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檢察院經費保障論文

時間:2022-04-11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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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檢察院經費保障論文

檢察經費,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所必需的重要基礎條件之一。就檢察經費保障問題,韓杼濱檢察長于2001年3月10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指出:“檢察經費保障機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檢察院辦案經費不足、裝備落后的問題尤為突出。”可見,檢察經費不足,是基層檢察院普遍存在的問題。如我院近幾年檢察經費,除人員經費能足額下達預算外,公用經費未按“高于同級一般行政機關一倍以上”予以安排(在中辦發[1998]30號文件下發后),業務經費更不能滿足實際需求(見下表)。

1999-2002年財政撥款與實際支出情況(業務經費)

年度

申報預算

下達預算

實際支出

下達預算比實際支出(+-)

1999

350

100

299

-199

2000

500

130

389

-159

2001

550

130

454

-324

2002

650

260

450(1-9月)

從上表中可看出,業務經費超支嚴重。經費困難,成為制約檢察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作好基層檢察院的經費保障工作?筆者從我院工作實際,談幾點看法:

一、抓住機遇,依靠政策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財政部關于政法

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后財政經費保證的若干意見》里面有如下規定:

1、人員經費:要按照“從優待警”的原則,對政法機關編制內人員的工資、補助、崗位津貼等政策性經費,必須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要根據當地財力,妥善安排好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住房補貼等經費,進一步改善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條件。

2、行政經費:要按高于當地一般行政機關一倍以上標準安排。

3、辦案經費:對大案要案所需辦案經費實行專項安排。

4、裝備經費: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制定裝備標準,逐步配備到位。對與辦案密切相關的裝備,要盡力解決;對現有裝備,要制定更新計劃,逐年予以落實;對裝備所需的維護、維修和消耗費用,要列入年度經費預算,保證其正常運轉和業務工作需要。

據此,我們可與政法部門(政法委、公安、法院等)緊密聯系,結為一體,聯合行文,向區委、區政府及財政部門反映實際情況,請有關部門按規定安排預算。

二、認真做好預算的編制工作

我區從2002年開始全面推行了部門預算改革。預算編制改革是一項全新、復雜的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到很多新的知識,而且政策性很強,這對預算編制人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預算編制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政策,熟練掌握編制方法,并對本單位的經費需求進行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單位的人、財、物等基本情況和業務需要,編制出全面、細化、合理的部門預算。

三、多匯報、多請示,爭取領導的支持

根據我國檢察機關實行分級管理的財政體制,檢察機關的經費由本級財政支付。檢察機關經費不僅受到當地財政狀況的制約,而且受到黨政領導機關對檢察機關工作重視程度的影響。因此,要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向有關領導及財政部門匯報檢察機關的實際困難;對查辦大要案件所需的辦案經費,要多請示,及時申請專項辦案經費;對檢察機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如中辦發[1998]30號文,韓杼濱檢察長在2001年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出的“加快大中城市檢察院科技強檢步伐,研究開發先進實用的檢察技術,逐步推廣舉報電話自動受理系統、網上舉報和多媒體法庭示證系統,提高運用科學技術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能力”。要讓有關部門了解,爭取他們的支持。

四、密切聯系群眾,熱情服務,爭取群眾支持

堅持“人民檢察為人民”的倡導精神,積極運用檢察職能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關切人民利益,以職能活動爭取群眾的支持,在檢察活動中建立健全檢察經費保障制度。中央在“嚴打”斗爭中指示:“各級黨委要加強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全力支持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要完善政法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政法機關開展工作的必要條件。檢察機關要通過自身的職能活動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和地方黨委的信任和支持,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加強基層檢察院的基礎建設,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從根本上遏制犯罪的發展?!币虼耍罕姷闹С致矢吡?,檢察機關的形象與威望樹立起來,也將間接地影響到有關部門對檢察機關的認可與重視,從而爭取經費的保障與落實。

五、開源節流,合理使用資金

檢察經費除以上述正常途徑解決外,爭取多辦案、辦好案、辦大案,依法追繳案款上繳,申請返撥經費,也是檢察經費來源的有效途徑。同時,加強資金節流管理,嚴格財務制度,如我院在財務管理方面制定有《財務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電話管理制度》等,對車輛、電話的維修、使用上作了規定。實行按制度管理后,我院平均每年節省資金7萬多元。在資金的使用上嚴格把關,把有限的經費,用在刀刃上。如我院近幾年來的購置費,主要用于“陽光網站”的建設、辦公電腦、數碼照像機、監視系統、復印機等高科技產品的投入?!瓣柟饩W站”實現外部聯網,對我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全院人手一臺電腦,實現無紙化辦公,不僅節省了資金,還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方向

隨著檢察改革的不斷深入開展,經費不足問題將更加凸顯,經費保障機制已經成為未來檢察事業發展的瓶頸,因此,改革經費保障體制,勢在必行。筆者認為應如下進行改革:

可將檢察經費分為五部分:一是人員經費;二是日常公用支出;三是裝備費用;四是辦案費用;五是基本建設費用。其中,人員經費、日常公用支出、裝備費用、基本建設費用等四部分支出具有相當大的地方性,即同本地的生活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有很大的相關性,因此,這四部分經費應當由地方政府安排。辦案經費的開支具有一定的跨地區性和共同性,同檢察業務密切相關。如深圳市檢察機關建立偵查人才庫,只要案件需要,市區檢察院可調動人才庫偵查力量,目的是實現(偵查人員)資源共享。因此,辦案經費也應改為“共用”,即上級人民檢察院根據各基層院的辦案情況及人才庫資源的使用情況,撥給辦案經費并監督使用。鑒于國家的財政體制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檢察機關的領導關系,筆者建議,辦案經費分別由省財政和市財政負擔,由省一級人民檢察院和市檢察院下撥和監督使用。各方負擔的具體比例尚待進一步研究??偟膩碚f,檢察經費體制的改革方向是,通過國家立法確定各級財政負擔的比例、撥款的方式和使用的監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