論新民主主義社會的階級合作

時間:2022-03-20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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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新民主主義社會的階級合作

[內容提要]認為,階級利益的一致性,是階級合作的基礎。在新民主主義社會時期,各民主階級的共同利益是第一位的,他們的不同利益則是第二位的。他們應當為了這種共同利益而實行階級合作。他們的不同利益應當服從于他們的共同利益。他們的不同要求和他們之間的階級矛盾,不會也不應該使之發展到超過共同要求之上。為了他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任務,應當和可以實行一種調節各階級相互關系的恰當的政策。在這種調節之下,他們可以共同完成新民主主義國家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各項建設任務。因此,在新民主主義社會中,調節階級關系,實行階級合作,是第一位的,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則是第二位的。在這種階級關系中,即使是勞資兩大階級的關系,也應當是通過實行“勞資兩利”的政策,建立“勞資合作”的新型階級關系,以使勞資雙方共同為發展工業生產而努力。的這一重要思想,至今仍對于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鑒意義。

[關鍵詞]新民主主義社會階級合作勞資合作勞資兩利

1.階級斗爭思想,是人們所熟知的。但的階級合作思想,卻至今仍然未能獲得充分的研究和重視。的根本思想,無疑是要以階級斗爭推動歷史的發展。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對于階級合作在歷史中的作用,給予了相當的重視。所主張的階級合作,既包括工人階級、農民階級等勞動階級之間的階級合作,也包括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的階級合作。認為,在不同的社會階級之間,不僅有其階級利益上的差異、矛盾、以至對立,而且在一定的條件下也還會有其共同的利益;這種共同利益,就是階級合作的現實基礎。所主張的階級合作,基本上有三種類型,這就是民族革命中的階級合作,階級革命中的階級合作和國家建設中的階級合作。關于新民主主義社會的階級合作的思想所主張的,就是新民主主義建設時期的階級合作。的這一思想既是其關于新民主主義民主政治的全部學說賴以建立的首要基礎,也是這一社會政治學說的首要組成部分。在這一思想中所提出的最大膽、最新穎、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其關于“勞資合作”的思想。的這一重要思想不僅是對馬克思主義的重大發展,而且在我們大力發展私營經濟的今天,也仍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因而理應引起我們的充分重視和認真研究。

2.在這一理論中,首先闡明了新民主主義社會的階級狀況。他認為:新民主主義社會,是一個新式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性質的社會,因而這個社會仍然是一個階級社會。在這個社會中,一方面,仍然存在著舊的封建買辦階級勢力的殘余,這是行將歸于滅亡的東西。另一方面,又存在著4個民主階級,這就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自由資產階級和城市小資產階級。這4個階級在經濟上都是必要的,在政治上也都是進步的、要求民主的,它們是新民主主義社會的主要階級。在這4個階級當中,工人階級是主要的領導階級;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城市小資產階級,是決定國家命運的基本勢力;而自由資產階級也將擁有一定的領導權。這些,就是新民主主義共和國賴以建立的階級基礎。

進一步看,新民主主義社會的階級狀況既是如此,那么,這些民主階級之間的關系,又應當是怎樣的、進而應當如何處理呢?對此,的回答,也是相當明確的;而其核心之點,就在于:第一,調節階級矛盾;第二,實行階級合作。這兩點,就是在其主張新民主主義社會理論期間始終堅持的一個基本思想,也是他對于馬克思主義的階級理論的重大貢獻。

3.應當指出:的這一重要思想,最早是在其關于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政策中開始萌發的。我們考察他在1935一1938年間的有關著述,即可看出,正是在這個理論和政策中,當時已經提出:

(l)在一定條件下,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不僅會形成不同的利害關系,而且還會形成高于它們各自的不同利益的共同的利害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有關各階級的不同利益,就必須服從于它們的共同利益。

(2)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各階級的不同利益也會形成它們之間的矛盾和斗爭。否認這種矛盾和斗爭,是虛偽的和錯誤的。但是,為了各階級的共同利益,必須使這些矛盾得到適當的解決,以使之限制在有利于發展共同利益的范圍內。而解決這類矛盾的方法,就是為了各階級的共同利益,實行各階級間的互助互讓政策,從而調節和緩和它們之間的矛盾和斗爭。譬如,在勞資關系上,一方面,資本家應適當地改善工人的待遇,以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工人也應當容忍一定程度的剝削,以使企業能夠正常地運轉下去,這樣,才能夠實現勞資雙方的最大利益。

(3)在各階級間的共同利益高于各自的不同利益的情況下,這些階級理應為了它們的共同利益而實行階級合作。我們主張調節各階級的不同利益和要求,緩和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目的就是為了建立和發展這樣一種合作關系。實行這種階級合作,當然并不排斥階級斗爭。因為,它只是要求停止那些不利于共同利益的階級斗爭,同時保存那些有利于合作、有利于實現共同利益的有限度的階級斗爭。在實現這種合作的過程中,共產黨能否采取正確的態度,至關重要。這種正確態度就是:“共產黨人決不將自己觀點束縛于一階級與一時的利益上,而是十分熱情的關心全國全民族的利害,并且關心其永久的利害”。[i]顯然,如果沒有這種正確的態度,那也就不會有階級合作。

的這些重要思想,都是在其提出新民主主義社會理論以前形成的。[ii]在這時,他所說的共同利益,指的還是在日冠入侵條件下的民族利益;他所闡明的這種階級合作,也還僅限于抗戰時期的階級合作。但是,在個別當中,也就包含了一般。因而,這些包含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理論中的具有一定普遍意義的重要思想,也就成為了后來賴以提出和發展其新民主主義社會階級合作思想的重要基礎。

4.所以,我們看到,正是在這種思想基礎上,早在1938年2月間,就對中共中央提出的“國共合作、共同建國”的政治主張,作了初步的闡述。國共合作,是代表不同階級(當時認為國民黨代表民族資產階級)之間的合作,因而它在實質上就是以黨派合作的形式進行的階級合作。共同建國,則指的是抗戰勝利以后國共兩黨繼續合作,共同建立和建設新三民主義的新中國。這表明,當時已經開始把階級合作的范圍,由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擴展到了新民主主義社會時期。只是在這時,他對這種合作的可能性的論證,還是十分初步的。這表明,這種階級合作的思想,當時仍然處于最初的萌芽階段。[iii]

5.1938年10至11月,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的報告和結論中,對于戰后調節階級矛盾、實行階級合作的問題,首次做了相當充分的闡述。

首先指出,抗戰勝利后,也還要長期實行階級合作。他說:“所謂長期合作,就是長期的民族統一戰線,所有階級,從資本家到工人,所有政黨,從國民黨到共產黨,……一切都在內,而且是長期在內的。……〔這〕是包括戰爭中與戰后的國共合作,不是企圖在戰爭后又分裂又內戰的國共合作。”[iv]

其次,又指出,戰后的合作,雖然將有其不同于戰時的新內容,但三民主義仍將是這個合作的政治基礎。在三民主義中,“其民權主義將引導這個合作到徹底的建立民主國家,其民生主義則更可能引導這個合作到很長的時期,三民主義的政治綱領與政治思想保證著統~戰線的長期性?!盵v]這種三民主義,不僅符合資產階級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工人階級的利益。“誰要是不忠實于三民主義的信奉與實行,誰就是口是心非,表里不一,誰就不是一個忠實的馬克思主義者?!币驗?,“只有現時的實際任務獲得盡可能徹底的完成,才能有根據有基礎地發展到將來的遠大理想那個階段去。所謂將來的遠大理想,就是共產主義”。[vi]總之,實行三民主義,這就是新民主主義社會各民主階級的共同利益之所在,因而,也就是它們之間實行階級合作的政治基礎。

最后,指出,要實行階級合作,就必須調節各階級的利益關系,提倡各階級間的互助互讓政策。他說:“在階級社會存在的條件下,階級斗爭不能消滅,也無法消滅,企圖根本否認階級斗爭存在的理論是歪曲的理論。我們不是否認它,而是調節它,我們提倡的互助互讓政策,不但適用于黨派關系,基本的也適用于階級關系。為了團結抗日,應實行一種調節各階級相互關系的恰當的政策,不應使勞苦大眾毫無政治上與生活上的保證,同時也應顧到富有者的利益,這樣去適合團結對敵的總要求?!盵vii]在這里,所說的雖然是維護抗戰時期的階級合作的基本政策,但在根本上,它也同樣地適用于戰后的新民主主義社會時期。因為,就在這段論述之前,已經提出:戰后繼續實行階級合作的主要條件之一,就是必須采取正確的政策,和進行必要的工作。而這種正確的政策,就是“照顧這一階級又照顧那一階級,照顧這一黨派又照顧那一黨派,照顧這一軍隊又照顧那一軍隊”的政策,簡言之,就是統一戰線中的互助互讓政策,就是調節各階級相互關系的恰當的政策。他指出:這樣,制定與實行“統一戰線中的正確政策與必要工作,就使中國的民族統一戰線不但應該是長期的,而且能夠是長期的。”否則,“政策不對,工作不行,目亂步驟,”就會“使合作難于持久”[viii]

6.1938年以后,的上述思想繼續向前發展。特別是在《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中,他更就此進一步指出:

在新民主主義社會時期,“自然,這些階級之間也有其不同的要求,在這一點上,它們之間仍然是存在著矛盾的,例如勞資之間的矛盾。抹殺這種不同要求,抹殺這種矛盾,是虛偽的與錯誤的。但是,這種不同要求,這種矛盾,在整個新民主主義制度的階段上,不會也不應該使之發展到超過共同要求之上。這種不同要求與這種矛盾,可以獲得調節。在這種調節下,可以共同完成新民主主義國家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各項建設.”[ix]

由此表明,第一,在整個新民主主義社會時期,各民主階級的共同要求,始終是高于它們之間的不同要求和它們之間的矛盾的。因而,第二,這種不同要求和這種矛盾,是可以獲得調節的;在整個新民主主義制度期間,不會也不應該使之發展到超過共同要求之上。第三,這種共同要求的內容,就是“完成新民主主義國家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各項建設”;這些建設,按其性質來說,是新民主主義或新三民主義的,因而是符合各民主階級的最大利益的。所以,第四,在適當的調節之下,各民主階級應當并且可以實行階級合作,從而“共同完成”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各項建設工作。

關于這—問題,在報告中還曾提出:

“在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制度下,將采取調節勞資間利害關系的政策?!箘谫Y雙方共同為發展工業生產而努力?!盵x]

在這里,調節勞資關系的目的,被歸結為:“使勞資雙方共同為發展工業生產而努力”。這表明,“發展工業生產”,這就是勞資雙方最主要的共同要求。在勞資兩利的政策下,工業發展了,國家工業化實現了,這不僅符合資產階級的最大利益,而且也符合工人階級的最大利益。因此,發展工業生產,實現國家的工業化,既是整個新民主主義建設的中心任務,也是新民主主義社會各民主階級的“共同要求”的主要內容。

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召開會議,討論著名的“五四指示”。、劉少奇在發言中,對于“勞資合作”的問題,又作了進一步的闡述。他們指出:

“對工商業政策和工人運動必須與土地政策和農民運動有原則區別,切忌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訂得太高,應該是勞資合作,并訂出共同生產計劃(原料足,產品多,成本低,質量好,銷路廣),努力生產,使生產發展,經濟繁榮,勞資兩利,只有如此才能與外國和本國的壟斷資本作斗爭,使解放區工商業的發展立于不敗之地?!盵xi]

、劉少奇的這一論述,使關于新民主主義社會的階級合作論又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一方面,他們首次明確地使用了“勞資合作”這一概念,另一方面,他們又進一步闡明了實行勞資合作的重大意義。

、劉少奇的這一論述,曾在同月發出的中共中央通知中向下傳達,從而成為了黨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方針政策。[xii]

1946年秋季,劉少奇在與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談話中,又對于“勞資合作”這—“毛對馬克思主義的創造”,作了進一步的闡發。他指出:

“今天,我們允許資本主義,甚至通過政府貸款的方式給予鼓勵。在一定條件下,我們甚至提倡勞資合作。這一點馬克思是從未說過的。列寧說過一次,但也是為了遣責這種行為。在一些較老的資本主義國家,這樣的合作對工人的利益是一種背叛,而在象中國這樣的半殖民地國家,工人和本國的資本家在反對外國壟斷資本方面卻有著共同的利益。在我國的民族工業中,工入應該增加生產,資本家應該改善工人的條件。只有這樣,我國的民族工業才能夠在同外國的競爭中生存?!盵xiii]

劉少奇由此表明,第一,的勞資合作論是“毛對馬克思主義的創造”。第二,在勞資雙方有著共同利益的情況下,實行勞資合作,這是有利于工人階級的,而絕不是對于工人利益的背叛。第三,在中國的歷史條件下,只有實行勞資合作,我國的民族工業才能夠在同外國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因此,實行勞資合作,也是我們鞏固和發展民族工業的一個關鍵環節。

7.總之,上述材料表明,從1938年到1946年,和中共中央在新民主主義社會理論中所強調的,顯然并不是要在新民主主義社會中開展階級斗爭,而是要在這個社會中調節各階級的矛盾,實行各民主階級之間的階級合作。階級斗爭與階級合作,階級斗爭是第二位的,階級合作才是第一位的。階級斗爭要服務于和服從于階級合作,要有相應的緩和和限制。階級合作要得到鞏固和發展,以使各民主階級能夠共同完成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各項建設。這種新民主主義社會的階級關系,實際就是新民主主義性質的各民主階級之間的統一戰線關系,因而也就是作為幾個民主階級聯盟的新民主主義國家賴以建立的階級基礎。

我們的時代是和平與發展的歷史時代,也是階級合作、共促發展的歷史時代。在這一歷史時代,積極汲取新民主主義階級合作觀中的一切至今仍然有用的成分,重新認識和重視“勞資兩利”的原則,積極主動地調節勞資關系,推動勞資合作,至今仍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

注釋

[i]:《中日問題與西安事變》(1937.3.1),斯諾等著:《中國紅區印象記》,上海人民出版社1949年版,第259頁。

[ii]見著:《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1935.12.27),《論統一戰線》(1936.9.23),《中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在目前階段的任務》(1937.5.3),《中日問題與西安事變》(1937.3.1),《論抗日民主與北方青年》(1937.5.15),《與貝特蘭的談話》(1937.10),等文。

[iii]見:《與合眾社記者的談話》(1938.2),《解放》周刊,第32期.《致范長江》(1938.2.15),《書信選集》,第120-121頁。

[iv]:《論新階段》(1938.10.12—14),《解放》周刊,第57期。

[v]:《論新階段》(1938.10.12—14),《解放》周刊,第57期。

[vi]:《論新階段》(1938.10.12—14),《解放》周刊,第57期。

[vii];《論新階段》(1938.10.12-14),《解放》周刊,第57期。

[viii]:《論新階段》(1938.10.12-14),《解放》周刊.,第57期。

[ix]:《論聯合政府》(1945.4.24),《解放日報》1945年5月2日。

[x]:《論聯合政府》(1945.4.24),《解放日報》1945年5月2日。

[xi]《、劉少奇關于土地政策發言要點》(19465),《解放戰爭時期文件選輯》,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0頁。

[xii]《、劉少奇關于土地政策發言要點》(19465),《解放戰爭時期文件選輯》,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9頁。

[xiii]轉引自斯特朗著:《中國人征服中國》(1949年),《斯特朗文集》(3),新華出版社1988年版,第2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