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司法機關運用預防違法職能
時間:2022-03-16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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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國家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力量,所肩負的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制宣傳、法律服務等工作都直接面向社會、面向群眾,與矛盾糾紛、違法犯罪發生著直接聯系,這些都預示著司法行政機關在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領域必定會大有作為。盡管司法行政機關在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它跟其他組織一樣,所發揮的職能表現為其組織目標和組織活動的方向或效果。所以,能否合理界定司法行政組織目標?能否科學實施司法行政組織活動?是否有優秀的司法行政隊伍?共同決定著司法行政機關能否更好地發揮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職能。這便是本文對司法行政機關如何發揮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職能進行思考的切人點。
一、司法行政機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職能的發揮依賴于組織目標的合理定位
目標定位與職能發揮關系甚大,不同的目標定位意味著對工作的不同關注。自然會導致發揮效用方向的不同。司法行政機關要發揮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職能,就必須對預防和成少犯罪活動給予足夠的關注,將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理念灌渝到司法行政工作之中,并成為司法行政的組織目標。那么,將預防和減少犯罪界定為司法行政組織目標是否合理呢?筆者認為,這是探討司法行政機關如何發揮預防和減少蠱法犯罪職能需要明確的問題。司法行政組織目標是司法行政機關社會功能與價值的體睨,更是司法行政多元化主體對其職能作用的期待。因此,本文認為要認識司法行政組織目標必須考察相關主體對司法政職能的期待,這是影響司法行政組織目標的重要方面。限據司法行政實踐,本文將與司法行政相聯系的主體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國家,它對司法行政職能的期待在于維護法律尊嚴、預防違法犯罪、懲罰矯正罪犯。第二類是社會,它對司法行政職能的期待在于維持社會秩序、保障社會安全、減社會不穩定因素。第三類是社會公眾,他們對司法行政職兆的期待在于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享受安全安定勾生活環境。第四類是社區矯正對象和安置幫教對象,他們寸司法行政職能的期待在于回歸理智、獲得救贖、適應社,遠離犯罪道路。從上述不同主體對司法行政職能的期待分析,盡管表述不同,但都蘊涵了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意思。為滿足不同主體對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同期待,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也就必然成立司法行政的組織目標。所以,筆者認為,將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界定為司法行政組織目標是合理的,并且這種定位能夠反映司法行政整體明確的方向性,也能夠反映司法行政整體的文化追求,更利于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職能的發揮。文章接下來的論述更是說明了這一點。
二、司法行政機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職能的發揮依賴于組織活動的良好運行
司法行政職能具有客觀性,但這種客觀性必須以其本身所具有的屬性為限度。換言之,司法行政機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職能的發揮受制于司法行政組織活動的運行,需要對自身資源的整合利用。所以,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優勢,全力開展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制宣傳、法律服務等工作,為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提供重要的平臺。另外,監獄勞教場所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職能比較明顯,故本文不做贅述。
(一)開展法制宣傳。培養公眾守法精神、道德情感.預防和減少法盲犯罪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法律知識不多、法律信仰缺失、守法精神淡薄,是違法犯罪高發的重要原因。只有當公眾的法律意識達到自覺守法的境地,才有可能真正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消除可能誘發違法犯罪的思想隱患。法制宣傳(教育)就是要通過在全社會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逐漸將守法精神、道德情感、公民意識、誠信意識等滲透到公眾的內心深處,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并產生敬畏,自覺樹立學法、知法、用法、守法、護法的法治觀念,引導他們依法辦事、合理表達訴求,從根源上減少各類矛盾和糾紛的發生,達到預防和減少法盲犯罪的效果。所以。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道德及愛國主義教育,強化社會價值的導向功能,積極倡導效益、公平、正義等適應時展的價值觀,幫助人們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從而抵制個人主義的膨脹,增強犯罪的免疫力。同時,教育人們克服麻痹思想和恐懼心理自己成為犯罪的被害人,消減不給違法犯罪行為留機會、發生。.提高預防被害的能力,避免有助于犯罪發生的時空條件,留空間,預防和減少犯罪的
(二)開展人民調解.億解恩怨紈紛。排除犯罪隱患。
預防和減少民轉刑犯罪犯罪學理論告訴我們,除因道德因素或臨時起意犯罪外,犯罪行為的發生皆緣于矛盾糾紛。當今,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凸顯,城市職工下崗、高校畢業生就業、勞資糾紛、房屋拆遷、農村土地流轉、鄰里糾紛、廠礦污染等,各種錯綜復雜的矛盾糾紛,如果處理不好,將會使矛盾越積越多,怨氣越來越大,極易成為突發事件、違法犯罪的導火索。因此,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消滅在端倪,會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人民調解以糾紛當事人自愿為基礎,基本能夠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升級和糾紛激化,排除犯罪隱患,減少民轉刑等惡性事件的發生。另外,人民調解的過程既說服了矛盾當事人又教育了其他公眾,引導他們摒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維權思想,接受“內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濟”的理念,繼而在法律和制度的軌道上合理表達利益訴求,理性維權,形成和諧人際關系,防止社會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發生,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所以,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準確把握新時期矛盾糾紛發生的規律和發展趨勢,增強對社會矛盾、民間糾紛的預測能力,認真分析其發生、形成、轉化的條件、原因,超前介入,因勢利導,努力在非訴訟領域把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消滅在激化之前,防止因矛盾糾紛激化導致刑事案件的發生。
(三)開展社區矯正.教育改過自額.預防和減少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
社區矯正屬于司法行政機關較新的一項職能,也是司法行政機關執行刑罰的一種新形式——非監禁刑。其旨在對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的五種社區服刑人員執行刑罰,通過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和幫困扶助,將他們改造和整頓成遵法、守法、護法的合格公民。實踐證明,社區矯正不僅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資源,減輕國家的行刑成本,而且有利于對具有犯罪危險性的人產生警戒,對一般公眾產生教育的作用,能在一定范圍內控制他人不違反法律規范,促進社會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環,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所以,司法行政機關要在工作探索中,不斷完善社區矯正工作機制,不斷豐富社區矯正的措施和方法,懷著“恨其罪、愛其身”的理念,使犯罪人受到及時、適當的懲治和處理的同時,回歸理智,盡快適應社會,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社區矯正對象再次犯罪。當然,這種預防既體現在服刑階段的不能犯罪(因為被管控),也體現在服刑之后的不敢犯罪(因為害怕)和不愿犯罪(因為認可法律和遵守法律)。
(四)開展安置幫教。幫困解難t預防和減少潮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
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是預防犯罪、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及安置幫扶工作,可以實現對刑釋解教人員“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目標要求,使他們重新找回善良自我,順利回歸公眾社會,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所以,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積極探索安置幫教工作的新途徑、新辦法,充分整合工作資源和社會資源,優化幫教安置工作環境,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幫助刑釋解教人員解決實際問題,滿足其生存的需要。同時,又要通過發揮歸正、防范、預后功能,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教育、幫助,使他們增強改過自新的決心和信心,提高適應社會生活、就業生產的能力,以達到對刑釋解教人員標本兼治的安置幫教效果,讓他們體會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關懷,從而回歸理性,遏制不良心理的萌生,自覺遠離犯罪,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五)開展法律援助,維護困難群體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復仇性犯罪
法律援助作為一項政府責任,其本質是幫助社會弱者打得起官司,打得贏官司,但根本上還是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途徑。只有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才能化解大量微觀層面的利益摩擦,減少涉及利益沖突的矛盾,實現社會成員對整個社會秩序的認同,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總的說來,法律援助是通過把涉及貧、弱者的矛盾紛爭納入法律調整的軌道來防止矛盾激化和違法犯罪的發生。所以,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不斷提高法律援助知曉率,不斷完善便民服務措施,不斷拓展援助對象和援助領域,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對象的關懷,積極介入農民工追討工資案件、工傷賠償案件、經濟困難的雇員人身損害賠償案、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涉法信訪案件等,給廣大貧、弱、殘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盡力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把每起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當作保障受援人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做到“應援盡援、應援真援、應援優援”,防止因個人尋求復仇而引發的報復性犯罪或激情犯罪。
(六)開展法律服務,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律師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工作的使命就是通過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將人民群眾的矛盾糾紛納入法律渠道,為他們解疑答惑,引導他們通過訴訟或其他非訴訟手段消除紛爭,防止矛盾激化或向違法犯罪轉化。所以,司法行政機關要引導律師在執業中樹立大局觀念,緊扣矛盾糾紛的焦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服務,力求定分止爭,自覺維護穩定大局。組織廣大律師積極參與信訪接待工作,充分發揮律師中立性、專業性、親民性的職業優勢,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及時處理上訪或群體性上訪案件,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同時,廣大律師從業人員要把是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為檢驗自身職業道德水準和執業能力的重要標準,堅持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促進矛盾糾紛通過司法渠道得到有效解決,特別要關注可能引發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積極采取前期預防措施,消除矛盾糾紛隱患,預防違法犯罪。
公證制度是一項以預防為理念的制度設計,公證工作的職能優勢在于,通過依法提早介入民商事法律行為,最大限度地過濾違法或消極因素,確保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保障民商事活動有序進行,或者通過提供具有法定證明力的證據,賦予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促進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另外,我國法律賦予公證文書廣泛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工作介入經濟社會生活、發揮預防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奠定了基礎。公證制度在實踐運行過程中彰顯出獨特的法治功能,特別是在預防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這也是公證制度的核心價值所在。所以,司法行政機關、公證機構和廣大公證員要深刻認識公證制度中所蘊含的預防性理念。深刻認識公證工作在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公證服務過程變為減少矛盾糾紛的過程,依法解決發生在企業改制、征地拆遷、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的矛盾糾紛,使公證制度內在的功能和價值充分顯現出來,實現公證服務社會和諧穩定成效的最大化。
司法鑒定因其自身的性質和功能,在證據體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不僅在訴訟活動中對于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保障訴訟活動依法順利進行,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而且在非訴訟活動中,為及時有效地解決各種社會糾紛和化解各類矛盾,對相關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審查和判斷,同樣也發揮了積極作用??梢哉f,司法鑒定工作對揭露犯罪、確認犯罪事實、認定犯罪嫌疑人、準確打擊犯罪、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紛爭、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意義重大。所以,司法行政機關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加強司法鑒定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加強對司法鑒定執業行為的監管,提高司法鑒定社會公信力,充分發揮司法鑒定制度的功能作用,為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提供服務。
三、司法行政機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職能的發揮依賴
于司法行政人員的優良素質任何工作都需要人去執行,執行人員的素質是保障一個組織得以實現其職能的重要保障。那么,司法行政人員開展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需要具備哪些優良素質呢?本文認為,從宏觀層面上講,除應具備司法行政管理知識、法律知識及心理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的知識外,還必須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素質以及職業操守以及道德品行;從微觀層面上講則需要提高三種能力——預警力、預控力、預防力。
(一)提高對犯罪的預警力
司法行政機關較之其他政法機關的工作優勢之~,就是貼近基層,更容易融入社區生活,得到社區成員的認可。從而盡最大可能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預測犯罪的動向。所以,司法行政機關要推動基層司法行政人員直接與不穩定對象及周邊人群零距離接觸,強化對社區內各種不穩定信息白收集能力,廣泛收集深層次、預警性信息,做到違法犯罪南前報警。另外,司法行政人員還要積極參考掌握各類信息定期對社會矛盾糾紛進行綜合分析,運用科學的理論和方對犯罪發展趨勢作出理性的判斷,預先提出警示,使社區民可以從中了解生活環境的安全狀況,增強防范意識,采耳防范措施,對預謀違法犯罪的人形成威懾。
(二)提高對犯罪的預控力
從實踐看,無業、閑散青少年以及刑釋解教人員等重對象往往是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主要群體,對易犯罪蕃體的有效控制是降低犯罪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徑。所以,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各類重點人員的滾排查和屬地管控工作,確保把所有重點人員都排查見底,女i終掌握在我們的視線內。要認真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和刑冪解教人員的摸底排查工作,重點排查和掌控人戶分離、下不明、外出就業和流動性大的社區服刑人員和幫教對象的況。對排查中發現和掌握的重點對象、重點問題、重點隧患,要制定和落實“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管控教育措及其應急處置預案,并采取“定人包案”的方法,落實責相人和監管幫教力量,實施有效防控,堅決杜絕脫管失控。
(三)提高對犯罪的臻防力
預防犯罪不是紙上談兵,需要的是“真功夫”。所以司法行政機關要調整和充實群防群治力量的布局,選擇那素質高、責任心強、認真負責的人員做預防工作,為開展違法犯罪預防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要加強對預防丁作人員的培訓,通過多種形式提高預防工作人員的素質,使其適應工作發展的需要。另外,還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夠和人民調解員分布廣、貼近群眾的優勢,堅持在調解工作畔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素質思想修養和預防能力。
四、結語
犯罪原因的多樣性,使得預防和減少犯罪單靠一個柳關、一個部門是不能根本解決問題的。所以,我們應當理日地看到司法行政機關的預防和減少犯罪功能,將司法行政關僅視為整個社會中預防和減少犯罪機構之一。而對于司汔行政機關來說,要緊緊圍繞職能,從預防環節人手,創新法教育、公證服務、律師咨詢等措施,有效預防社會矛盾紛;從化解環節人手,創新人民調解、律師參與處理涉法信訪案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律師參與訴前訴中訴后調解等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從管理環節人手,創新安置幫教組織銜接管控措施和刑釋解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安置、幫扶幫教、科學管理等措施,創新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和幫困幫扶的新舉措,控制違法犯罪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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