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事行政體制創新理論研究

時間:2022-03-30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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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事行政體制創新理論研究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全球經濟一體化步伐加快,國內外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國的經濟和社會面臨著深刻的轉型,我國政府的整體治理能力受到巨大的挑戰,現有的人事行政體制也越來越不能適應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因此,必須盡快完成人事行政體制的改革與創新,逐漸適應新時期人事行政工作面臨著的繁重任務,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一、人事行政的概念及內涵

人事行政是人事管理的理論、原則、和方法在政府組織中的運用。二者既有一定的差異性,又有共同性。一般來說,人事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借助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對公務人員的錄用、考核、獎懲、培訓、工資、福利、辭職、辭退等方面的事務進行管理的活動。人事行政具有以下基本內涵:

第一,人事行政一般指政府對國家公務員的管理。其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其對象是行政人員即國家公務員。

第二,人事行政是由相關制度構成的完整系統。人事行政是通過一系列規范的制定和事實來實現的,其規范化與法制化是現代人事行政制度即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核心內容。第三,人事行政的基本任務是選人、用人、謀求人與事的相稱、人與人的協調。第四,人事行政是公共行政系統的子系統,是由選才、用才、育才和留才等環節構成的整體。

二、我國進行人事行政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歷史證明了人事制度革故鼎新的必要性

縱觀我國歷朝歷代的興衰成敗,無不與選官用人緊密相連。明代以前,我國的選用人才制度一直走在世界人事管理制度發展的前列,歷史上我國始于隋朝、興于唐朝的科舉制度、監察制度,就是一種選人、汰人機制的創造。在科舉制度完備的唐明兩朝,我國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一直處于世界先進水平。而在清朝后期,官吏制度趨向腐敗,造成了國弱民貧,實業凋敝。這種情況給列強瓜分中國造成了可乘之機。帝國主義依恃國家實力開始了肆無忌憚的侵略。我們面對洋炮的軍事侵略和廉價舶來品傾銷的經濟侵略,基本喪失了抵抗能力。由此可見,國家的興衰成敗,人事制度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二)改變我國公務員隊伍現狀的現實要求

2005年《國家公務員法》的頒布,充分說明我國政府部門在人事管理方面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政府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發展而來的,舊體制的弊端對我國政府人事管理職能產生著極大的制約。人事制度缺乏科學分類管理,管人與管事相脫節,選用人才方式陳舊單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黨政機構臃腫,層次重疊,人浮于事,買官賣官和權力尋租等不正之風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政府機構的行政效率。同時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很多企業,也包括一部分事業單位,積極探索各種新型人力資源管理方法,吸引了大批人才,給政府部門人才的儲備和培養造成了很大壓力。所以,如何進行人事制度改革應引起我國政府的高度關注。

(三)經濟全球化挑戰的必然要求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推進,其強大的生命力逐漸顯現,并對世界各國經濟、政治、軍事、社會、文化等方面都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很多問題需要各國采取協調行動,共同應對,所以各國之間加強合作變得十分必要。這同時也要求各國的人事行政體制與國際接軌,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人事行政管理模式。通過體制創新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的行政領導和經營管理人才,從而提高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的能力,增強我國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三、我國政府人事行政體制存在的幾個問題

我國的現代人事行政制度是在傳統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礎上確立的,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環境的變化,傳統人事行政體制的不適應性愈加明顯,其缺陷也逐漸暴露。

(一)人事管理觀念落后

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人事行政管理領域,一時很難擺脫長期計劃經濟體制所形成的這種絕對服從、絕對的領導與被領導的人事行政關系。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形成了一些諸如論資排輩、平均主義等觀念。這些觀念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人事行政體制的改革與創新。加之受“官本位”的傳統官文化的影響,一切為了做官,做官為了一切的思想盛行,浮躁之風蔓延,嚴重阻礙了我國現代人事行政體制的全面建立。

(二)人事管理缺乏競爭機制

我國傳統的人事管理模式及政府人事制度是在幾十年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其特點在于無論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還是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科研單位的研究人員都用統一的、高度集權的單一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強調統一服從,管理過程強調事而忽視人,管理活動局限于給人找個位置,為事配個人,人事管理缺乏競爭機制。就業“鐵飯碗”,干部“鐵交椅”,分配“大鍋飯”,在根本上排斥競爭和個人才能的發揮、個人利益的實現。人才閑置,人才壓制,人才浪費現象嚴重。

(三)人事行政法制建設不健全

我國現行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中,對公務員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設極不完善。目前,雖然國務院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人事部也制定了一些與之相配套實施的單行公務員管理法。但是,隨著我國人事行政管理法制化發展和改革的深入,這些法律法規存在的缺陷與不足會逐漸暴露出來。加上我國法治基礎淺薄,在執法、監督方面也存在很多如關系、人情等非制度化規則的影響,公平競爭的用人環境明顯缺失,導致整個人事行政運行機制不暢。(四)人事管理方式陳舊長期以來,我國干部人事制度強調對人員的控制,輕視對人才的引導,注重思想教育,淡化專業特點。人才的開發和利用相當薄弱,即使存在選拔、獎懲和培訓等活動,其標準主觀隨意性強,往往形式重于實質,這就嚴重限制了人員的合理流動,降低了各類人員的工作熱情,政府部門人才流失現象嚴重。從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個中央部委中,共流失本科學歷以上公務員1039人,占同等學歷公務員總數的8.8%。在這些流失的公務員中,35歲以下年輕公務員流失的情況尤為嚴重。在外交部的流失人員中,35歲以下的占了80%;原外經貿部從1999年到2001年的3年中,有123名青年公務員流失,占同期錄用大學畢業生總數的72.8%。

四、我國人事行政體制改革的對策研究

綜上所述,進入21世紀以來,傳統的人事管理已經越來越無法適應政府所面臨的各種挑戰,也難以承擔起幫助政府履行新的公共管理職能的重任。因此,我國政府人事行政職能必須盡快完成從傳統人事管理向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戰略轉型,盡快與我國的經濟發展相適應。

(一)樹立人力資本思想

政府人事管理系統必須盡快更新觀念,改變把人單純當成一種成本的思想,而是把人視為一種最具有能動性的活的資源或人力資本,這種資本不僅是投資的產物,而且是政府戰略實施和使命履行的重要載體。政府人事管理部門以及專業人員應當樹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尤其是戰略性人力資本管理的思想,將人事管理工作納入政府戰略管理的高度,使人事管理工作永遠圍繞政府的戰略、使命以及所面臨的各種重大挑戰來展開,主動而不是被動、靈活而不是僵化地開展創新性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

(二)完善人事行政激勵機制

隨著對人性認識的深刻和管理理念的更新,要想使員工全新投入到工作中,就必須牢牢樹立“人高于一切”的價值觀,切實把“人”作為核心資源要素來對待,用嶄新的以人為本的人事哲學引導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首先,要改變傳統高度集權的領導方式,變革管制式的人治管理模式,人事行政過程要公開、透明、民主,建立人人參與的制度平臺;其次,健全工作保障機制,使組織成員解除后顧之憂,更好的發揮工作能力,加薪提級、退休保養的規定,都應該制度化,法制化,并嚴格執行;同時,建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使能者上,庸者下,嚴格按照崗位的任職資格及績效評估的結論來考核員工的勝任情況,真正打破“能上不能下”、“論資排輩”的傳統觀念和年齡、學歷、資歷等的界限。

(三)加快人事行政職能轉變

轉變職能就要從計劃經濟下的“全能政府”向市場經濟下的“有限政府”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對政府職能的導向作用,政府機構的設置要精干高效,按市場經濟規律進行行政職能定位。人事行政職能也要以市場為導向,加快部分職能推向市場的步伐,進一步消減人事行政審批制度,更多地通過社會參與、公平競爭、擇優淘劣,減少靠行政手段運作方式,加快建立現代人事管理制度。同時,政府也要加強人才結構的宏觀調控,彌補市場的缺陷和不足,使人才結構適應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四)建立新型的人才管理體制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我國人事行政管理必須以市場化為導向,變革傳統的人才管理體制。建立新型的人才管理體制,應在人才的培養和評價機制、選拔和使用機制、激勵和保障機制、配置和調控機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從而為人才戰略的順利實施打下基礎,具體包括:1、職業發展機制。各級組織和領導要幫助指導各類人才設計好職業生涯規劃,使每一位人才都能建立正常的職業發展機制,朝著既定的目標奮進。2、人才生成機制。主要是指要營造一種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這種環境應當包括寬松的政策環境、可充分施展才華的工作環境和無后顧之憂的生活環境。3、人才評價機制。建立起一套客觀的、社會認可的人才評價標準,形成一種公開、公平、公正的人才評價機制,并且把評價結果與人才的升降、培訓、待遇、獎懲緊密掛起鉤來。4、人才流動機制。建立覆蓋面廣、信息暢通、服務完善、規范有序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促進人才資源有目的地合理流動,避免盲目性。

(五)加強人事行政的法制化建設

為了培養造就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建立、健全、使用穩定的吸引人才的競爭機制,制定和完善人才戰略所要求的人事政策法規體系勢在必行。首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尤其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其次,在嚴肅認真地貫徹實施好《公務員法》的同時,要逐步完善人事立法的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因地制宜,區別不同情況,認真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構建科學的人事管理法律體系;最后,要嚴格執法,加強執法過程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揚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尤其必須建立科學的監督體制,以保障各項法規的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