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方權益優化及保障

時間:2022-08-31 05: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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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方權益優化及保障

行政權與行政相對方權利是行政法律關系的核心,二者相輔相成,構成了行政法學的基本范疇。如何在理念上尊重行政相對方的主體地位,在制度安排上最大限度地保護行政相對方權利,是行政法理論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從世界范圍行政法治的實踐來看,行政相對方權利呈現出不斷豐富和發展的趨勢。雖然我國對于行政相對人權力的司法救濟制度加強完善和健全,但是,在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方面,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了解行政相對方的概念和特點

1.1行政相對方的概念。行政相對方理論的提出,是在借鑒西方關于行政權理論劃分的基礎上并結合我國實際確立的,探討行政相對方本位是法治理論的重大突破,對于我國行政法治實踐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也適應了新時期法治主義時代的要求,符合社會主義發展的本質。然而關于行政相對方的概念卻一直存在不同的而理解,與西方相比主要是兩點,首先,具體稱謂上。海洋法系國家大多稱謂“私方當事人”,在大陸法國家則直接稱行政相對方;在我國沿襲大陸法系國家的稱謂也稱之為“行政相對方;其次,在內涵上也不統一。海洋系國家的“私方當事人”涵義,除了包括行政行為的對象還包括其所涉及的第三人。而大陸法系國家則認為是行政方行為實施和管理的對象。在我國關于行政相對方的定義大多也是這種,但在具體出發角度有所不同,有的是從管理的角度出發稱之為“管理論”;有的從控制角度出發稱之為“控制論”;有的從權利義務的角度出發稱之為“平衡論”。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筆者對行政相對方的理解是認為行政相對方是處于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方相對應的,承擔權利與義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2行政相對方的特點?;趯π姓鄬Ψ礁拍畹睦斫猓接懥诵姓鄬Ψ降奶攸c。特點是事物不同于他事物本質規定性,行政相對方的特點則是由行政相對方本身存在的屬性所決定的。

1.2.1法定性行政相對方這個稱謂的前提就是必須處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若不處在行政法律關系中那么就不具有行政相對方的內涵,不能稱之為“行政相對方”。

1.2.2依賴性行政相對方這個稱謂之所以存在是離不開行政方的存在,也就是說只有有了行政方,才會有行政方管理和實施的對象即所謂的行政相對方,行政相對方是依賴于行政方而存在的。

1.2.3主體廣泛性任何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無論其年齡、身份、資產、法律地位狀況,只要其權益收到了行政方的所做出的行為的影響都是行政相對方。

2.行政相對方權益的界定和意義

關于行政相對方的權益界定,歷來理論學界就各執一詞,有的認為是基于私人的權利,有的籠統稱之為公權力。筆者同意方世榮先生的界定,即行政相對方權利是由行政法所規定或確認的,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由行政相對方享有、并與行政主體的義務相對應的各種權利。權利的發展總是與社會的發展相伴隨,隨著社會內容豐富和社會進步而增加。行政相對方權益的界定明確了行政相對方活動的范圍,保障了行政相對方的權利,調整了行政法律范圍內的社會關系,促進了行政法制化,推動了社會民主化進程。

3.行政相對方權益的法律地位

行政相對方權益的俄法律地位體現在行政相對方權益與其他權益的比較之中,主要是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民事權利的比較。

3.1行政相對方權利與公民基本權利比較

3.1.1在范圍上公民基本權利只是公民權利的核心部分,與行政相對方權利有交叉重復的部分。行政相對方權利不僅包括公民基本權利還包括由其衍生出來的其他權利。

3.1.2在權利主體上公民權利只是公民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享有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權利,其主體只是作為單個體的公民,二行政相對方權利主體除了可以使公民外,還可以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3.2行政相對方權益與民事權利比較。

3.2.1權利規定上行政相對方權利是由行政法規定的以調節行政方和行政相對方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方式來實施的。而民事權利是由民事法律規定的,再有的方面行政法律作為民事法律從屬法律出現保障著民事權利的實現。

3.2.2權力作用范圍行政相對方權利作用的是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基于行政法律事實做出的,包括對行政主體提出建議、申訴、控告以及享有在自己權利受到行政主體侵害后享有行政救濟、行政賠償等權利。而民事權利主要是基于商品交換、交易等日常民事行為做出的包括財產、婚姻、遺產等方面權利。

4.行政相對方權益的保護和完善和建議

與行政主體相比,行政相對人缺乏對權力資源的占有和分配。因此在行政活動中大多處于弱勢地位,所以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經常存在著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法律的救濟又不及時到位,使得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的保護,經常遭到踐踏。但是行政相對人也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在法律中也存在著予以承認的法律地位。要想加強法治文明建設,推動社會主義的發展就不能忽視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4.1保證程序正義,加強對權力的控制。程序限制權力的恣意專斷從而保障行政相對方得權益的到維護。程序作為參與設計的方式,程序設計的公平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權益是否得到有效的維護。公眾參與的程度、深度、廣度能夠使程序的公正性得到良好的發揮保證程序正義的關鍵就是要堅持程序公開透明。

4.2加強制度建設,減少權益受侵害的幾率。制度是行動的依據,是行為得到有效實施的根本保證。要想從根本上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就要從制度層面予以考慮。在我國關于行政相對人的制度主要是行政救濟制度,內容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行政救濟制度是公平的最后的屏障,實在權益受到侵害后的一種消極補償,其實施的前提就是承認行政方相對的弱勢地位和權益的受侵害。因此應該倡導積極主動的避免而不是消極的補償,倡導行政立法動議權、聽證制度中的事前參與權、行政決策制度中的表達權、行政信息公開制度中的知情權等等,并且保障行政相對方因這些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通過行政訴訟,對行政主體的侵害行為進行司法審查而得到救濟。

4.3運用科技手段,改善行政活動方式。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升級,高新技術裝備應用領域越來越廣,在行政活動中也占有一席之地。高科技手段的應用一方面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能夠及時公布信息,擴大影響范圍,保證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因此在行政活動尤其是行政執法中采用科技手段不失為保證行政相對方權益的一種良好之舉。比如舉行聽證制度可以采用電視電話會議,保證未到場參加的公民知情權;采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統,電子監控使得公眾能夠及時了解公路執法情況,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5.結語

行政相對方的權利是行政法中一個重要課題,與行政方之間的關系共同構成了行政法中的重要內容,然而多年以來,對于行政相對方的主體地位一直未予以重視。隨著法制步伐的推進以及行政相對人自我權益的覺醒,加強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的保護已經成為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