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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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型而來,一方面,市場秩序失序現象非常嚴重;另一方面,政府監管也受著許多指令式市場監管制度安排的影響,對市場監管不力,從而嚴重影響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政府監管市場的主要力量,國務院賦予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職能,決定了其監管范圍涉及市場的方方面面。研究政府對市場的監管就不可能不談及工商行政管理對市場的監管。在對政府監管市場進行研究的基礎上分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制度的主要問題并加以解決,對于進一步明確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并認真履行好這一職能,從而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市場秩序

一、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一)、市場秩序

關于市場秩序的含義,由于作者論述的角度不同,也山于作者的理解差異,目前市場秩序的定義五花八門,內涵外延不一。目前主要有這么幾種有代表性的提法:一是把“市場經濟秩序”等于“市場秩序”。這種說法主要在經濟學那里,他們更多地使用“市場經濟秩序”這個概念,偶爾也用“市場秩序”概念,但是它們之間的涵義卻沒什么差別。內容包括產品的生產秩序、流通秩序、收入分配秩序和金融秩序?!八戎父黝愔黧w、客體、中介組織公平競爭中健康運行,高效配置社會資源的狀態”[河南省教委資助項目主持人郭文軒,國內市場秩序問題探索,經濟經緯,1999年1期]。二是把市場秩序等于商品市場秩序?!笆袌鲋刃蚴侵甘袌鲞\行中在以平等競爭為核心的市場行為的規范化?!盵李治國,簡論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福建論壇,1994年2期]第三種情況是把市場秩序和市場規則等同:“市場秩序就是市場規則”?!耙簿褪窃谑袌鲞\行中所必須遵守的法則和法律規范的總稱”“市場運行有無秩序以及程度高低標志著市場的發育程度”。

(二)、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指出的和諧社會最基本涵義是:“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其基本特征可概括為:“充滿活力、社會公平正義、法治誠信、安定團結”。和諧社會包括三個層面:一是和諧社會的自然基礎即人與自然的和諧;二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和諧;三是公民與政府的和諧。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國人民夢寐以求的一個美好理想社會,也是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中國共產黨長期以來不懈追求的一個理想社會。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具有先進性的偉大的黨,中國共產黨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力量,通過執政功能的充分發揮,不斷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推動生產力發展,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從而實現政通人和,社會的協調和諧。

根據同志的表述,“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盵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光明日報,2004-09-27(1)]顯而易見,這樣的一種社會目標,無一不與政府行政理念的取向緊密相關甚至受制于它的創新程度。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涉及的內容是多方面的。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務是建立和維護市場秩序,為企業等市場主體平等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并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而實現這些任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通過日常的主要管理工作:對經營主體的監管(包括注冊登記)、反不正當競爭、合同管理、商標管理、廣告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來實現的。這些直接是以克服外部性、壟斷和信息不完全等市場失效內容為目標的,而且與政府其他管理部門所存在的規制或監管職能相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內容并不只是某個行業或某個方面的專業性監管,而是內容多、范圍廣具有綜合性的特征,市場經營主體從進入市場到參與競爭乃至退出市場,都處在工商行政管理的監督、管理和服務之下。由此可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經濟性規制職能的主要執行主體和載體,而工商行政管理在本質上是政府微觀經濟規制的具體化,以維護市場秩序、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為目標的,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當前市場秩序混亂的表現及其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當前市場秩序混亂的表現

1、市場主體秩序混亂的主要表現

“市場主體主要是指通過市場進行生產、交換等經濟活動的各種經營者”[羅文閣:《構建信用監管體系深化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研究與探索》,中國工商出版社,2003年8月]。目前我國市場主體秩序混亂主要表現為市場主體身份資格的混亂,市場進入行為不規范。一是黨政機關和權力機關(如政府、公檢法機關)等經商辦企業,直接或間接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既從事市場監管活動又參與市場經營活動,成為政企不分的非正規市場主體。盡管國務院多次了禁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可是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現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個體私營企業掛靠集體、國有企業甚至個人掛靠(個體私營企業或個人以國有企業的名義承攬業務,上繳所謂“管理費”給掛靠企業)的現象依然存在,導致市場經營主體身份模糊不清,名不符實:三是缺乏公司成立基本要件的企業,通過抽逃注冊資本、虛假出資等手段騙取登記的企業大量存在,“無資本、無固定場所、無固定工作人員、無健全組織機構”的“四無”企業大量存在,騙買騙賣現象屢禁不止;四是假借外商名義簽定協議,實際上資金全部由國內企業投入,外商并不實際出資,這類明顯的假合資企業在一定范圍內依然存在,其主體經營資格極不規范;五是不按照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進行年檢卻仍然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眾多。

2、市場客體秩序混亂的主要表現

市場客體是指市場上買賣雙方交易的對象。我國市場客體秩序的混亂,目前主要表現為一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非法市場客體的進入。一是國家限制進入市場的產品和服務;二是國家禁止進入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為了謀取暴利,一些不法經營者將、武器彈藥、文憑、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非法出版物、走私物品等作為商品進入商場交易。這些違禁商品和服務的進入,沖擊了合法的市場客體,損害了合法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利,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其中最具代表性是大量充斥市場的各類假冒偽劣產品。其現狀主要表現為:品種多(幾乎包括所有產品類別)、數量大、范圍廣;有些地方區域性、集團性、大規模地制假售假問題越來越突出。假冒偽劣已成為破壞我國市場秩序的“頭號殺手”。

(二)、當前市場秩序混亂的主要原因

1、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存在的問題

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就實體法而言主要表現:(1)相關法律缺乏兜底性,對一些新出現的違規行為無法認定和查處,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只做列舉性規定,即須依法制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只限于第2章列明的各項行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執法監管部門不能隨意認定其他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雖然在實際執法中有人認為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用“一般條款”原則予以認定,但仍有很多爭論。這就使得一些新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逃脫了法律的處罰。(2)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對違規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設定偏低,其中對侵權行為民事賠償的設定過低,導致經營者違規成本偏低。(3)消費者與合法經營者的法律救濟途徑和程序設定不科學,沒有關照到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導致消費者與合法經營者維權成本過高,進而放棄維權。目前我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很多弊端,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消費者身份的界定過于狹窄?!断M者權益保護法》界定的消費者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購買使用商品較易界定,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則難以界定;二、對消費者權利保護中的消費者舉證責任規定過嚴,導致消費者無法舉證或舉證不力;三、消費權益訴訟與仲裁方式不夠靈活,最大的缺點是訴訟期限長,訴訟費用高。

2、非正式規則的存在的問題

非正式規則是制度的外延部分。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制度的非正式規則包括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內部的非正式規則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對市場秩序實施監管過程中自發形成的一些蘊含在機構內部的倫理道德,這部分非正式規則對市場秩序的影響不會太大,在此不進行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制度外部的非正式規則主要是指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而自發形成的蘊涵在市場經濟體內的市場倫理和市場道德規范。因其深深埋藏于市場經濟主體的意識或潛意識之中,對市場經濟有序運行有著直接的影響。所以這里主要分析外部的非正式規則的缺陷。

道德雖蘊涵在市場經濟中,但市場經濟主體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追求,不可避免會衍生出很多不合市場道德規范的負作用,出現反倫理、反道德的趨勢:爾虞我詐、道德敗壞、經濟與倫理道德的沖突、市場失序等等。在經濟轉型時期,傳統的道德文化急劇變遷,符合市場經濟的新的道德文化又沒有及時建立,因而出現主流道德文化的斷層,這種情況在市場經營活動中表現為市場經營者越軌誘因強烈,致使違反市場道德,不講商業信用,言而無信的現象隨處可見,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規則趨于瓦解,市場信用制度面臨崩潰。面對這種情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過分依賴正式規則的監管作用,忽視了市場道德和倫理對市場秩序的治理作用,沒有根據自身的職能特點將代表市場道德和倫理的共同價值和標準引入到監管活動中,在依法監管和以德監管有機結合上創新和實踐都不夠。

3、落實機制的存在的問題

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包括外部體制和內部體制。外部體制主要有兩方面的缺陷:一、國家沒有從立法上對各市場監管機關之間的職能權限進行明確規定,管理機構之間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協調不夠。我國市場監管的綜合管理機構有三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關、發改委,具體到行業還有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保監會等機構,但法律并沒有嚴格劃分各監管機構的職能,比如:產品質量問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關都可以管,藥品質量問題,除了上述兩個部門外,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也可以管,這樣一來,看起來監管力度很大,但由于缺乏協調和分工,部門之間常常扯皮、推誘,出現“監管空白”。二、條塊的雙重領導,影響監管的獨立性。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雖實行了省以下垂直領導,但是省級機關仍然處于既受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又受省委和省政府的領導的位置,基層機關也就仍然難免受到當地黨委和政府的影響,在市場監管中,當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放生沖突時,特別是基層機關就無法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甚至向地方利益妥協。

內部體制的弊端主要體現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機構設置不合理、資源配置不科學。就橫向而言,有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性質同一的職能分由不同的機構承擔,職能分散、重復,導致機構之間不必要的職責交叉和脫節、信息溝通不暢、尺度把握不一致,整體效能下降。例如,市場主體的進入和退出分由內資、外資等不同部門登記管理,導致登記標準不統一,對不同性質經濟主體實施差別對待;性質統一的違規行為也分由不同機構監管,如:廣告違規行為,廣告監管機構和公平交易機構都可以查處,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多頭和重復監管,影響了整體效能的發揮;二是強調機關綜合機構的力量加強,忽視對業務機構的投入。這樣一來機構機關綜合部門對行政資源的消耗過大,而業務機構捉襟見肘,對市場秩序的監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就縱向而言,也存在機構設置不合理、資源配置不科學的問題。一方面,縱向機構設置脫離實際情況過于強調上下對口,很少考慮不同層次機關所承擔的職能以及工作量的差異,往往是一級套一級。例如,市級機關與縣級機關承擔的職能就有所差別,市級機關介于省級和縣級之間,除了具體的監管任務外還有大量的對下指導工作,因而兩方面的工作都要兼顧,而縣級機關則重點是對具體業務監管工作的落實,但上下統一的機構設置就意味著縣級機關無法集中有限的資源去完成監管任務。另一方面對基層派出機構的設置標準模糊不清。什么樣的經濟區域需要什么標準(資源配置標準)的基層工商所,這是很多地方在設置基層工商所時忽略了的問題。不同的監管區域其監管內容和工作量是有區別的,經濟較發達的中心區域市場主體和客體多樣化,市場行為較為復雜,工作量大,經濟較落后的郊區則情況相反,如果不同經濟區域的工商所都配置相同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勢必造成對經濟較落后區域監管時資源的浪費,而對經濟較發達的中心區域的監管則由于勢單力薄留下空白。

三、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諧市場監管的管理體制

(一)、和諧市場監管體制的確立與完善

1、適度和諧市場監管原則

適度和諧市場監管原則是建立于對政府在市場秩序形成過程中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的充分認識之上。在轉型時期,所謂適度和諧市場監管既指和諧市場監管不得過度,也指政府千預不能軟弱與缺位。適度和諧市場監管原則是判斷和諧市場監管正當性的基礎。市場機制的運行邊界構成了和諧市場監管的最大限度和范圍,即和諧市場監管應當以不違背市場內部規則為前提,以不損害市場機制運行基礎為極限。概括而言,和諧市場監管的適度性指的是:

第一,正當的和諧市場監管是有益于市場秩序形成的行為,因此政府在和諧市場監管市場經濟時,必須遵循市場本身的內部規則,政府為維護市場秩序制定的規則也應當符合市場本身的規律。市場秩序的形成應當主要依賴于市場內部規則的調節,和諧市場監管只能是輔助作用。不適度的和諧市場監管只會侵犯經濟人的私權而無任何有效益的和諧市場監管產出,破壞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規則。

第二,適度的和諧市場監管不僅應當防止和諧市場監管的過度,還應當防止和諧市場監管的軟弱與缺位。和諧市場監管的深度與廣度應當是符合市場現狀要求的。在規范和諧市場監管行為時,既要根除“官本位”思想,又要防止矯枉過正,過分的依賴市場本身,片面強調和諧市場監管對市場自由秩序的破壞,從而抵制和諧市場監管。

第三,和諧市場監管主要應當通過制定外部規則來實現目標,即制定與執行法律法規,因此和諧市場監管應當是依法和諧市場監管、合法和諧市場監管,政府的和諧市場監管必須帶有很強的自律性。

“適度”這個詞可能具有某種模糊性,但是也并不是不可以捉模,那么如何判斷“適度”,筆者以為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和諧市場監管的成本

適度的和諧市場監管應當是經濟與效益的。市場經濟是效益經濟。政府介入市場亦應當是一項成本收益活動。和諧市場監管的成本狹義上包括和諧市場監管主體人、財、物及時間的投入,廣義上還包括被和諧市場監管者因和諧市場監管而增加的支出和減少的收入。具體來說,和諧市場監管的成本主要由以下幾月嘟分組成:

第一,制度的制定成本。和諧市場監管主要是通過外部規則的制定與繃T來實現目標的,因而制度的制定是和諧市場監管的第一步。這種制度的制定既包括普適性法律法規的制定,也包括具體一項行政指令的制定。作為政府供給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和諧市場監管行為的實施會產生經濟規劃、制度設計的費用。

第二,制度執行的成本。和諧市場監管主要是政府通過制度的執行來實現和諧市場監管的目的。而制度的執行也需要成本,包括:建立及維持執行組織的成本;組織實施的費用,如執行所需要的時間、人力、物力等;打破舊制度并消除制度變革阻力的費用。

第三,制度變革與變遷造成的損失。如被和諧市場監管者為符合政府制定的制度而做出的改變。另外,和諧市場監管過程往往是為行為人設定義務的過程,被和諧市場監管者承擔并履行義務的成本也應當包括在和諧市場監管的成本之內。

第四,信息收集、分析的成本。無論是制度的制定,還是制度的執行,和諧市場監管是建立在對大量信息充分收集、分析的基礎之上的。決策信息的充分與否直接關系和諧市場監管的效果的好壞。對于信息數據的統計采集、歸納匯總、傳遞分析是不可缺少的和諧市場監管成本的支出。

第五,其他成本。前面四種成本是政府良勝和諧市場監管中不可避免的成本支出,事實上在這些成本之外,和諧市場監管還可能附帶其他支出,如和諧市場監管過程的浪費,這種浪費也是嚴重而難以避免的。另外和諧市場監管并不可能總是合適而正確的,因此在和諧市場監管中試錯、糾正的成本也是存在的。

和諧市場監管成本的存在要求政府在和諧市場監管時將和諧市場監管成本與和諧市場監管收益進行權衡。市場秩序形成過程中的和諧市場監管收益主要表現為通過對市場不當行為的矯正,對正當競爭者利益的維護,實現市場秩序化保證市場的良勝運轉。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則這種和諧市場監管在經濟上是可行的,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則這種和諧市場監管的是不合理的,是不適度的。

(2)和諧市場監管的績效

在考慮和諧市場監管成本的同時,還應當考慮和諧市場監管的績效。所謂和諧市場監管績效是指和諧市場監管行為所達到的效果或獲得的收益。具體而言,和諧市場監管的績效是指和諧市場監管應當通主婦寸不正當市場行為的矯正,正當競爭者利益的保護,維護市場內部規則,實現市場秩序化二我們要全面的、整體的、長遠的角度來衡量一項和諧市場監管行為的績效,而不應該是片面的、局部的來看待一項和諧市場監管行為。例如,將競爭機制引入民航業,也許從短期來看各航空公司會出現惡性競爭,但從長遠來看是有利于提高我國民航競爭力、有利于民航業發展的。

另外,在考量和諧市場監管績效時,應當將其與和諧市場監管成本綜合考慮。因為和諧市場監管市場本身也是一項成本收益活動。如果和諧市場監管成本遠遠高于和諧市場監管績效,事倍功半,那么這項和諧市場監管行動是不可取的,是不適度的。

(3)和諧市場監管的能力

與市場中的經濟人一樣,政府也不是全能的。我國政府到底能力邊界如何,政府在執法時有多大的能力,都將影響到和諧市場監管市場的實際范圍、方式。在實踐中對政府能力過高、酬氏、過于理想化的判斷,是造成目前和諧市場監管異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影響和諧市場監管能力的因素是多元化的,如政府部門自身權力的配置及各相關部門的權力協調能力,政府占有并使用的資源的多少,政府官員的決策能力,政府及其成員對技術和信息的掌握程度等等。其中有的影響政府能力的消極因素能夠即時或較快被排除,而有的則不容易被排除,有的需要借助于制度的變遷,而有的則需要憑借資源的投入。例如“禁止生產、銷售含瘦肉精豬肉的禁令早在1997就制定并,但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究其原因是由于檢測豬肉是否含瘦肉精的成本很高,檢測需要昂貴的設備,檢測需要很長的時間,因此只有少數大城市的執法機構才具備執法的能力?!盵應飛虎:“工商管理體制應重視政府能力問題”,《工商管理體制制論壇》2004年總第4期,第42頁]事實上,在政府能力明顯不足的情況下,這種禁令存在是必要的,但制定制度時應該考慮合適的、有效的實施機制,否則對政府能力的過高估計和認識,使得禁令不能被較好實施,反而造成和諧市場監管軟弱的表象,使民眾失去對政府的信心。

對政府能力的正確認識,有利于合理、適度的和諧市場監管。確定和諧市場監管的深度與廣度必須充分考慮政府本身的能力。量力而為的和諧市場監管才可能是“適度”的和諧市場監管,超過政府能力的和諧市場監管行為將異化為和諧市場監管過度、和諧市場監管缺位、和諧市場監管軟弱。所以經濟立法應當更務實,關注對政府能力問題的研究,對我國政府能力的現狀與走向進行調查分析,考察我國政府能力提升的空間與路徑,確立有限政府的理念和政府能力的界限,建立可行的政府能力評價指標和體系,使和諧市場監管權限定在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圍之內。

2、適時和諧市場監管原則

工商管理體制的特點之一是對現實具有極強的回應性。工商管理體制作為現代法,能自覺承擔起對現代社會中涌現出的諸多新型社會關系的調整任務,能在日益復雜的社會利益關系中迅捷的回應社會生活中出現的現實問題,針對繁復多變的經濟生活做出適時適度的調整。工商管理體制的這種回應性很大程度上是經由發揮政府職能而實現的。工商管理體制對和諧市場監管的規制是基于政府角色的定位,針對政府在不同時期定位的差異,工商管理體制在厘定和諧市場監管規則時也應當體現出適時和諧市場監管的原則與理念。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起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形成以市場為主、政府為輔的市場運行模式。在目標模式下,市場得到充分的發育,形成自身較成熟、完善的內部規則體系,市場參與者能較好的遵守內部規則,在市場內部調節下形成市場秩序,而政府應當盡量退出市場,最低限度的介入市場,主要發揮政府的服務與保護職能。但是,我國從擺脫計劃經濟體制到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市場發育不充分的前提下,市場秩化單靠其內生力量是不可能的,它需要國家的“監護機制”“從上”來促進市場秩序的形成,政府要積極的培育市場??梢?,我國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是一個變動的此消彼長的過程,和諧市場監管市場的深度與廣度也應當是一個變化的過程,經濟改革的目標有遠近之分,和諧市場監管的程度相應具有階段性,有近期與遠期模式之分。

在改革的前一階段,主要任務是打破計劃經濟,樹立、建立市場經濟的觀念與制度的雛形,實現從完全計劃經濟到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再到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模式的轉變。在這一過程中,政府主要的任務與重心在于改變傳統絕對強勢的觀念,將權力收縮,給市場以充分的自主權。因此,工商管理體制更多關注與強調的是限制、防止政府的過度和諧市場監管,限制政府和諧市場監管體制的權力,防止和諧市場監管權力對市場的侵害。

就近期來看,市場經濟的觀念與制度已初具模型,我國社會內部由行政控制經濟模式而留下來的各種人為設計的“制”的成分在逐漸解構、弱化和消彈,而內生于市場運行中自生自發形成的“序”的成分卻在生長的擴展。并且由于自改革之始,各界便強調政府退出市場,因此政府過度和諧市場監管的現象得到了充分的重視與較好的解決。相反,卻在學界、實務界出現了“矯枉過正”的現象,由“談市場變色”到“談和諧市場監管變色”的極端變化。對和諧市場監管消極作用的過分強調導致了政府從某些不該撤出的部門過早的撤出,市場秩序混亂的現象得不到抑制,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層出不窮,由于和諧市場監管軟弱或缺位造成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在這一階段,除了繼續強調政府不得過度和諧市場監管市場之外,還應該重視和諧市場監管的積極作用,一方面政府要退出不應當和諧市場監管的市場領域,一方面法律應當賦予政府更有效的和諧市場監管手段,在需要和諧市場監管的領域更加有效、有力的行使和諧市場監管權力,保證市場安全、秩序的運作。就遠期來看,我國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在現代市場經濟下,市場內部規則發揮主要作用,政府的職能應當是服務與保護市場,和諧市場監管的范圍與現在相比將有大大的縮小。

(二)、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諧市場監管的管理體制策略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通過的兩個《決定》和《學習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文件問答》,不僅包含著肯定工商行政管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的思想,對以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為主要職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一步完善監管、轉變職能提出了如下方向和要求:

1、切實轉變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職能

《學習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文件問答》提出要進一步“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特別是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這段話明確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基本關系。在處理市場和政府的關系上我國面臨著兩個特殊性: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因此要繼續排除計劃體制下形成的管理思維和管理方式,減少行政干預;但另一方面,市場機制的先天不足和內在缺陷以及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需要政府在培育市場等方面承擔責任因而又要求強化規制。既要強化監管又要改善監管,既要強調監督又要強調服務,其中關鍵之處就在于政府職能的轉變。當前市場競爭秩序較亂的重要癥結在于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政府行為不規范而表現出來的政企難分、地區分割、部門壟斷、官商勾結等,這既是市場機制不完善同時也是工商行政監管職能無法有效發揮作用的根本點。為此應“繼續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加快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使得各級政府各個政府部門擺脫部門利益和局部利益乃至個人利益,“按照權力與責任掛鉤、權力與利益脫鉤的要求,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這就指出了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又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要求。

2、進一步破除體制障礙,規范市場準入體制

所謂體制性障礙,就是與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促進平等競爭市場秩序不相適應的環節。應當明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促進我國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對非公有制經濟給予大力發展并積極引導。結合《學習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文件問答》提出的“放寬市場準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的要求,從而在一視同仁地提供公共服務、一視同仁地進行市場監管基礎上構造出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皩艛嘈袠I要放寬市場準入,引入競爭機制,對自然壟斷業務要進行有效監管”。這些都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快準入體制改革,在登一記管理基礎上完善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從而起到破除壟斷、培育市場又完善監管的目標。具體來看,要規范市場主體資格,改進年檢驗照和登記管理工作,積極進行市場外指導、服務,幫助基本符合條件的主體達到進入市場的條件。對個體私營經濟實行“四不限”,即不限發展比例、發展速度、經營方式、經營規模,以有效培育市場。公務員之家

3、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系和監管方式方面的體制改革

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對行政執法也有明確要求,“要推進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因此要完善多元化監管體系,并從過去主要依靠行政執法向行政機關執法、企業自律、社會監督制約相互協調運作轉變。在行政執法中以依法行政為重點并接受外部監督,如通過進一步完善目前的群眾申報投訴通道等,增強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的法治性。在監管方式上,以企業進入的監管為例,要求“國家主要通過規劃和政策指導、信息以及規范市場準入,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抑制無序競爭和盲目重復建設”。因此對工商在規范市場準入的管理方式上有所轉變,在市場準入監管規則上從局限于國內習慣的監管方式轉變到符合市場經濟一般規律國際通用的監管方式上來。

4、完善工商法制體系,理順部門關系,嚴格依法行政

《學習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文件問答》提出“要著眼于確立制度、規范權責、保障權益,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市場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維護公平競爭”。目前就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完善發揮而言,急需加快《反壟斷法》立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完善進程,同時正對新興市場和新興交易方式出臺或修改相關法規。在當前部門監管職能分立尚難以統一的情況下,更應通過立法及法規調整來同一協調,進一步明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物價、質檢、衛生、技術監督等部門的執法職能范圍。

此外,《學習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文件問答》要求“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高依法執政水平”、“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具體到工商行政管理而言,其基本職能是執法,通過行政執法,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逐步實現市場經濟的法制化。首先要求學法和懂法,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現有150多部,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也在不斷完善。其次要改變計劃體制中形成的靠個人主觀意志執法的隨意性,完善執法程序建設和增大透明度,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

5、順應新的形勢要求,發展新的管理服務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通過的兩個《決定》和《學習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文件問答》體現出政府在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下增強社會服務和公共管理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精神,因此對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而言,重要的是增強監管職能之外的服務職能。尤其是要順應新的市場發展要求發展新的服務內容。例如三中全會《決定》把誠信經營提到很高高度并提出“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監管中發展并加強這項新的服務:在掌握企業注冊登記的基本情況資質等級等身份信息基礎上建立并完善包括處分信息、提示信息、表彰信息等在內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并積極完善信息收集、網絡,方便公眾查詢,增強其社會影響力。

6、在市場化改革進程中積極適應經濟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戰

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作為市場化改革中的一部分,面臨著經濟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挑戰。事實上,經濟全球化、信息化與市場化是息息相關的。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了“五個統籌”的戰略思想,其中一個就是“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這實際上是要求在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大背景下充分利用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而信息化根本上是市場信息的傳播方式的革命,由此產生了網絡經濟這樣新的交易方式,因而信息化根本上也是資源配置市場化的新形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按照市場經濟和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加快內外貿一體化進程。形成穩定、透明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法制環境,確保各類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的自主權和平等地位。依法管理涉外經濟活動,強化服務和監管職能”,以此積極適應加入WTO后的通行規則和國際慣例,并“善于運用國際通行規則發展和保護自己”。在信息化和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方面要靠體制改革來提高隊伍素質,多層次、多渠道、大規模地開展人才培訓;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快電子版的營業執照管理、健全網站備案登記制度、建立網上工作平臺及網絡投訴調解系統,推動網絡經濟行政法規的充實等方面建設,將日常對經營主體的信用監管與網絡監管相結合,從而維護網絡經濟時代下的市場秩序。

參考文獻

1、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3、修訂后的國家工商局令第17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走私販私行為處罰的暫行規定》

4、許安標等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釋義及適用指南》,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5、《2002最新企業登記管理法規匯編》,中國工商出版社2003年出版

6、《企業信用監管理論與實務》,中國工商出版社2003年出版

7、盛小偉,工商行政管理服務職能的異化及其還原,工商行政管理,2007/04

8、陳光,談現代工商行政管理監管體系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從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實踐引發的思考,工商行政管理,2002/1

9、禮群,入世將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執法的地位,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2/04

10、段艷華,論我國綜合市場監管機制的重構,湖南工業大學學報,2007/01

注釋文獻

河南省教委資助項目主持人郭文軒,國內市場秩序問題探索,經濟經緯,1999年1期

李治國,簡論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福建論壇,1994年2期

張航忠,關于市場秩序的內涵及其建立的思考,福建師范大學學報,1996年3期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光明日報,2004-09-27(1)

羅文閣:《構建信用監管體系深化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研究與探索》,中國工商出版社,2003年8月

應飛虎:“工商管理體制應重視政府能力問題”,《工商管理體制制論壇》2004年總第4期,第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