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電磁環境管理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1-04 09: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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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現有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上海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電信有限公司三大移動通信運營商。至2015年4月,上海市移動電話用戶已超過3300萬?;究倲到刂?014年底全市約2.6萬。
2.1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上?,F行的這種基于基站設置年審制度的管理方式,試行多年來使多方受益,被全國環保部門贊譽為“上海模式”,但就管理程序而言仍有欠缺。由于缺乏明確的基站設置環保技術要求,在年審過程中對基站設置的指導作用還不夠強。此外,在監管層面上對運營商的環保責任要求不夠明確,沒有提出每年通報基站設置完成情況的要求,使環保部門對全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信息掌握滯后。
2.2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對檢測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現行的移動通信監測規范為《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和方法》(HJ/T10.2-1996)和《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試行)》(2007年,無標準號),仍停留在室外宏基站技術階段,明顯滯后于目前多種設置形式共存的通信基站檢測需求。且目前本市市場化檢測機構數量少、水平參差不齊、總體能力不高。
2.3公眾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
從數量上說,公眾關于移動通信基站的信訪投訴迅速增加,另一方面,隨著通信基站的不斷增加、人們文化素質的提升和網絡知識的普及,公眾對電磁環境的理解能力從“一無所知”漸漸轉變為“一知半解”,往往對身邊電磁輻射源捕風捉影、對相關報道言論斷章取義,甚至以訛傳訛,因此,對環境監測人員和報告解釋人的專業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4環境檢測的時間節點應適當調整
《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基站投入正式運行前,經營者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要求,向市環保部門提出檢測申請。但事實上基站在正式入網投運前,基本處于調試階段,發射功率不能達到正常工作水平,此時的環境檢測數據尚不能真實反映基站的實際電磁輻射水平,環境檢測的時間節點應進行調整。
3對策研究
3.1改革管理模式
目前國務院正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工作。根據基站環境影響小等特點和本市及外省的有益嘗試,設計了以下三種移動通信基站監管模式的初步方案。方案一:取消基站環評、驗收審批。環保部門取消基站環評、驗收審批,改由建設單位自主建設,自行監測,主動向社會公開基站信息和監測結果,環保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建成基站進行抽查、抽測。方案二:降低環評類別為登記表并改審批制為備案制。項目建設前,企業填報環評登記表報環保部門備案,項目建成后,企業填報竣工驗收登記卡報環保部門備案,環保部門對涉及糾紛投訴及重大敏感點的基站進行監督檢查。由事前管理轉為事中、事先管理。方案三:簡化環評、驗收手續。由環保部門出臺基站項目環評及驗收技術規范,簡化基站項目環評報告表,環評按網評價其規模、布局、基站類型、架設方式等,無需明確單個基站的站址,通過驗收階段的監測和核查來確?;经h保達標。通過對三種移動通信基站監管模式初步方案的比較研究,由于基站建設量大面廣、可研階段站址不確定的特點,以及基站建設環境影響較小,上??梢試L試“方案一”進行基站環境管理,依托市無管局的基站年度審核計劃,由建設單位自主建設,主動向社會公開基站信息和監測結果,環保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建成基站進行抽查、抽測,適應政府簡政放權、企業強化責任的要求。
3.2制定技術規范
同時順應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還應結合上海市無線電管理局的基站年度設置計劃的強化和《電臺執照》審批方式調整,制定基站設置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將環保技術要求前置到基站年度設置計劃編制階段,加強對基站建設的源頭監管。對存在重大信訪矛盾、群眾反應強烈的基站,一般不得再增設新的基站天線?;驹O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信息向公眾公開,加強溝通。
3.3完善管理,明確企業職責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加強環保部門服務與監管的同時,更要發揮運營商的企業主力軍作用。要求鐵塔公司應在建設前對擬建站址環境中的電磁輻射水平進行自測,通信運營公司應當確保建成后的移動通信臺(站)的電磁場場量參數符合國家標準《電磁環境控制限值》中關于公眾暴露控制限值的規定。每年按時向環保部門通報新建基站和全網存量站設置情況,對各網絡基站總量、分布情況、發射功率、電磁環境水平等信息進行申報登記。在基站正式入網投運、取得《電臺執照》后由運營商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開展電磁環境檢測工作,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費用由運營商承擔。在《電臺執照》三年有效期內至少進行一次檢測。對于有居民信訪投訴的基站,必須做到優先檢測,做好解釋工作,化解群眾矛盾。對檢測中發現的超標基站,應停止運行及時整改。
3.4探索對移動通信基站分類檢測的模式
鼓勵基站設置方和運營方依據國家標準《電磁環境控制限值》中關于豁免范圍的規定,對室內覆蓋、小區覆蓋、街道站等基站進行梳理,符合“等效輻射功率小于100W”豁免條件的基站可免于管理,不必開展檢測工作。不能豁免的基站應依周邊環境進行細分,區別對待,加強對環境敏感區移動通信基站的檢測管理,優先對這些區域的移動通信基站開展檢測、強化這些區域基站的測量布點和測量頻度的要求,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優先測量公眾投訴舉報的基站。對于周邊50m范圍內并無敏感點的宏基站,可以簡化適當檢測要求,只需在基站入網運行后3年內完成檢測。經檢測合格的基站,在主要技術參數和環境條件無重大變化情況下,檢測報告始終有效。
3.5加強檢測機構與公眾的溝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建立一個常態的信息平臺,及時向公眾提供他們所關注的移動通信基站運營和周圍電磁輻射水平的信息,同時,主動公布各電磁輻射環境專業檢測機構的技術能力和檢測質量水平,提升報告公信力。建立檢測能力和檢測結論向社會公開的機制,對報告結論錯誤、質量投訴率高的檢測機構予以公示或淘汰;建立對檢測機構的檢查考評的機制,通過組織比對和監督性復測等方式,對各檢測機構的能力和質量進行有效監督,實施優勝劣汰。
3.6規范檢測方法
本市中心城區人口密集,樓宇高度參差復雜,為確保覆蓋質量,本市移動通信基站往往布設密集且多有臨近敏感點,因此應根據本市基站布設特點,進一步細化現有的檢測方法,特別是強化檢測布點、儀器指標和測量人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使向公眾公布的檢測報告信息完整、數據可信。3.7提升對檢測機構能力的要求積極引導檢測機構提升能力,規范檢測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不斷增強檢測人員的技術能力,除了要求檢測機構必須有計量認證資質外,還需對機構的專職檢測人員崗位能力、工作業績、檢測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標和對不同類型基站檢測適用性進行綜合考核,從而做到數據科學客觀公正,真正能對檢測的結論負責、對信訪調處負責,力爭在檢測階段消除大部分的公眾疑慮。
4結語
公用移動通信基站已成為上?!爸腔鄢鞘小苯ㄔO不可缺少的基礎設施,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規范通信基站建設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需盡快出臺《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管理辦法》,明確基站建設規劃(年度計劃)、誠信體系、信息公開、基站運營商企業責任、基站日常環保管理、超標情形處置辦法、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既加強基站環境保護管理,又保障通信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作者:劉怡 張文堯 溫如春 朱頌平 張軼 單位:上海市輻射環境監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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