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商業銀行開展論文

時間:2022-04-16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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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商業銀行開展論文

承兌是銀行以自身信用為依托所從事的一項傳統中間業務。近幾年受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體制改革和經濟環境變化等因素的影響,該項業務出現下滑,影響了銀行承兌匯票在緩解企業流動資金不足、促進商品流通方面作用的發揮,減少了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同時也使得票據市場票源不足,貼現業務的開展受到限制,再貼現的貨幣政策工具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一、承兌業務中存在的難點分析

中小企業效益不佳,承兌墊款增加,基層商業銀行開辦承兌業務的風險增大。由于管理體制不合理、負債比例過高和歷史包袱沉重,目前大多數中小企業尤其是國有中小企業經營效益不高,資金周轉困難,不能按時支付到期承兌匯票款項。由于銀行承兌匯票是用銀行信用為擔保,是銀行信用的票據化,商業銀行承擔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一旦銀行承兌匯票到期而企業賬戶無款或資金不足支付,銀行就要墊付資金,轉為企業的逾期貸款,從而使企業的信用風險、經營風險轉嫁為銀行的經營風險。這不僅使得基層商業銀行資金壓力加大,影響對優良客戶支持力度,也加大了貸款利息的清收難度。

企業信用觀念淡薄,使銀行對開辦承兌業務信心不足。目前部分企業守信意識差,對承兌墊款長期不還;銀行由于競爭使其在結算、開戶方面失去了對企業的約束力,面對承兌墊款長期不還也無可奈何,對開辦承兌業務逐漸產生“恐懼”心理。

承兌匯票審批權集中市地行,增加了基層行辦理承兌業務的費用和難度。為防范風險,各商業銀行加大了信用額度權限的管理與控制力度,承兌業務不論金額大小,審批權限上收市行。這樣,基層行為了一筆承兌業務常常多次“跑”市行,不但大大增加了基層銀行的工作量,影響了辦事效率,也直接增加了費用開支?;鶎有修k理承兌業務的積極性因此受到影響。

承兌風險責任制過于嚴格,信貸人員不得不提高承兌條件,人為地限制了承兌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對承兌業務視同貸款管理,不僅在擔保、抵(質)押及企業調查申報材料等方面要求嚴格,而且在風險責任追究方面也推行第一責任人制度和終身責任制度。信貸人員為歸避風險、逃脫責任,辦理承兌業務非常謹慎,保證金比例一般控制在60%以上或實行100%有價證券質押,差額部分還要進行擔保或質押。面對如此苛刻的條件,企業申辦承兌業務的積極性大為降低。

基層行信貸人員數量少,素質偏低,制約了承兌業務的開展。目前基層行數量不多的信貸人員絕大部分精力用于收貸收息和不良貸款的盤活上,在培植優良客戶群體方面投入不大;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對承兌業務不了解或對申請辦理承兌業務心存疑慮,缺乏申請承兌業務的主動性。

二、商業銀行應增強創新意識,深化信貸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承兌業務發展

相對貸款業務而言,承兌業務在風險控制方面有其自身的優越性:承兌業務是建立在真實商品交易基礎之上的,還款來源有保證;承兌業務作為一項結算工具,并存有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其風險較之貸款要小得多。因此,商業銀行對承兌業務應當看到其積極的一面,重新進行市場定位。

(一)糾正對金融風險認識上的偏差,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理念。銀行業是經營貨幣的高風險行業,要求各項工作尤其是信貸工作實現零風險目標是不現實的,也難以做到。因此,對金融風險應重新認識,應以收益最大化為中心,對照收益和業務發展前景,綜合評價風險防范。對承兌業務,既要看到墊款風險的一面,也要看到它能帶來的手續費收入和保證金存款,只要基層行在一定時期內開展承兌業務帶來的收益大于其風險損失,就應該肯定該行的承兌業務風險控制是成功的。

(二)建立積極的承兌業務風險控制機制。企業總體信用狀況下降不是朝夕便能扭轉的現實。面對新情況,商業銀行不能消極等待,把風險防范建立在承兌業務萎縮的基礎之上。商業銀行應適當下放承兌業務審批權,同時建立“部門聯動,各司其職,年終考評”的積極風險防范機制。具體操作是:信貸部門對承兌申請人的資信條件、用途、擔保手續等方面進行調查和審查,形成檔案資料報經承兌審核部門審批后,簽定協議,辦理承兌業務,并負責承兌后的跟蹤監督工作;會計部門負責保證金存款的監控、票據風險的防范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具體核算手續;審計部門對本年度的承兌業務的收益、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匡算,作出評價。

(三)加強對承兌業務的市場營銷,培植新的客戶群體。目前,相對國有中小企業而言,一大批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經營效益和信譽要好得多。對這部分企業,商業銀行應主動上門營銷,讓企業管理人員了解承兌業務,并適當降低辦理承兌業務的條件,打消部分企業申請承兌業務的疑慮,使其成為新的優良客戶群體。

(四)放寬開展銀行承兌業務的資格審查條件,讓更多的金融機構開展承兌業務,促進銀行承兌業務的市場競爭。由于銀行承兌匯票是全國統一印制憑證,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進行提示付款,因此,不具有全國聯行系統的金融機構也可以開展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我們認為,在目前情況下,應允許城市商業銀行開辦限制金額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并在經營規模較大、管理完善的城鄉信用社進行銀行承兌業務的試點,試點成功后逐步推廣。

(五)適當延長銀行承兌匯票的兌付期限,增強其延期付款功能。由于市場疲軟,大部分產品的生產周期加長,延長銀行承兌匯票的兌付期限,可使銀行承兌匯票的兌付期限同產品的生產周期趨于銜接。這樣,不僅可以擴大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范圍,而且有利于企業籌集資金,保證承兌匯票到期支付,減少銀行的承兌墊款風險。另外,延長銀行承兌匯票的兌付期限,也有利于貼現業務市場的活躍,再貼現的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得以有效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