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維護地方輿論監督權論文
時間:2022-05-02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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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知政權是公眾知情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依法享有知悉國家事務、政府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活動、依法治國就是依法治權、治官,尊重和保護公民的知情權有利于加強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監督、政府官員要正確地認識輿論監督的功能和作用,傳媒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運用法律來規范媒體和記者的行為、針對全市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行為、任何一種社會行為、一項社會活動,都不可避免地將觸及到社會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輿論監督作為一種重要的公共權利,應該在不同的地域和領域都受到尊重和維護等,具體請詳見。
近一年多來,因為“躲貓貓”“、小學生”等事件,云南一直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上,社會輿論對政府監獄管理部門、城市市容管理部門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而新聞媒體在事件發生期間,發揮著協助政府及時公開信息、填充細節、還原真相,滿足公眾知情權的作用。因此,新一屆云南省政府上任伊始,即推出兩項“輿論監督新規”:一是將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納入對行政首長進行“問責”的依據之一;①二是邀請新聞單位參與《政府工作報告》修改,在新修訂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新增“省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的規定。
②云南的“輿論監督新規”一出臺,立即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有的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認為,將保障新聞輿論監督列入地方法規,將“文件支持”轉為“立法支持”的輿論監督,有利于新聞改革與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是值得稱道的“破冰之舉”。③新規定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政府部門對待新聞輿論監督的開明態度,實質上是尊重公眾知情權的表現。知政權是公眾知情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依法享有知悉國家事務、政府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活動,了解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權利。只有尊重公眾知情權、懂得公眾關注點、并依法如實公開信息的政府機構,才能有敢說真話的合格的新聞發言人;一個或“無可奉告”,或官話連篇,或閃爍其詞、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新聞發言人,他所在的政府機構也一定不會有真誠面對公眾的意愿。④政府信息公開能夠起到規范和制約行政權、防止權力濫用的效果,體現出政府對公民知情權和參與權的尊重。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為滿足公眾知情權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云南輿論監督的新規定表現出尊重公眾知情權的姿態。
新規定是對公眾監督權的維護從一定意義上說,依法治國就是依法治權、治官,尊重和保護公民的知情權有利于加強對政府依法行政的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府部門所行使的公權力是代表廣大公眾去行使的,公權力的運作一定要有透明度,要公開,要在陽光下運行,否則會滋生腐敗。另外,監督法治化也是民主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將保障輿論監督列入地方性法規,對政府部門來說,權力的運行將受到更廣泛、更嚴格的約束和監督,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設;對于公民而言,意味著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將得到更好的實現。
新規定展示了政府的胸懷和魄力我們正處于一個趨向開放、走向法治的社會,輿論監督在積極干預現實生活、維護社會有序運行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獨特作用。
政府官員要正確地認識輿論監督的功能和作用,傳媒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新聞單位派記者采訪一個地方的工作情況,無論是成績、經驗還是問題、偏差、錯誤,及至少數干部違法犯罪情況,都是在履行輿論監督職責,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促進工作。正如昆明市委書記仇和曾指出:“新聞媒體就是我們的‘保健醫生’。新聞媒體的保健功能,就在于能夠及時發現權力機體的病變,防微杜漸,避免養癰遺患?!雹輰嵺`證明,重視輿論監督,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是黨和政府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執政和行政效率、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一條重要途徑。領導干部對待輿論監督,應該有寬廣的胸襟。
新規定搭建了輿論監督的“綠色通道”
媒體在進行輿論監督中,相關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的行為,包括故意推諉、拒不接受采訪、搶砸記者的采訪設備,甚至對記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和傷害等。
昆明市設立行政效能新聞監督辦公室,頒發的《昆明市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制度》明確規定,“若拒絕、干擾和阻礙監督,以及對新聞監督有關人員打擊報復者,將視情節給予問責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政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當然新聞記者也要依法開展輿論監督,實事求是地進行報道,客觀、準確、公正、合法、負責地行使監督權利。一方面要運用法律來規范媒體和記者的行為,另一方面應用法律賦予和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權利,更好地為廣大受眾服務。
我國一些地方政府主動出臺過支持新聞輿論監督辦法,也在一定時期、不同程度上起到了督促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行政、執政為民、提高辦事效率的作用。
1999年,珠海市政府頒發《珠海市新聞輿論監督辦法(試行)》,要求“全市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的公務活動,除涉及國家安全、機要和保密工作外,都必須接受新聞輿論監督?!泵襟w采訪時“,任何單位、部門、個人都應該密切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抵制、隱瞞”。由市委辦、宣傳部牽頭,各媒體選派記者組成“新聞輿論監督特別報道組”,對該市機關作風建設和經濟發展起到了較大的促進作用,他們的實踐也是對新聞輿論監督的一種有益探索。
2004年中共長治市委宣傳部頒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聞輿論監督的暫行辦法》,對新聞輿論監督提出了六條基本原則,如:實事求是,讓事實說話,讓當事人說話,讓執法執紀機關的專家說話,力求客觀公正,不偏頗、不偏激、不偏袒,不當裁判員,不妄下結論。明確了新聞輿論監督的范圍和內容,可以針對全市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行為;要求凡是被監督的單位和個人,除涉及到國家安全、機要和保密工作外,一切公務活動都必須接受新聞輿論監督。
作為經濟欠發達的少數民族大省,云南能在全國輿論的普遍關注中即時出臺輿論監督的新規定實屬不易。眾所周知,任何一種社會行為、一項社會活動,都不可避免地將觸及到社會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特別是輿論監督,由于它具有群眾性、廣泛性、公開性、及時性、連續性、道義性和服務性等諸多特征,因此常常被認為是影響巨大、“殺傷力”很強的行為、活動,更為人們所特別關注。因此,輿論監督作為一種重要的公共權利,應該在不同的地域和領域都受到尊重和維護,地方法規應該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為輿論監督提供保障和條件。至于新規是否能使輿論監督有全面的、實質性的進展,我們將繼續關注。
參考文獻:①張文凌:《云南將媒體輿論監督納入“行政問責”依據》,中國青年報,2008年1月28日。
②《海內外熱議云南輿論監督制度化》,深圳特區報,2008年2月20日。
③《昆明擬將保障輿論監督寫入地方法規引關注》,人民日報,2009年8月17日。
④《政府應尊重公眾知情權》,新京報,2007年12月29日。
⑤《曾革楠:云南昆明市擬將保護媒體輿論監督列入地方法規》,中國新聞出版報,2009年8月19日。
⑥《云南廣開言路打造“透明政府”》,西部時報,200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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