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法制的瓶頸與出路

時間:2022-12-18 03: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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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法制的瓶頸與出路

本文作者:林凌陳法彬工作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傳統的法制新聞傳播主要依賴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報道題材中規中矩,把關比較到位,傳播效果容易預見和控制"隨著網絡的普及,受眾對信息的需求量急劇膨脹,傳統法制新聞傳播模式被顛覆,網絡法制新聞進人了自傳播時代"1.網絡聚焦法制議題,使個別問題變成全局性問題"傳統法制新聞受到發行范圍或播出平臺的限制,影響力只能在一定范圍內產生"網絡傳播時代,時空限制被打破,區域性的法制事件在網絡媒介的作用下能夠迅速得以擴散"28年12月9日,機場清潔工梁麗在深圳機場撿到價值超過3萬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由此引發了-起梁麗撿金案"鳳凰網、東方網、南方報網、人民網、騰訊網等爭相報道、評論,騰訊網還以QQ彈窗做出索引"梁麗究竟是偷還是撿,法律界眾多著名學者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寶安區檢察院先后兩次將梁麗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有超過3萬的網民參與了各種網絡調查"29年9月25日,檢察機關認定梁麗盜竊罪證據不足,不構成盜竊罪,但涉嫌侵占罪"回顧最近幾年的重要司法案件,從-許霆案彭宇案到杭州飄車案湖州織里抗稅事件和藥家鑫案,由于網絡聚焦,吸引了廣大網民的眼球,很快讓個別案件迅速發酵成全局性問題,不僅推動了陽光審判,而且讓廣大網民受到了普法教育"2.網絡卜的二級傳播影響網民認知,改變或固化網民對司法問題的認知"所謂二級傳播理論,是指從媒介到輿論領袖到受眾再從受眾到媒介的過程中,意見領袖對受眾的影響力遠遠超過媒介對受眾的直接影響"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成為意見領袖呢?(l)體現了某些價值觀該人是誰?);(2)能力(該人知道什么?);(3)在社會中的位置(該人認識誰?)"7.8在網絡法制新聞傳播中,意見領袖往往是現場目擊者、受害者親屬(辯護律師)、法律專家等對事件比較熟悉的人或者是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的權威人士"有時,也包括那些用非理性語言或是感性化文字來博取同情、贏得追隨者的網民"塔克和麥克亞認為,社會動員有兩種路徑:一是中介傳播路徑,二是直接傳播路徑".引網絡上的二級傳播屬于直接傳播路徑,由于網絡意見領袖與網民此前已經建立了相互聯系,或具有相似屬性,使得網民對網絡意見領袖的意見產生充分信任感,強化了斯梅爾塞所謂的一般化信念"t只〕21年撲朔迷離的錢云會案中,樂清警方認為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而錢云會的家人卻認為是謀殺"隨著后來的偽證、視頻無法儲存等細節的公布,吸引了越來越多的網民關注,而征地風波和錢云會上訪等信息的披露,以及現場勘查結果公布,使得兩大網絡輿論陣營都產生了各自的意見領袖"短短幾天時間里,天涯社區、人民網強國論壇以及溫州當地網站7384的訪問量高達4萬人次,網評網議超過2萬條"相比網絡二級傳播所造成的影響力,新聞事件本身的沖擊力早已微不足道,廣大網民在轉發、交流中,很快對事件形成了認知的再建構"3.網絡極群化現象致使法制信息在特定網絡群體中傳播"法制新聞報道出現在互聯網上之后往往會被一些網民貼上標簽,打上現實社會中的某種印記,真實身份的喪失與隱匿使發貼者處于沒有社會法律與道德約束力的匿名狀態,也失去了社會責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發帖者可以肆無忌憚地發表言論,甚至低毀他人,從而出現網絡集群化現象"美國心理學家薩拉#凱拉爾在研究中發現,群體極化現象不僅存在于現實生活中,而且存在于網絡空間中"他與同事通過研究證明:網絡中的群體極化現象更加突出,大約是現實生活中面對面時的兩倍多"〔們在哈爾濱6警察打死大學生事件中,網絡輿論開始一邊倒地同情死者,而當網絡透露死者父親是房地產開放商.死者原來開大奔、吸毒、飛揚跋息時,網絡輿論又出現大逆轉,認為這樣的惡少被打死是罪有應得"后來查明,是有人故意虛假信息,左右網絡輿論"事件在討論中形成幾個極之后,一些服務于自己極群的信息就在特定群體中傳播,與其他極針鋒相對,從而形成輿論洪流"。

網絡法制新聞關注的是滲透到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法律現象和法制問題,它以滿足受眾知情權為目的,強調新聞的真實性、公正性、嚴肅性、合法性和民主性"在法制新聞報道中必須遵守司法程序,不能為了吸引眼球而越權報道,更不能充當法官、步人-媒體審判的誤區"隨著人人是記者,人人辦媒體的網絡時代的到來,網絡法制新聞報道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1.新聞源可信度降低"網絡的即時性、工具的多樣化致使現代社會進大-全民記者時代,一張照片、一篇帖子、一條信息都有可能成為新聞源,因此網絡法制新聞的信息源更為豐富"對新聞事件第一手材料的獲得、占有和解釋將不再是媒介工作者的獨家權利,而成為受眾與媒介工作者共享的資源"這也意味著任何一個公眾都可以依據全社會共享的第一手材料對新聞事件作出自己的報道、解釋和評論"7引網絡是虛擬世界,者的動機無法預料,信息核實難度加大,因此,網絡新聞源的真實性隨之大打折扣"在網絡法制新聞中,我們經??吹綆в芯W傳網曝等字眼的標題,引用微博的相關信息更為普遍"一些網民不惜運用夸張性語言甚至謊言,將自己的遭遇到網上,以期引起轉發、同情,獲得輿論支持和幫助"因此,新聞源可信度是對網絡法制新聞公信力的考驗"2.泛娛樂化"娛樂化是大眾傳播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泛娛樂化削弱了法制新聞報道的社會作用"從殺人、放火、搶劫、強奸之類的惡性刑事案件,行賄受賄、貪污腐化之類的職務犯罪案件,酗酒鬧事、漂娟之類的治安案件,到普通的民事經濟糾紛,都具有一定的娛樂性"如果報道主旨、角度出現偏差,就很容易導致泛娛樂化問題"有些網絡媒體為了贏得更多的受眾和點擊量,千方百計地收集兇殺、強奸、搶劫案件,大肆渲染案件之外的婚外情、性犯罪手段、案件偵破細節等,那些煽情式報道和細節化描寫,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制新聞報道以案說法的基本原則"3.侵害隱私權"從網民角度來看,網絡是一個開放的信息平臺,網民可以自由發表意見,甚至可以采用尖刻的語言表達喪失理智的個人偏見,比如杭州飄車案、鄧玉嬌刺死公務員事件中,民眾集中宣泄仇富心理、仇官心理等,只要不違背法律規定,就受到法律保護"但是,網絡法制新聞題材極易引發侵害隱私權問題:一是網民在獵奇心理驅使下,根據新聞報道的蛛絲馬跡,展開大規模人肉搜索,將新聞報道對象的肖像、家庭住址、所在單位甚至親屬情況公之于眾,嚴重侵害報道對象的隱私權"二是網絡法制新聞報道直接侵害他人隱私權"有些網媒公開犯罪嫌疑人個人隱私和第三方隱私,披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報道色情案件時使用未經處理的圖片等"凡此種種,都危害網絡法制新聞的健康發展"4.干擾司法獨立"一般情況下,網民可以充分利用輿論監督的威懾力來防止權力的濫用,保障和促進司法公正"但自由的網絡環境也使得法制新聞報道感性過多、理性不足"一些媒體在報道法制案件時,以情緒代替理性和法律,未經司法審判,就對審判結果胡亂猜疑,為案件定性,給被告人定罪;一些報道選擇性地使用司法機關或政府部門提供的材料,或者偏聽偏信、對采訪素材按照既有觀點加以取舍,斷章取義,甚至歪曲被采訪者的原意,導致報道發生重大偏差;報道中輿論一邊倒,引導廣大網民懷著最樸素的同情心和正義感同司法公正作斗爭"21年,多家網絡媒體大篇幅報道藥家鑫案,但有些媒體在報道過程中將專家基于犯罪心理學的學理討論作為針對案件的事實認定,這一在評論銜接順序上的不當編排客觀上嚴重誤導了觀眾的認知,混淆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心理條件和社會誘因"紅司最終引導網民一邊倒,普遍傾向于同情受害者張妙及其家人,而網絡輿論審判勢必給法官審判帶來壓力,影響法官基于專業理論作出獨立判決"登錄在.找回密碼目微場登錄色朋登錄O人人登錄。

1.堅持正面報道為主"對于法制事件,既不能隱瞞不報或者歪曲報道,也不能泛娛樂化報道,必須堅持正面報道為主,讓民眾堅定建設法治社會的信心"正面報道法制事件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以贊許或謳歌的態度進行報道;二是報道的內容是對主流意識形態和主流道德的肯定"以這個標準去衡量,所有令人高興令人振奮的新聞都是正面報道"同樣,所有從黨和人民利益出發,為了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促進發展和進步的批評報道和揭露性報道,也應該屬于正面報道"〔別但是,正面報道不是一味地成為政治的吹鼓手,在新聞實踐中不能簡單地把唱贊歌都稱作正面報道,把批評報道都視為負面報道,那樣做只能讓所謂的正面報道變成概念化、模式化報道,讓受眾產生抵觸心理,法制價值和輿論監督效果得不到實現"211年紅十字會事件報道雖然是對一個全國性的慈善組織開刀,但是,正面、坦誠地解剖問題反而讓受眾感到黨和政府依法治國的決心,有助于消除誤解、制止謠傳,促進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同時,要防止法制新聞報道泛娛樂化"既不能用戲謔、調侃方法去報道嚴肅的法制新聞,更不能把法制新聞報道寫成懸疑小說、偵探小說"比如,某網站最近轉載了~篇關于重慶失足女的報道,標題為重慶一色情場所設情景房失足女扮皇妃護士秘書,叫這樣一篇新聞很好看,頗具趣味,但是其消極影響不容忽視,不僅是一種獵奇、調侃,也在無形中為色情服務業提供J代內種可供借鑒的經營模式"2.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嚴格保護公民隱私權不受侵害"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公民隱私權,這是開展網絡法制新聞報道的基本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