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私法”法理解析

時間:2022-11-14 08: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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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私法”法理解析

憲法的主要功能是應用目的是進一步確立人民在國家發展和社會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因而我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是對人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證。憲法作為國家生存發展的第一大法,在我國法律體系的建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法律效力比一般法律強。但是關于憲法權利條款的確定上存在很多的爭議,其中爭議最大的是憲法“私法”化問題。在社會的深入發展下,結合憲法權利傳統應用發展定位和實際社會發展對憲法的內在需求,在我國逐漸出現了憲法“私法”適用理論。為了更好的發揮出憲法在我國應用實踐的意義,文章對憲法“私法”適用的法理問題進行解析。

一、憲法“私法”適用產生的背景

憲法的私法適用主要是指應用憲法基本原理對私法各個主體之間的糾紛問題進行調節。在傳統的法律體系中,憲法是一切公權力的法定基礎,公法和私法之間的區分是法律秩序維護的基礎,憲法對社會公權利進行嚴格的控制。但是在社會主義資本主義的發展下,一些企業通過兼并的方式擴展自己的實力,在這些企業、團體自身力量發展壯大的同時對社會上處于劣勢的民事主體帶來了不同程度的損害,這種現象的出現應用私法的力量是無法解決的,為此就需要應用憲法的權力來對這種現象的出現進行約束。在我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發展下,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實現了開放化發展,大型企業、組織的發展能力增強,在不同程度上危害到了社會公眾的權利。同時,在社會的深化發展下也出現了各種糾紛問題,憲法“私法”適用發展引起了越來越多人的主注意。

二、憲法在原則上適用于“私法”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一)不同性質憲法權利在“私法”適用的過程中會出現沖突。在一般情況下,憲法權利的應用需要立法機關對其具體化、合法化。在實際操作中,憲法中確定的公民憲法權利存在一定的使用沖突,如果將這種憲法權利直接應用到對私人權利義務關系的調節中很可能會出現不同屬性、不同權力之間的沖突問題,不利于司法機關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憲法權利自身性質和功能特點覺得它在“私法”中的不適用。第一,在憲法權利的性質上。憲法學理論認為憲法中涉及到的自由權利的劃分和應用確定只是為了減少社會公共權力對弱勢權利的侵害。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憲法在確認政治、自由權利的同時也進一步加強了對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權利的限定,是憲法權利的擴張性發展體現,也是憲政理念變化的體現。國家范圍內的自由不僅僅局限在消極不作為行為,而是需要采取積極的措施予以落實,國家一方面不能侵犯公民的自由權利,另一方面也要對公民的自由權利進行保護。憲法上的受益權由此需要被嚴格限定,不能適用在私權形式中。第二,在憲法權力功能上。憲法權利對社會公眾權利的確定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社會關系的平行空間范圍,民法的穩定性和民法的自由度之間是成正相關關系,如果憲法沒有對自由權予以特殊的保證,就無法組織立法肆意執行的情況,無法充分保證憲法權利的公正性、有效性。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下憲法“私法”適用的內在機理

雖然憲法在原則上無法保證憲法“私法”適用效力,但是在憲法權利的一些環節中存在憲法私化的現象,比如德國憲法第九條中對結社權利的規定??梢?,在社會的不斷發展下,通過憲法來解決私人團缽間的爭端是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下憲法“私法”適用的內在機理具體表現如下:(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可能導致私人團體侵犯公民的權利。憲法的主要內容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確定和對國家、公民之間關系的調節,因而,在傳統意義上憲法屬于公法的范疇,和一般私法不同。憲法權利性質決定其制約的對象是國家,而不是一些私人團體。從憲法的發展歷史上看,憲法的出現是為了抵抗專制權利,可見,憲法的形成發展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國家權利的防范。在社會的不斷發展下,國家需要擴展憲法職能,采取有效措施來保護公民的憲法權利。由于憲法本身涉及的內容廣泛和發展的復雜,國家的力量無法充分滿足公民對憲法權利的需要,為此,國家將一些自己承擔的責任轉移到私人團體身上,私人團體具備了公權力屬性。這個時候不實現憲法的私法適用將會出現損害憲法權利的現象。(二)立法不作為導致憲法權利虛設。根據第一點敘述可知,憲法“私法”適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私人團隊行為可能對公民的憲法權利帶來威脅。另外,在立法者受議會內部原因無法根據實際形勢進行立法,也會導致憲法權利的虛設,導致公民個體的權利對私人團體侵害,由此憲法“私法”適用問題變得十分必要。

四、中國憲法“私法”適用的法理分析

(一)憲法“私法”適用的必要性分析。我國法制建設起步發展較晚,雖然在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下,有關人員加強了立法發展步伐,但是我國法律建設仍不完善,涉及維護公民基本權利方面的立法較少。在私法發展領域,受私法主體力量差異帶來的權利落實差距,在對私法主體進行強制約束的同時妨礙了他人基本權利的實現?,F階段因為自身發展強勢進而危害公民基本權利的私法主體有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私法主題國家等??梢?,在我國社會的發展不健全下為了更好的維護和保障社會公民基本權利,需要實現憲法“私法”適用。(二)憲法“私法”適用對我國發展的影響。1.積極作用憲法“私法”適用能夠激發社會公民的權力意識,加強社會群眾應用憲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憲法“私法”適用還能夠保證司法機關憲法的有效實施,充分保證公民的根本利益。2.消極作用憲法“私法”適用本身是為約束行政行為而存在的,而不是對個人權利的約束。但是在實際應用中由于憲法“私法”適用范圍廣泛,導致對個人權益約束現象的出現,導致社會法律體系混亂發展。(三)憲法“私法”適用的相關考量。第一,傳統法律中公法和私法的二元化分傳統法學理論中存在這樣一個錯誤,即將憲法劃分到公法的范圍中不應該被認為是凌駕公法、私法之上的一種權利。憲法是公法和私法發展的基礎上包含我國國家法律體系內容,是對權力關系和權力內容之間的綜合體現。第二,憲法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憲法形式,其發展的目標不應該是對國家的控制,而是一種對國家權力和社會公民權力之間關系的有效調節,憲法“私法”適用的過程也不僅僅是對私人關系的調節。第三,關于憲法基本權利規范在私法實踐領域的應用,在憲法架構和司法制度上還存在一定的局限,表現在:首先,規范使用的大前提應該是對規范的解釋。憲法“私法”適用的過程中需要憲法審理案件,由此需要對憲法條款內容做出解釋。但是我國憲法的解釋規定是只有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能使用,在憲法“私法”適用解釋權的轉移問題上還沒有進行規定,如果盲目的應用憲法解決私法問題將會危害憲法根本制度,產生不必要的危害。其次,從法官應用憲法法律的技術上看,在憲法制定中的一些疏漏問題如果得不到發現將會帶來法律應用錯誤,不利于私法問題的解決。(四)憲法“私法”適用的策略。第一,在私人關系場合中,如果對待某件事件民法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憲法“私法”適用基本權利條款應該是對憲法基本權利下客觀價值的滲透,在對民事法律憲法解釋的同時將糾紛事件限定在民事法律訴訟發展范圍中,實現憲法“私法”的間接適用。憲法“私法”的間接適用是指通過適用于民法發展的概括性條款作為基本中介,將憲法基本權利充分應用和滲透在民法規范中,實現憲法對私人關系處理的間接應用。第二,對于國家私法行為,如果采取了一定措施之后仍然無法解決,并已經對公民基本權利帶來了侵害之后,可以間接使用憲法權利條款的內容對私法行為進行約束。第三,加強私法精神的培養。私法精神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憲法對私法發展有著很直接的約束力,能夠對私法管理程序進行改善,但是在私法自治管理系統應用在,憲法的不當應用會加重私法應用的風險,危害社會群眾的基本權利。為此,不能不加考慮地將國家力量強加到私人生活中。第四,在法律法規和憲法規范互相抵觸的時候,人民法院需要以憲法的要求為參照適當調整原來的法律法規。如果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相發現了法律、法規違法的情況,需要有關人員執行疑問權,而不是直接執行判斷權。第五,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需要根據憲法來對人的行為進行限定,進而對所犯之人的責任問題予以追究。違反憲法的人和違反責任主體的人,對于他們責任的具體追究不同。

五、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我國實行憲法“私法”適用出現了兩面性,一方面憲法“私法”適用會導致公民權利的濫用,公共權利對對個人的自由空間進行干涉,改變了原有的公私法二元平衡發展體系。但是也應該看到的是,憲法本身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使得其能夠適用于更多的范圍中,是國家發展的根本大法,能夠對普通法應用之間的沖突問題進行解決,從而在最大限度上實現公民利益,滿足社會集體發展的具體利益。基于憲法“私法”適用的影響和意義,還需要有關人員根據實際調研分析找到適合我國發展的憲法“私法”適用策略,從而為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和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作者:靳遠 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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