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民營企業納稅論文
時間:2022-04-06 02:12:00
導語:個體民營企業納稅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案例:李某是從事焚化品經營的個體工商業戶,經營了一個月之后,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對他進行稅收管理。由于他的經營規模比較小,自己沒有建賬能力,稅務機關對他采取核定征收的管理辦法??紤]到當地的實際情況,稅務機關將業戶夫妻的月工資定為500元,水電等費用平均一個月為100元,毛利率為10%。
根據業戶的申報可以計算出該業戶的經營情況:
該業戶的月營業額=(500+100+500×2)/10%=16000(元)。
如果根據業戶的申報,就應該以16000元作為計稅依據,則:
應納增值稅=16000/1.06×6%=905.66(元)。
由于在一個集鎮上經營花圈等焚化品的業戶很少,因而業務可比性不強,而且,對該行業的業務核定也沒有權威性的意見可供參考,因此,稅務機關在具體核定營業情況時往往是根據業戶的自報為基礎。
顯然,該業戶所申報的情況與實際是不相符的。
(500+100+500×2)/20%=8000(元)。
從而確定該業戶的月應繳納增值稅額為:
8000/1.06×6%=452.83(元)。
稅收籌劃專家認為:如果該業戶具有稅收籌劃意識,針對當地“經營花圈等焚化品的業戶很少,因而業務可比性不強,而且,對該行業的業務核定也沒有權威性的意見可供參考”的特點進行適當籌劃,適當提高經營毛利率的申報,情況就會發生變化。假設毛利率為50%(比較接近該行業的實際盈利能力),則該業戶的月營業額應當確定為:
(500+100+500×2)/50%=3200(元)。
該業戶的月應納增值稅額為:
3200/1.06×6%=181.13(元)。
毛利率由10%上升到50%,而應納增值稅額則由905.66元下降到181.13元,兩者相差724.53元,兩者的差別多么的大啊。
在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進行稅收策劃,對毛利率的掌握和申報往往是非常關鍵的問題。有的人不了解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業戶核定稅收的原理,當稅務人員來調查、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的時候,總是少不了給稅務人員道苦經,往往是把自己生產經營的盈利能力說得很低,結果倒反而吃了虧。
殊不知,稅務機關確定對個體工商業戶征稅的多少,并不是或者主要不是以納稅人的毛利來確定的,流轉稅的核定就更是如此。它是以納稅人實現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再以法定的稅率和征收率計算出來的。一般的情況下,對納稅人的營業額的核定有五種方法:(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測)算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核定。(3)按照清產核資盤點庫存核定。(4)核實收入憑證測算實際收入核定。(5)省級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規定的其他方法核定。
其中以成本倒軋法也就是第2條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核定營業額的方法是使用得最普遍的。在這里,成本和費用都是非常明確的,而利潤額的確定難度比較大,盡管有關法規規定掌握10%的毛利率,但在實際核定稅款過程中采用不多,而根據當地同行業的盈利水平估算一個恰當的毛利率,反算出應納稅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毛利率越高,計算出來的營業額越小,毛利率越低,計算出來的應納稅營業額就越大。這在增值稅、營業稅的核定過程中的原理是一致的。
至于所得稅按照現行規定,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一般都是采用簡易辦法征收。所謂簡易辦法,就是根據應納稅營業額乘以當地稅務機關核定的毛利率測算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而更多的地方,只是采用更簡便的方法征收所得稅,即根據營業額乘以附征率直接計算出應納所得稅額。
由此可見,營業額的確定非常重要,其中毛利率的確定又是十分關鍵的。而與營業額存在直接關系的是起征點的問題,如果安排得巧妙,可能收到不征稅的效果。
所謂起征點,也稱征稅起點,是根據征稅對象的數量,規定一個標準,也就是數量界限,達到這個標準或超過這個標準的就其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這個標準的就不征稅。
一般地,各種稅的征收都有起征點。國務院和財政部對增值稅的起征點的規定是:(1)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其增值稅。(2)起征點的幅度:一是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元~5000元。二是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500元~3000元。三是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元~200元。營業稅的起征點:(1)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為1000元~5000元。(2)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日)營業額100元。
在這里國家稅務總局只規定了一個相應的幅度,各地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要規定具體的起征點。
根據以上情況我們就可以發現,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達到一定的銷售數量才需繳稅,而達不到就不需要繳稅。這個銷售數量完全可以由經營當事人自己掌握,因此,目前就出現這樣的現象:一些夫妻店將原來就不很大的店面一分為二,改為夫和妻各開一個店,這樣,達不到當地規定的起征點,當然也就無需繳納各種稅收了。
與此同時,增值稅是以貨物銷售或是應稅勞務作為計稅依據的,而營業稅則是以有關服務作為計稅依據的,如果兩者兼而有之,在具體的核定銷售額時換算起來就比較麻煩,納稅人往往也可以從混合銷售和兼營活動中討巧,這也是個人從事稅收策劃一個技巧。
此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存在起征點的稅收策劃問題,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起征點是月收入800元,在具體的征管過程中各地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對所屬地區的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也有具體的規定,如江蘇省為960元,這是其一,其二,稅法還規定個人所得稅實行代扣代繳、代征代繳,即實行源泉扣繳的管理辦法。但是,就現實的情況而言,這種管理方法還遠遠沒有到期位,這就為那些分散取得收入的人規避稅收提供了可能。對于這種情況,稅務機關尚感到無可奈何。作為稅收策劃者也不要回避這個社會現實。在這里需要提醒稅收策劃者注意的是,通過稅收起征點來策劃稅收,從主觀上講,就有規避稅收的意思在里面了,本書原則上不作提倡,如果納稅人遇到這種情況,應當謹慎從事,如果一旦稅務機關從嚴掌握,有關納稅人一定要以良好的態度配合之。
- 上一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論文
- 下一篇:企業內部結算模式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