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開放自由主義思想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2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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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權利政治觀是構成洛克自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論》的論證基礎,與其政治社會的構想有著緊密聯系,對后世的政治實踐與現代政治思潮產生了深遠影響。文中從權利政治觀人手,著重分析自由權、財產權、革命權在其政治思想中的作用,淺析這種權利政治觀的現實意義和內在困惑。
作為理論的自由主義,其核心價值在于個人自由與社會自主,關注個人、政府、社會之間的內在邏輯,并解決三者間的沖突。洛克的《政府論》宣告了古典自由主義的產生。他關于天賦自由權利、自由是任意處置自己的財產、政府建立基于人民同意、政府權力是有限的、政府必須實行法治與分權等觀點,奠定了18世紀自由主義的幾本原則,洛克深刻闡發了天賦人權與國家存在及治理等方面的政治關系,影響了后世包括法國、美國大革命等政治實踐,是霍布斯以后重要的權利政治觀的奠基人,權利政治觀也因此成為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線索之一。
一、以權利政治觀為脈絡的《政府論》的主要框架
權利政治觀是以個體的自然權力為根據論證政治關系與政治秩序,以權力為基礎界定權威與自由、社會公共權力與個人自由之間的關系的政治思維方式。洛克從自然權利出發運用自由權、財產權,以及政治社會中的公民權等權利解釋了政府起源、目的、職能、形式、權力結構,以及政府與公民關系等各種問題,將權利政治觀充分運用到構建政府的實踐當中。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但由于自然狀態的缺陷無法保護天賦的人權,人們擬定契約,通過讓出“完全放棄懲罰犯罪的權力”和“放棄保護自己和其他人而做他認為適當的任何事情的權力”,組建起公民社會,進而委托政府保護人民的利益。合法的政府是以立法權為最高權力,執行權與外交權從屬于立法權的分權政府,始終以保護人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為目的。人民掌控最終的裁判權,如果政府一旦損害人民利益、違背人民意志,人民可以運用合法的反抗暴政的權利迫使政府解體,最終組建新的政府??梢?,洛克將天賦人權作為構建政治社會的中心,人的權利是政治社會的最終目的。
二、權利政治觀與政治社會的深層關系
公民社會的建立、政府的形成、以及政治過程的完結都與人的權利有著密切的聯系,其中,自由權、財產權、革命權對政治社會的產生、發展、完善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一)以自由權為基石的法治社會
洛克的權利政治觀以自然權力為基礎,將自由與財產引人其中?!捌渲凶杂勺鳛樽罡镜娜藱嗉{人到自然權力之中”,擴展了霍布斯有關自然權利的概念,將基本的人權普遍化。在《政府論》中,洛克將自由分為自然狀態下的自由和政治社會下的自由兩大類。
自然狀態下,人們是生而自由的,受自然法約束,自由被定義為“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辦法,決定他們的行動和處理他們的財產和人身。而不受他人意志和上級權力的約束,但自然狀態存在缺陷,而自然的自由只是從抽象自由向政治自由的過渡,因為人從來就不可能是孤立的。
因此,洛克只是借自然狀態下的自由說明人自然權利是基本的、天賦的權力,為進一步論證政治社會中的人也應該擁有自由的權利奠定基礎。他認為“處在政府之下的人們的自由,應有長期有效地規則作為生活準則”。政治社會中“自由是一個人在所受約束的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由的處置或安排自己的人身、行動、財富以及全部財產。在這個范圍內不受制于另一個人專斷的意志,而是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因為,唯有認識到自身自由的人,才能承認其他人的自由,而在政治社會中,法律為人們提供了認識自由、追求利益的指導原則。同時這樣的法律又是尊重人民自由權利,保護人民更好的實現自由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薄澳睦餂]有法律,那里就沒有自由。‘法治社會中的法是公開、確定、有效的;是國家立法機關根據自然法制定基于人民同意的、頒布的“明文的法”;法的最終或唯一目的在于實現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這既充分說明了自由在法治社會中的基石作用,又表明了法治社會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自由與法治相互依存,實現了絕妙的統合。
同時,法治的社會還是平等的社會,因為天賦人權,在自然狀態下人與人之間被賦予的權力也應該是相同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多于別人的權利。同種和同等的人們是相互平等,不存在服從或隸屬關系,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不僅夫婦有同等對于子女的權力,子女也應該不加區別地服從父親或母親,而當子女成年以后,“父親和兒子是同樣自由的”,而最重要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包括立法機關內部成員“一起平等的受制于他本人作為立法機關的一員所制定的那些法律”,“公民社會里的任何人都不能免受法律制裁”只有在遵循法律和理性的法治社會框架內,每個人的自由才能不受他人支配或侵害得以實現。
(二)以財產權為準繩的有限政府
洛克作為最早論證私有財產合法性的學者,他把財產作為系統地反對菲爾麥爵士的政治哲學的一部分,用《政府論》下篇中“的篇幅解釋了他的財產觀”。對于財產權的重視貫穿整個政治社會的起源、政府的目的、權力的范圍、政府的職能乃至政府的解體的原因,成為串聯洛克政府理論的中心線索。
“我的勞動是他們脫離原來所處的共有狀態,由此確定了我對他的財產權”。這種勞動產生價值,進而產生私有財產的過程,使勞動賦予人財產權的論證順理成章,財產權也由此進人自然權利的內核。同時,財產權的神圣不可侵犯是人類各狀態中的普遍真理。洛克雖然承認父權具有一定的權威性與服從性,“但他的權力不能延伸到子女的生命,也不能擴展到子女們通過自己的勞動或他人的贈予而獲得的財物?!凹词拐鞣?,也僅對被他打敗的人的生命有絕對的權利,但他并不因此而有權占有他們的財產。而這種與生命自由結合起來的財產權更是洛克構筑以保護人民財產為目的政府的出發點。人們的自然權利應該有一個無論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圍,即生命自由特別是自由處理私有財產的權利不容侵犯,從而洛克提出了有限政府的理念。
通過放棄上文提到的兩種權利,人們達成契約,進人政治社會,但人民沒有放棄生命、自由、財產權,“人們聯合成為國家并受制于政府的一個主要的重大目的,是保護他們的財產”。因此,政治社會的起源和目的就是保護人民的財產。即使人民通過委托組建了政府,“他們選擇一個立法機關并授予權利的目的”,仍“是希望由此可以制定法律和確立準則,以維護全社會的財產,限定社會每個部分和每個成員的權力,并節制他們的支配權)。盡管洛克一再強調立法權是最高的權力,但他沒有忘記,“對于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它不是,也不可能是絕對專斷的”,“未經本人同意,最高權力不得奪走任何人的任何一部分財產”,因此,政府的職權不是無限的。立法機關的權力必須在人民授予的限度內行使。權力有限的政府的職能也僅僅是“在最大范圍內,實現與保護社會的公眾福利。
有限的政府也會面臨解體,洛克將政府解體分為外部解體和內部解體,而立法機關和君主任何一方“企圖侵犯臣民的財產,使他們自己或社會的任何部分成為人民生命、權利或財產的主宰者和任意處置者”。而違背他們所受的委托就是政府內部解體的原因之一。侵犯財產權,會導致人民收回委托,使政府面臨瓦解的危險。
因此,為了確保公民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人民擬定契約建立政府,政府以保護公民財產及福利為宗旨,在不侵犯私有財產的準則下行使自己的職能,政府的權力也必須以人民的財產權為限,有限政府的理論通過對財產權至高無上的尊重得以建立。
(三)以革命權為制約的分權政體
革命權雖然不屬于洛克自然權利的組成部分,但革命權作為防止分權政體下政府或君主實行暴政的重要手段,有效制約了分權政體下政府或君主的行為,對立法權與執行權起到了警示作用,是人民建立新的立法機關、保障自身安全的權力,更為切實維護人民的自然權力提供最佳保障。
分權思想是近代自由主義的重要政治主張,洛克的分權思想雖然并未像孟德斯鴻的三權分立學說那樣系統和完整,但洛克首次對國家權力進行了劃分,將其分為立法權、執行權及對外權,并設定了不同權力之間的關系,因此其分權學說仍然具有開創性的意義。人民委托給政府的權力必須被分解,因為“如果同意一批人既擁有制定法律的權力又擁有執行法律的權力,那樣就會給人們的弱點太大的誘惑,使人們往往急于攫取權力。他們就可以倚仗那種權力使自己免于服從他們自己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使法律適合于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從而違背社會和政府的目的。因此合法的政府應該采取兩權分立的政體,將立法權與執行權、外交權分別交予議會和君主。
同時,三種權力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立法權力必須是最高權力”,另兩種權力及其他成員擁有的任何權力都源自并從屬于立法權。立法權本身也有限制,限于保護公眾福利,人民的權利才是絕對的最高的權力。但由于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沒有必要長期存在,總需要執行權執行法律,因而執行權雖然從屬于立法權,卻成為一種經常性的權力。這種相對最高的權力和經常性的權力都有違背人民的意愿、侵犯私人財產、損害公民的福利的可能。為了降低這種可能性、限制權力的擴張,洛克將最終的裁決權交予人民。當議會或君主的權力侵犯了他人而進人了戰爭狀態時,一切反抗的行動都是合法的行為。
“不僅反抗的權力被賦予人民,而且由于公民社會和政府都最終來自個體的自然權利,擁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的公民個體也成為反抗暴政的主體”。人民有權授予政府權力,也就有權解除委托,罷免不合法的立法機關或行政權,而這一過程必須以人民行使防止暴政、擺脫暴政的革命權來實現。反暴權力的民眾化徹底改變了過去人們只擁有反抗暴政的道義權利的局面,進一步論證了賦予個人及全體“以武力反抗武力”的革命權的必要性與合法性。
洛克思想的底蘊始終是“權利高于權力”,“社會始終保留著一種最高權力,以保衛自己不受任何團體、即使是他們的立法者的攻擊和謀算”。政府權威必須以個人同意為基礎,而一旦政府辜負了人民的委托,人民就有充分的理由將革命權轉化為現實的反暴行動,約束反抗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和掌握執行權及外交權的君主,實現公民的自然權利及公共福利。
三、對洛克權利政治觀的評價及反思
雖然整體看來洛克的政治思想無論在主要結構還是在具體細節上,并沒有什么原創性,同時,其思想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缺陷,但對自由權的獨特理解,對財產權的至高信仰,以及對革命權的充分論證,都對后世的政治家及政治事件產生了重大影響。公務員之家
(一)有限自由的先見
自由是人類的天性,是人類與生俱來的,不受制于其他任何立法權,但他又充分承認自由是受制約的,并非是隨心所欲的自由,因此洛克對自由作出了明確地界定:反對絕對、任意的自由。
自然狀態下人的自由以自然法與理性法則為準則;社會中的人的自由則是在人們放棄了兩種權力的基礎上受法律限制的自由,“就是除了經人們同意在國家里所建立的立法權以外,不受制于其他任何立法權;除了立法機關依據所得到的委托而制定的法律以外,也不受任何意志的支配或任何法律的約束。政治社會下的自由,是在長期有效的法律限制下的自由,而明文法律又是人們依據理性原則制定出來基于自然法并經人民同意的法律。由此可知,在現實生活中的自由,必須是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自由,政府和社會為人們提供有效的制約機制,才能保證人人都享有自由處理安排自己的人身、行動及財產的權利。這種法治與自由充分結合思想避免了極端個人主義思想,也反映了洛克溫和的憲政主張。
(二)財產權的意義
保護產權是政府的第一要務,雖然洛克的勞動價值觀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財產不平等的合理性,但他對產權的重視不僅僅是出于資產階級對私有財產的信仰,更是自由主義充分意識到其基礎在于個人的財產權力的歷史時刻。由于建立政府時,人民沒有放棄生命、自由以及處理私有財產的權力,因此國民的財產權并沒有也不會轉移到政治領域。長期以來資本主義社會都嚴格悟守著保護私有財產的政治準則。而對于實行公有制為主體的中國而言,產權制度還不明晰,政府對財產權的保護意識也相當薄弱,而特別是侵犯知識產權的造假活動猖撅,削弱了中國社會的創新能力。中共十六大在保護財產權方面已經做出了努力,提出要“完善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制度”。而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不僅承認了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合法存在,還進一步對財產權的保護及轉讓,國家、集體、私人不同的財產權以及政府干預方式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和說明。這不僅是我國對于財產權認知的飛躍,是我國處理私人權利及公共利益關系的新思路,更是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打造服務型、實行法治的有限政府的具體表現。
(三)主權歸屬的困惑
在洛克的主權思想中一直存在著議會主權與人民主權的矛盾。洛克一方面承認合法政府基于人民的大多數同意和委托,政府的目的也是為了保護人民,而權力行使的范圍也嚴格以財產權為界。立法權對于人民的財產并非絕對的權力,公眾的福利凌駕于立法權之上,人民作為政府是否合法存在的最終裁判者,有收回委托、解體政府、實行革命、自由的重新選擇政府的權利。人民主權的至上性似乎是顯而易見的,并且貫穿于政治社會中的各個環節。公務員之家
但同時,我們也會發現,洛克堅持立法權是每個國家里的最高權力,雖然它受到各種限制,但議會一旦接受人民賦予的權力,便是神圣和不可變更的。在政府之下,人民的至上權力完全是隱蔽的,議會具有主動的至上權力,而且只要社會繼續存在,“人民就賦予了立法機關永遠繼續存在的權力”,不能再收回。似乎人民的生命財產只有依靠一個確定的社會機關才能得到保障,而“人民的這種最高權力到政府解體時才能表現。因此,洛克并非徹底的人民主權論者。
但無論他是議會主權還是人民主權論者,洛克都承認人民反暴的革命權,充分論證以強力對付強力的合法性,賦予了人民革命權以抵抗暴虐政府侵犯人民權利和利益的權力。這為權利政治觀的進一步確立和完善,并將其運用于解釋政治權力與個人自由、公民權利的關系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洛克對政府目的即保障公民財產和自由的闡述、公民裁判權的絕對權威、以及人民革命權合法性“開啟了現代歐洲自由主義思想最重要的信條之一”。如今,權利政治觀已經成為西方政治思維的一種傳統,主導著西方的政治話語。洛克作為權利政治觀的經典論證者,其思想精髓值得后世政治思想家借鑒與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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