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行政參與和職能轉化的關聯
時間:2022-08-31 0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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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2011年8月22日,順德新一輪深入改革動作頭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打響。其中最引起社會公眾和學者關注的是,整個改革方案中,部分審批事務將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社會與政府共同管理,不再是政府全部大包大攬。
公眾參與是行政活動論的代表觀點,公眾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利用行政。基于此,在行政的過程中,政府與公眾應當相互協助,一起實現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
(一)公眾行政參與的重要性利益相關人的參與是行政程序的中心問題。一方面,在行政法中,公眾參與包含在程序正當原則中,后者是當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則之一。行政機關做出重要的決定或者規定,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尤其是當行政機關擬作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利的決定前,要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公眾參與不僅僅是事前的,如果掌控得當,有相關程序制度保障,事中與事后的監督也是必要且可行的。另一方面,公眾的行政參與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僅包括行政決策,還有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等。
(二)公眾行政參與的主體理論在行政程序中,公眾參與是主體多元化的體現。多元主體參與行政決策可以促使行政機關考慮相關利益,這樣能夠促進行政決策的科學性與正當性,形成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同時多元主體參與也促成多元利益主體之間的妥協與讓步,化解沖突與矛盾,提高辦事效率,努力追求社會公平,實現社會和諧。
(三)、政府職能的轉變公眾參與與社會積極倡導的政府職能的轉變在某種程度上相契合。公眾參與意味著政府壟斷權力的原有格局被打破,權力需要重新切割和配置,政府要將其手中權力讓渡出來,交與社會和公眾自我管理,以切斷行政權的無所不在,轉變行政權的無所不能。說到底,公眾權力的進與退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政府權力的放與收。
三、公眾行政參與下的政府職能轉變
(一)政府職能轉變的趨勢許多問題最終都可以歸結為度的把握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在公眾參不參與之間,找到一個適宜點,這個點便是民意與法治之間需要達到的一個平衡點。對一問題的討論有時候不是有新的發現而是有必要重申這一問題的重要性??档掠幸粋€重要命題就是:人應該作為目標而不是手段。公民絕不僅僅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消極消費者,聽任行政機關的命令和“擺布”,富有積極能動精神的公民是表達自身愿景,影響行政政策乃至公共政策的有生力量。
(二)政府職能轉變的意義
1、促進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功能的健全。公眾參與可以有效地實現自我的管理和自我的服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社會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功能也日益完善,且表現出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的趨勢,經濟越發達的地區,社會功能越齊全;相反在一些落后地區,因社會自身功能不全,嚴重制約了政府職能轉變的速度。
2、從政府再造的層面來說,公眾行政參與是再造政府的推動力。一方面公眾行政參與可以強化政府責任與服務的理念。在各種行政行為當中,有了公眾的積極參與,政府便會認真對待權利,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另一方面,公眾行政參與推動了政府從善政向善治的轉變,實際上是政府權力向公眾社會的回歸,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善治表示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良好合作,從社會的范圍來看,善治離不開政府,但更離不開公眾。當前我國正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通過公眾參與可以增加政府決策和管理的透明度,提高決策的科學和民主性,增進公眾與政府之間關系的和諧,推動政府的再造。
3、通過公眾的參與,政府可以知道公眾的所需何所求,更好地為公眾服務。這是政府由領導型政府向服務政府轉變的趨勢和表現之一。政府職能的轉變也是適應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而進行的一系列承擔的職責和所發揮的功能和作用的范圍、內容和方式的轉移與變化。比如說,公眾的參與要求政府信息的公開。
(三)建立公眾參與下的政府,促進其職能轉變政府要實現服務角色從以“統治為中心”的管理走向以“服務為中心”的管理。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嚴格劃分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分解政府的全能框架,培養公眾參與的熱情與積極性,多種途徑保證公眾參與的實現,逐步讓社會乃至公眾承擔起自己管理自己的職能。建立對話型政府,這樣既可以提高國民的地位又可以保障公眾行政的參加,同時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一舉多得。政府作用的充分發揮依靠政府職能的轉變,依賴于政府行為的轉型。政府的主要作用就在于為市場經濟的發展,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也就是說,政府在我國實現全面小康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等方面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與此同時,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是有利于營造一個構建和諧社會的文化環境、政治、法律環境、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為此,各級政府需要高度重視新形式下的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努力營造一個公平正義、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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