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意識與憲法學教學創新研究
時間:2022-04-27 0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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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憲法學教學應以培育學生憲法意識為根本目標,但在教學實踐中受到教學內容和形式的阻礙,使這一目標的實現還存在諸多的困難。為此,本文以提升憲法學教學效果為研究目的,在了解和分析憲法學教學現狀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培育憲法意識下憲法學教學創新對策,以期為廣大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論的幫助和借鑒。
關鍵詞:憲法意識;憲法學;教學創新
憲法學作為入門級別法學課程,對憲法學知識的學習利于學生進入法學領域,形成完備的法學意識和能力。但受到傳統教育環境的影響,憲法學教學實踐還存在局限性和盲目性的問題,導致學生在學習憲法知識后,憲法意識仍舊淡薄。這就需要教師積極探索全新憲法學教學方式,以培育學生憲法意識為根本,實現培養法學人才的目標,為我國現代化法制建設貢獻力量。
一、憲法意識的構成
(一)權力意識
憲法意識作為指引學生個體思想和行動的一種認知,對學生憲法意識的培育是憲法學教學中的重要環節。在我國依法治國的政策下,增強學生法律意識和遵守維護憲法的義務,成為高等教育現代化發展的主要目標。在憲法學實踐教學中,要想完成全新的教育目標,就需要了解和把握憲法意識的范疇,并將憲法意識貫穿于人才培養始終,實現憲法學教學效果的最大化。在憲法意識中,權力意識作為正確行使公民權利、認知法律機構依法行事其權力、處理權力和權利之間關系的依據,是憲法意識的重要構成。根據《普通高等院校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中對憲法意識培育的要求,學習憲法知識的學生應更全面地理解法律責任,以及與自身相關的職業宗旨。憲法中所規定的“主權”,主要是指要維護人民的合法權力,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國家所擁有的權力應全部歸屬于人民。國家公職人員要以人民利益為主,在工作中應服務和奉獻于人民,樹立起良好的服務和權力意識。黨中央明確指出:“權力作為雙刃劍,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能夠為人民創造福利,而在法律規定范圍外行使權力,則會為人民和國家帶來損失。”由此可見,以培育憲法意識為基礎,憲法學教學創新具有必要性。
(二)平等自由意識
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權,要求執法人員在工作中,不僅要具備平等的法律意識,面對不同情況要保持公平公正,抵制選擇性的執法和不平等執法,維護我國公民的利益,實現憲法平等的實施目標。還需要執法人員明確平等的對立面,執法“特權”的內容,嚴格要求自己平等待人,并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為職業責任,在執法工作中更好地宣傳和展示平等法律意識。自由意識主要是指執法人員對自由的自我解釋,從憲法角度分析,法律維護的自由需在憲法范圍內,即是法律所允許個體所能夠做的事情。法律條例和內容是對利益和權力自由的維護,但行使權力時需要在我國法律的允許范圍內。一旦個體行為違反我國法律條例,他將不再享受法律的保護,即不再擁有自由的權力。
(三)人權意識
人權意識作為我國憲法實施的根本性原則,對我國合法公民人權的保護是每一位執法人員的職責,也是執法人員所需要具備的憲法意識。人權作為公民處在社會環境中所應具備的基礎權利,我國將維護人權和保護人權納入到憲法中,加強對人權的保護稱為行使法律權利的核心。人權意識要求執法人員以平等態度對待他人,特別是存在違法行為的人員,應尊重個體的尊嚴和身心健康,保障執法的文明和規范,推進文明有序執法。對于學生憲法意識中人權意識的培育,需要在主觀意識上加強學生對我國法律內容的認可,并逐漸樹立法律至上的原則,保障在未來工作崗位中能夠公正嚴謹,保護我國憲法的權威性,發揮憲法意識的重要作用,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為目標,創造更多的價值。
二、憲法學教學現狀分析
依據我國教育相關規定,憲法學的定位為法學專業的基礎性課程,這種定位明確憲法學的重要地位,并說明在我國憲法學教學實踐中,起到起承轉合的重要作用。其中起承主要是指學生在進入大學校園之前,對憲法知識有著一定的了解,其中涵蓋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國家所明確的權力范圍,這種學習基礎為日后憲法學的深入學習奠定一定的基礎。而轉合主要是指在系統性的學習憲法學內容后,對我國憲法規定內容有著深刻了解,尤其是憲法具備的權利維護功能,更全方位地認知憲法意識和精神實質,具備利用憲法分析法律問題的基礎能力。在憲法學教學中,與憲法專業學科相比較,憲法學教學逐漸呈現出一系列的問題,存在憲法和憲法教學之間的矛盾。在我國不斷強調憲法重要性的同時,憲法學科卻受到冷落,部分學生認為憲法學內容過于枯燥,所規定的內容遠離生活實際,在未來職業中的應用度不高。因此在憲法學科學習中,學生對于理論內容的理解不夠主動和深刻,對于憲法說強調的知識點理解過于片面,在憲法意識培養中缺少自覺,造成學習成果不理想。另外,憲法學科教師在授課中,認為憲法學科內容政治敏感度較高,且存在一定的功利性傾向,導致教師隊伍建設力度不足,教師資源過于匱乏,憲法學教學創新動力不足。
三、憲法意識不足的成因
(一)教學內容無法完全展開
現階段,我國憲法學教學涵蓋四方面內容,憲法基礎性的理論知識、國家執法機構、國家制度、公民權利等,在實際教學工作中,教師針對學生需要將側重點放置在理論知識和國家制度講解中,對于公民權利和執法機構等內容著力較少,所占據的課時也相對較短。究其原因,一方面,主要是憲法學相較于其他學科,所設置的課時量不多,要想在短時間內完成所有內容的詳細講解還存在一定難度。另一方面,憲法教學發展實際情況,降低教師創新的積極性,對待憲法教學保持悲觀的態度,在教學中缺少主動探索研究的欲望,對教學效果造成一定的影響。另外,憲法學知識內容主要講解我國憲法條例,在教師闡述憲法內容和規定時,主要依據我國憲法內容,對于其他國家憲法規定和條例的講解較少,造成學生的憲法意識和認知范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執法能力的發展過于緩慢。我國憲法中許多關于憲法精神和原理的內容,如基本型人權、權力約束、法制與法治的區別、公民基本自由權、依法稽查等內容,很難在課時有限且教學內容過于單一的情況下完全展開,學生所了解的憲法知識內容狹窄,憲法教學的實際情況不容樂觀。
(二)憲法理論指導作用存在局限性
在我國現代化發展的進程中,雖然建立完善的憲法審查機制,但在執法實踐中對憲法的審查只局限于法律規定和條例等,缺少對利用憲法展開訴訟的監督。特別是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執法人員不能直接使用憲法來解決部分案例,憲法還不能夠作為直接的法律依據,這就造成憲法在權利保護上的局限性。在這種背景下,當我國合法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只有求助司法部門來進行解決,憲法在此過程中發揮的作用較小,公民難以體會到憲法的重要性,導致憲法在國民心中的地位有所降低。這種觀念的出現必定會對處在社會環境中的學生造成影響,學生無法體會到憲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價值,教師也不能在司法實踐中獲得教學參考,在教學中只能以教材內容為主要依據,單純講解憲法理論知識,缺少憲法案例的補充,降低學生深度學習的熱情和積極性。
(三)教學側重點錯置
憲法學作為法學專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教學體系的設置中存在很多條款與政治學內容相交叉的特點,比如根本任務、政權組織形式、政黨制度等。使政治色彩濃厚,成為我國憲法學最為顯著的特點。然而,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因我國教育領域對憲法學的定位模糊,將憲法看作為一種“宣言”,在憲法學教學體系的構建和研究范式的研究方面,也沒有完全從政治學角度中徹底獨立出來,甚至認為憲法是不是法,是否具有法律的規范性和強制性等特征,都有待觀察。故而致使憲法學這一學科的教學理念、教學方法、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及教材命題等多方面,都帶有濃厚的政治學色彩。同時,因受此方面因素影響,使我國憲法學專業在教學目標的選擇上,通常是以培養學生政治立場、政治思想覺悟和政治素質等各方面為主,無論是教學重點的選擇,還是教材內容的設置,都以國家制度的完善和發展為主,忽略對學生憲法法治意識的自覺培育。使學生在長期的學習過程中,極為容易將憲法學與政治學混淆為一談,忽略憲法學自身特點的學習。這也是導致憲法學專業教師忽略實踐教學環節的開展,將憲法學知識的傳授局限于課堂講授方法,并重視對學生條文機械的記憶,忽略培養其憲法意識的根本原因。所以,憲法學教學側重點的重置極為迫切。
(四)教學目標的定位過于模糊
經相關研究表明發現,我國教育領域在對憲法學教學目標定位時,通常會將憲法學定位為“專業基礎學科”和“法學理論學科”,主要以講授憲法基本理論知識和具體法律知識為主,進行比較系統且深入到憲法教育,為學生學習法律專業知識,奠定必要的理論知識基礎。還有少數教育從業者認為憲法學課程教學目的,是通過開展憲法學相關理論教學活動,使學生進一步明確有關憲法學基本理論的法律制度,并確保學生在今后步入社會中,或是從事某個職業,都能夠運用自身所學憲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來分析、解決憲法問題,以保證學生順利發展。由此可以看出,不管各大教育從業者還是相關教育學者,對憲法學教學目標的定位,都是以基礎學科為主,具有輔助性作用,可為學生學習其他法學專業知識鋪路,但并沒有明確憲法學的具體教學目標,也并未真正認識到憲法學學科設立的重要性和作用,故而導致憲法學專業出現教學目標的定位過于模糊的問題,嚴重影響憲法學教學質量。
四、解決路徑分析
(一)重構教學內容與教學重點
首先,優化憲法學教學體系,整合教學內容,突出憲政理念的培養與憲法學自身具備的法學特點,適當弱化政治色彩。在此過程中,可通過重新分配憲法學教學計劃,將憲法學教學側重點放在理論知識的掌握,盡量避免過多講述涉及到政治方面的憲法學知識點,應明確認識到憲法學教學活動的開展,最主要的受眾群體和教學中心是法學專業的學生。所以在教學過程中,應盡量突出憲法學的化學特點,了解憲法學的兩條建設主線,即權利保障和權力規范,并以此為教學側重點,在實際教學中,以公民憲法權利為主線,重點突出公民權利的優先地位。其次,在課程體系的設置上,憲法學專業教師可通過兼顧憲法學中設置的政治性內容與法律性內容,將兩種教學內容的重難知識點整合起來,共同開展教學,但在設置此方面教學內容時,應以法律性內容為主,政治性內容為輔,多設置一些涉及到法律性內容的法學知識點。在具體教學過程中,也應適當控制憲法學政治方面的教學內容講授,不要過多闡述涉及政治理論的憲法學知識點,要強調憲法的專業性與法律性,以避免將憲法課演變為政治課。此外,在講授我國憲法制度時,應深刻挖掘其內涵,從法律的角度對憲法法條進行分析,使學生理解憲法法條背后的內容和含義。通過對憲法學基礎原理的講授,將憲法學教學內容體系中涉及到的所有法學知識點,以分清主次、有的放矢的方式進行講授,對于一些經濟制度、國家性質等純理論性,且涉及政治學較多的教學內容,進行簡要敘述便可。而對于能夠體現憲法學特色、憲法學精神的重要憲法原理,如人民主權、權力制約、憲法與人權等理論知識,應著重講述,使學生進一步了解憲法學真正的含義,真正做到學以致用,融會貫通。
(二)改變教學方式與教學觀念
首先,要想改變傳統憲法學教學觀念,就必須要明確憲法學教學目標,轉變以往以理論知識灌輸為目標的教學觀念,注重對學生公民意識的培養,促使學生在學習憲法學相關知識的同時,清晰地認識到一個公民在國家中所處的社會地位,以及擔任的社會發展重任,了解到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在此過程中,相關憲法學專業教師應以公民權利的保障、國家權力的限制等為憲法學教學主線,將提高法學專業學生公民權利意識放在重要位置,通過采取相關案例、事例分析教學法,讓學生直觀認識到自己作為社會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并防范國家權力的濫用。其次,建立在已明確憲法學教學目標的基礎上,轉變傳統憲法學教學模式,將傳統、陳舊且單一的憲法學教學方法,以及單行的填鴨式、應試教育觀念,進行全面改革與創新,為憲法學教學課堂賦予活躍氛圍,全面激發學生學習憲法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此過程中,相關憲法學專業教師應以學生為課堂主體地位,尊重學生課堂學習感受,針對當代學生個性差異情況與個性喜好,采取最受當代學生歡迎的互動式、多樣化教學模式,如案例教學法、多媒體教學法、線上線下教學法等等,來激發學生自主學習意識。例如,在講解近年來我國社會發生的很多熱點事件,都滲透著憲法元素。教師便可采用案例教學法,結合多媒體教學法,在課堂中以例舉這些案例,并配備多媒體課件與播放視頻的方式,讓學生更直觀地了解我國憲法法律和公民權利。然后再引導學生以小組合作學習的方式,利用憲法理論、憲法思維來一起思考和分析這些社會現象與社會事件,并利用信息技術在網絡中查找那些關于憲法的案件,一一例舉出來。這都有助于學生憲法意識的培養和憲法人格的形成。
(三)改進考核方式與考核制度
首先,應積極轉變以往傳統、單一的憲法學考核方式,將以往百分百考核學生理論知識的考核方式,轉變為30%考核學生課堂學習表現,20%考核學生實踐能力,50%考核學生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從多個方面考核學生憲法學的學習情況與學習進度,以保證考核結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時,還可將憲法學期末測評成績分為兩部分,即平時考查成績與期中考試成績。平時考查成績為課堂學習表現、平時作業成績與小組合作配合情況等,考核此方面內容時,可采用師生互評、生生互評、學生自評的考核方式,師生互評為教師考評學生課堂學習表現,學生評價教師教學方法、教學理念。可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在校園網站中建立教師反饋機制,引導學生以匿名制、實名制等方式為教師留言反饋,教師則應根據學生的反饋,及時調整自己的教學模式,以確保教學模式實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生生互評則是以學習小組相互評價為主,學生自評則可引導學生在每個階段的學習結束后,進行自我總結與自我評價。其次,考核制度的改進,還可通過改革考試內容,適當增加“案例評析”方面的提醒,轉變一刀切的標準答案設置方法,引入教師、教材觀點,也就是對回答有新意且論證充分的答案,也可給予評分等。以這種高度自由的考核制度,來激發學生創造性能力,真正發揮憲法學考核評價機制建設的激勵與導向作用。
五、結語
總而言之,憲法作為法學專業學生的基礎課程,在教學體系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學生在學習憲法理論內容的過程中,不僅會建立起初步的法律觀念,對執法有著一定的認知。還會形成對憲法的尊敬和崇拜的情感,形成一定的憲法意識。但是,目前憲法學教學存在的諸多不足,造成學生在了解和學習憲法內容后,憲法意識仍然較為淡薄,難以達成法學專業學生的培育目標。針對存在的這類問題,應該加強對憲法學教學的研究,探索全新的教學思路和手段,以培育學生憲法意識為根本,逐步提升憲法學教學的水平,培養出更多優秀的執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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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思穎 單位:陜西警官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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