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信貸需求與行為影響因素

時間:2022-06-18 10:01:00

導語:農民信貸需求與行為影響因素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民信貸需求與行為影響因素

一、引言

農村金融是目前我國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城鄉金融發展不均衡性日益加劇,農村金融網點少和農戶貸款難,是農村金融服務中尚未解決的一個較突出問題。這都抑制了農村經濟發展,甚至出現農村地區融資難與農戶誠用度高并存、農村資金匱乏與農村資金外流并存的怪象。要利用金融手段支持農民,首要要摸清農民的金融需求特征,并建立與之適用的金融支持手段。因此,深入調查農戶金融需求和行為特征,實證分析其信貸需求和信貸行為影響因素,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學界研究現狀來看,在對小額信貸的需求研究方面,近期的很多國內外研究都是通過依靠微觀的農戶家庭數據的觀察,來研究小額信貸對貧困或收入的影響,以探討小額信貸的作用和影響(如Khandker2005,Imaietal.2010)。周天蕓等(2005)采用概率單位推測農戶與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的借貸關系及其原因,發現:農戶家庭的兼業、鄉村干部身份和教育對農戶借貸行為具有明顯影響。Shasha(2008)通過對湖南省常德市的81戶農戶的調查和統計分析,研究了農戶借款的動機和行為。其結論認為農戶主要向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同時沒有清晰的期限。只有少數從事非農業生產的農戶具有較大的資金需求,仍然需要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農戶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對其借貸行為有很大的影響。Tang(2009)和Tangetal.(2010)采用農戶調查數據,采用二元選擇Probit模型和多項式Probit模型來分析農戶信貸選擇的決定因素和信貸約束因素。該研究認為,農戶信貸需求被農戶的生產能力(以家庭規模大小、擁有土地面積、戶主教育水平為支撐)顯著地正向影響,能夠提高其需求的可能性。但是,這些影響因素對正規小額信貸和非正規小額信貸的影響并不相同。同時,家庭規模中擁有較多小孩的農戶具有更多的信貸需求;從事非農業生產的農戶也顯著地很少借款,特別是向正規信貸機構。特別地,該研究分析了作為村級干部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對其農戶借貸沒有任何影響。通過借鑒上述研究方法,本文將首先進行調查問卷的設計和進行農戶調查,然后設計模型,重點分析農戶對正規小額信貸的需求情況及影響因素,旨在構建有效的信貸體系提供必要的經驗證據。

二、信貸需求行為決策模型研究

McFadden(1973)在經典微觀經濟學的基礎上提出了隨機效用理論。該理論被很多學者用于分析借款人在有限種可能選項里面的行為選擇,如孫冰和劉洪玉(2005),Weng(2009)。本節首先參照Weng(2009)的基于隨機效用模型,建立了農戶產生信貸需求和獲得供給的理論框架模型。假如農戶正式貸款具有帶來高于預期的收益的效用,那么一個農戶借款人會選擇向正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然而,他的申請是否得到批準是依賴于正式貸款人的邊際成本和該筆正式貸款的收入。為了討論農戶借款人的決策,本文基于Greene(1997)隨機效用模型框架構建了借款人決策方程。當需要融資的時候,一個農戶既可以選擇向一個貸款人借款,也可以自籌資金。借款人會選擇能夠帶來更大收益的融資選項。假定離散變量D,其定義如下:Di=1,假如個體i有信貸需求;否則為{}0農戶借款決策決策過程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Di=f(U0i(R),U*i(B))Di=1,假如U*i(B)>U0i(R)Di=0,假如U*i(B)<U0i(R)式中,U0i(R)表示借款農戶個體i的保留效用(不申請貸款也有),U*i(B)是農戶申請貸款帶來的效用。每個農戶都有一個保留效用,簡單地,可以作為正規貸款的最佳替代品。這個最佳替代品,可以是自籌資金,或者非正式的貸款。最佳替代品的效用越好,則農戶個體越不會使用一個正式的貸款。申請一筆正規貸款帶來的效用,可以表示如下(Weng,2009):U*i(B)=prob(L,W,X)•Ui(L,P,W,X)-Ui(T)+(1-prob(L,W,X))•U0i(R)式中prob(L,W,X)是農戶個體I獲得貸款可能性的自我評估;L是關于貸款條款的一組變量,包括期限、利率和個人的抵押、擔保承諾;W是一組財產相關的變量;X是一組人口統計變量;Ui(L,P,W,X)代表假設收到正規貸款的效用;P是關于生產力水平的一組變量;Ui(T)是交易成本的負效用。因此,對于一個申請貸款的農戶個體來說,其效用是獲得貸款的效用和他們自身的保留效用的加權平均數。農戶貸款一般是為了滿足消費或生產的需要。前者可能包括購買消費性家電,孩子的學費,醫療費用,建房,籌辦婚禮、葬禮等紅白喜事。后者包括購買種子,牲畜,化肥,農業機械等。根據Ghatak(2001)的觀點,對于消費貸款,農村低收入家庭(農戶中的弱勢群體)更可能獲得較高的效用。相反,對于生產貸款,具有較高的農業生產水平或其他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戶,可能從貸款中獲得更大的效用,因為貸款帶來的投資回報更高。Weng(2009)認為獲得貸款的可能性由貸款條款、財產水平和家庭特征決定。其中,貸款條款包括期限、利率和個人的抵押、擔保承諾。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農民會覺得或者強烈期望自己能夠得到正規貸款,尤其是在貸款額度小、貸款是用于生產目的的情況下。此外,貧窮的農戶個體會認為,與富裕的農戶相比,他們自己在其他相同條件下申請貸款將處于劣勢。農戶個體的保留效用因不同個體而不同。農戶個體從貸款獲得的效用(收益),受獲得貸款的不確定性和獲得貸款的交易成本的影響。假如農戶申請的貸款能夠帶來的凈效用超過其保留效用,那么農戶會渴望獲得貸款,即產生貸款的需求,作出申請正規貸款的決策。

三、數據來源及樣本統計分析

本文調查的樣本縣域(含縣級市)具有明顯的農村特征,包括福建沿海的福清市、南安市、霞浦縣、云霄縣,山區的明溪縣、沙縣、德化縣、浦城縣等8個縣市。在每個縣市中隨機選擇三個鎮,每個鎮隨機選擇三個村,每個村調研8個農戶(其中被選擇的農戶戶主的年齡應在18歲以上),共發放調查問卷576份,收回問卷523份,其中有效問卷502份。調查樣本分布見表1。

四、農戶信貸需求與信貸行為影響因素的計量分析

(一)計量模型的選擇

本文建立研究模型如下:農戶借款需求行為可能受以下幾個變量的影響,分別是農戶家庭的人口特征(年齡、家庭總人口數、勞動力人數、戶主教育程度等),收入水平、財產水平、存款余額、借款歷史、曾借款數量、家庭總開支和所在的地區等變量。然后通過SPSS的輸出結果判斷哪些變量未進入模型。本文參照Weng(2009)的研究,將需求方程定義如下:Y1=f(CREDIT_H,CREDIT_N,AGE,EDU,LAB,POP,WEA,DEP,INC,DIS)

(二)變量定義

(三)計量結果與分析

采用SPSS17.0對調查所收集到的數據進行二元Logistic回歸,得到結果如表3,從中可以發現:第一,農戶信貸的需求受到其曾經獲得的借款數量、家庭擁有的勞動力數量和家庭總開支水平的正向顯著的影響。表明農戶的借貸需求受此前曾經獲得貸款的數量經驗密切相關,曾經獲得的貸款數量越大,對農戶貸款的需求抑制越小,從而刺激了農戶下一步貸款的意愿;具有較多的勞動力數量的家庭,可能由于其較多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需要申請小額貸款,而家庭總開支水平大的則說明農戶的消費性需求正日益成為農戶信貸需求產生的重要源泉。第二,家庭財產水平WEA對農戶信貸需求有顯著的負向影響。關于家庭財產水平與農戶信貸需求存在負相關的關系的假設成立。這也證明了農戶中較貧困的家庭,為了滿足日常開支、醫療、住房、子女教育等多種消費性需求,具有信貸需求的往往更多。這符合隨機效用理論,即農戶貸款為了滿足消費或生產的需要。支持了Ghatak(2001)關于消費貸款給農村低收入家庭(農戶中的弱勢群體)帶來較高的效用的觀點。

五、政策建議

基于以上對農戶信貸需求及信貸行為的研究,必須改革農戶信貸體系,進行模式創新,以滿足農戶日益增長的信貸需求。

(一)金融機制創新。一是商業銀行應針對農戶普遍難以承受過高貸款利率的情況,努力降低經營成本和提高經營效益,降低盈虧平衡點(貸款執行利率),對農戶小額貸款不上浮、少上浮、或控制在基準利率的一定上浮比例內。二是進一步鼓勵銀行和民間合法資本合作,通過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或直接設立村鎮銀行、社區銀行等“子銀行”,將商業銀行的良好管理經驗和技能應用到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三是切實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等草根金融的“三農”支持作用。四是鼓勵和保護農村地區的合法民間借貸行為。

(二)解決生產要素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困難,農戶資產權益地位不明確的問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確立農戶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和宅基地擁有長久的使用權。發展以實物現貨交割為本質的農產品期貨交易市場和其他要素市場。建立完善農戶信貸抵押擔保體系,全面啟動“六權”抵押貸款。針對農戶資產“沉睡”,流通變現困難,農戶小額貸款抵押擔保不足的困難,全面推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林權、農機具所有權和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庫堰塘水域海域等各類承包經營使用權的“六權”抵押貸款,激活農村“沉睡”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