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不能完全主宰生活論文
時間:2022-06-22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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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作為自然法學派的扛鼎大家,沒有人能夠否定他的成就,但也源于他的理論,盧梭可謂是自然法學派中最具爭議的人物。贊美者稱其為專制主義敲響了最后的喪鐘,批判者說他是法西斯的始作俑者。本文作為一篇期末論文,受字數和筆者水平的限制(最主要)只能懷著惴惴的心情從盧梭的傳世名著《社會契約論》淺談一下盧梭的思想如何從自由嬗變到專制。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加是奴隸?!边@句時常被人引用的名言是第一卷開宗名義所提出的問題,而整本《社會契約論》可以說都是為了解釋這句話。
為此他提出了本書的核心觀點公意學說。盧梭追溯了現實社會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他認為人類在原始狀態下是天然平等的,廣袤無垠的森林給他們提供了足夠的活動空間,人們的欲求極少,他們不需要依靠別人來生活,他們餓了吃野果,渴了飲溪水,困了就地而臥,連野獸都和他們沒有敵意,和平共處。人們在這種狀態中不必處心積慮地討好他人,更沒有必要靠奴役他人來實現自己不勞而獲的目的,因為那是很不劃算的做法:“有沒有這樣一個人,因為他力量不但比我大,而且還相當腐化、懶惰、兇惡,竟至強迫我替他覓取食物,而他自己卻無所事事呢?那么,這個人就必須下定決心時時刻刻注意著我,在他要睡覺的時候,還得十分小心地把我捆綁起來,免得我會逃掉,或者把他殺死,也就是說,他必須甘愿給自己增加一種負擔,而這種負擔遠比他自己想避免的和他所加給我的大得多?!钡撬接兄频某霈F使得這一切都被破壞了,為了私利人類開始表里不一,開始了爭斗,開始了奴役狀態。所以有了生而自由但又無往不在枷鎖中。毫無疑問人們對于這種奴役已經毫無知覺,統治者為了統治必須建立契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依照盧梭的觀點,這種契約不是依靠強力而完成的,這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狀態,一種協商的結果。他認為這種結合的形式是用共同的力量保證生命和財產,服從契約就是服從自己的意愿,這是人們組建契約的本意,因為這里人們沒有失去他最本質的東西——自由,雖然自由的性質發生了變化,但是人們仍然像以往那樣自由。只要這個契約是符合公意的,人們所得就大于所失,因為人們失去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對于他所企圖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東西的那種無限的權利”,獲得的卻是“社會的自由以及對于他所享有的一切東西的所有權”,此外還有道德的自由,這使“人類真正成為自己的主人”。
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公意理論有著自己的致命缺陷,首先就是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一書中,公意和眾意的界限盡管可能自己已經盡力的區分了,但無疑在很多人看來中區分是不嚴密的,不清晰的,也是有著內在的矛盾的。在盧梭看來,公意就是人類自由意志的升華,首先它不是眾意,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是“1+1=2”的簡單累加,而公意卻是個別意志相加后多出來的一部分,是“1+1›2”的結構形式,“除掉這些個別意志間正負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則剩下的總和仍然是公意?!卑凑障到y論的觀點就是構功能大于元功能之和,產生的一種系統優化力量;按照涂爾干主義的解釋,它是一種“看不見的實在(invisiblereality)”,是一種人們使心靈依歸的“集體力(collectiveforce)”。這一部分本來并沒有什么嚴重的問題但是盧梭接下來的闡述導致了致命問題的出現。盧梭主張人民主權,主權凌駕于一切之上,他又把主權看成公意的運用,權力受公意指導就成了主權,因為公意是源于自由,所以主權不可轉讓和分割,就像靈魂之于生命,轉移和分割都意味著死亡。這是非??膳碌?,公意的至上性就意味著,以公意的名義實行暴政成為了可能更重要的是這種“權力”是不可轉讓的,一旦這種公意陷入瘋狂,內部的“良知人士”連從圍城中沖出來的機會都沒有,公意的集合體不容許背叛,是否像極了法西斯這種極端主義?
其次盧梭又進行了進一步的闡釋:公意永遠是正確的,因為公意以共同利益為依歸,不是指向個人利益或者團體意志,盧梭將公意與法律類比以自己的方式論證他們都有共同的特點就是普遍性,因而公意永久正確的,更成為了正義的代名詞??梢韵胂笠坏┳呦蚬獾膶α⒚婺蔷鸵馕吨翢o疑問的被判為異端,公民的自由和人權可以想象幾乎無法保障,陷入盧梭所說的奴役狀態可以說是必然的結果。
再次,“如果當人民能夠充分了解情況并進行討論時,公民彼此之間又沒有任何勾結;那末從大量的小分歧中總可以產生公意,而且討論的結果總是好的。但是當形成了派別的時候,形成了以犧牲大集體為代價的小集團的時候,每一個這種集團的意志對它的成員來說就成為公意,而對國家來說則成為個別意志;……分歧在數量上是減少了,而所得的結果卻更缺乏公意?!边@段引文中,盧梭認為公意正是為了協調個人意志才產生的,沒有個人意志的分歧和沖突,公意就沒有了存在的必要了,公意不可以被代表。這一點無疑也是好的,但是后來盧梭認為共和國是最好的國家形式,而直接民主直接行使公民權利無疑又是盧梭所期望的形式,至此盧梭又背叛了自己的言論,少數服從多數,眾意又一次替代了公意。這無疑是致命的。《社會契約論》一度成為專制主義甚至是集權主義理論教科書的原因就在于此。
著名自由主義思想史家以賽亞·伯林對“自由”的認識深刻而獨到,其研究往往發人深省、獨樹一幟。他用以下引語開始了以盧梭為主題的廣播演講:“我始于不受限制的自由,終于不受限制的專制主義?!边@句話實際上反映了伯林對盧梭的基本判斷,即盧梭熱愛自由,但其追求自由的方案最終卻走向專制。
在盧梭之前的古典自然法學派的另一位大家霍布斯認為人們為了避免自然狀態中狼對狼式的災難性結果,交出部分自由,結成社會契約,形成主權,成立國家。自由像財產一樣,是人的擁有物,是可以讓渡和交換的。社會契約實質上是人們讓渡和交換自由而最終達成的次優結果。盧梭卻反對將自由視為可讓渡和交換的物。盧梭對“自由”觀念的特別強調是區別于以往契約論的原創性所在。在盧梭處,自由是絕對的,不可轉讓,不可分割。自由是人的根本屬性,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標志:有之,則為人;失之,則非人。盧梭沒有像霍布斯那樣從“權利”意義上而是人性上或者說人的哲學屬性上定義自由。從“自由”這一關鍵概念與霍布斯的差別上看,盧梭的社會契約首先是人性的,其次才是政治的。因而,盧梭拒絕霍布斯式的妥協與讓渡?;舨妓沟姆桨福誀奚糠肿杂蓳Q取秩序;在洛克處,只是對妥協的界限作出調整;在盧梭處則完全失效——自由不容妥協。在此,盧梭走進了死胡同:既不容妥協,如何結成契約?
于此同時盧梭卻又走入了另一個死胡同,在此不得不提及一下盧梭在日內瓦定居多年深受加爾文主義的影響,盧梭的自然法觀念是:人必須無條件服從法則。面對如此法則,自由將身處何地?
當然盧梭并非沒有認識到這一點,他試圖將兩個問題融合,對此他表述為“政治中以法律駕馭人的問題,相當于幾何學中化圓為方的問題?!睘榇怂岢隽俗屓祟^暈目眩的“公意”理論,公意是抽象的整全概念,而非單純的政治概念,它熔真理、美德、權力于一體,所以盧梭強調它不可分割、不可轉讓、不可代表、永遠正確。盧梭以公意融合了絕對的自由與絕對的規則。他得以地認為,在公意之中,兩者都得到了完整的保存。然而,公意理論卻不可避免地走向專制。然后又回歸到前文討論的公意理論所存在的問題了,不可避免的走向了專制。
盧梭之后的自由主義者們貢當斯,伯林等人都先后論證了盧梭社會契約思想中的內在矛盾,甚至這種批判已經成為了一種經典范式,也許正如柏林所說盧梭鑄就了一個神話:打著讓人實現“真正的自我”的旗號進行強制是合理合法的。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種批判的背后也有著一種強烈的價值動機,畢竟在西方一個學派的興起往往建立在對之前鼎盛學派的大力批判。
本文作為期末論文主要是以自由主義學派的視角對盧梭的古典自然法思想中的社會契約思想尤其是其中的公意理論進行批判,雖然盧梭的理論一度造成了大革命的后果,但是不得不承認盧梭的浪漫主義氣息對我有著強烈的吸引,畢竟理性并不能完全主宰我們的生活。我堅信對思想史的研究只有不斷改進卻不會有終局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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