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行使職權實施個案監督論文
時間:2022-04-09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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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告訴我們:司法,是極其重要的國家職能,司法權是政權的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數百年來,無論是哪一種國體和政體的國家,都無一例外地建立并實施了對司法權的監督機制。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立了權力機關與司法機關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在實行司法獨立的同時,司法機關必須接受權力的監督?;谶@樣一種基本的理論和基本的法律關系,我們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必須努力提高認識,一個是要增強監督的使命感,一個是要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兩者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更好地實現地方國家機關的職能。開展個案監督,促進司法公正,是憲法法律賦予人大的使命和職責;開展個案監督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治省的重要舉措;開展個案監督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具體實踐。
人大開展個案監督,既要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和糾正錯案、實現司法公正為目的,又要以不妨礙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不損害司法的權威性為前提條件;既要與司法機關共同追求司法公正的價值理想,又要支持和監督司法權的合法行使。因此,人大個案監督應當遵循依法監督的原則、不代行司法權的原則、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事后監督的原則和黨的領導的原則。
一是要堅持依法監督的原則。人大要求司法機關公正司法,首先本身要依法行使職權。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實施每一件個案監督時,都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執行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關于個案監督的地方法規,監督的案件應當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督范圍,監督的程序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的監督意見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切忌主觀臆斷,切忌沒有根據的泛泛議論,切忌把某些工作上的意見與對個案中的司法不公混為一談,這是保證人大個案監督準確有效的重要基礎,也是防止在監督中造成新的司法不公的重要前提。
二是要堅持不代行司法權直接處理案件的原則。權力機關監督個案與司法機關辦案雖然都是面對具體的案件,但有明確的權力界限,不能以監督權妨礙司法權,更不能以監督權代替司法權。人大在監督過程中,對案件的檢察、審查起訴、審理判決或裁定等訴訟活動不應實施具體的干預,應當從監督的角度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對于應該監督的錯案,應當提出監督意見,交司法機關辦理,督促其按照法定程序自行糾正錯案,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去直接糾正錯案。如果越俎代庖,就直接影響了司法機關的獨立性,所形成的結論必然缺乏合法性和權威性,也不可能真正得以執行。因此,在人大實施個案監督工作中,對司法權的監督和對司法權的尊重應當達到高度的統一。
三是要堅持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集體行使職權是國家權力機關的性質決定的。人大的職權是國家權力,任何個人都不應享有、也不能行使這種權力。人大實施個案監督也必須遵循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這是開展個案監督的法律保證和組織保證。權力機關的領導人不能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擅自決定問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有權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但不能以個人身份搞個案監督,個案監督中組織調查和審議決定的權力必須由享有監督權的機構集體行使。
四是要堅持事后監督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人大對個案的監督是一種事后的監督。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是否有錯,是否違法,是否包庇了當事人或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都要在正常的司法程序終結,已經作出裁定、判決之后,才能從結果上看清楚。只有這樣,人大才可以受理申訴,如認為有錯誤,方可實施個案監督。同時,也應當指出,如果有些嚴重違法問題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已經明顯地反映出來,如超期限辦案、超期限羈押、行賄受賄、徇私枉法、刑訊逼供等,也必須及時提出,糾正和制止違法行為,以避免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五是要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督,是為了保證國家法律的實施,說到底也是保證黨的意志在司法工作中得到切實的貫徹。黨委對人大的個案監督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人大也必須自覺服從并積極爭取黨委的領導,對一些疑難復雜的案件要向同級黨委多請示、多匯報;監督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要請黨委及時指導和協調。
以上這些重要原則,既是現行憲法和法律精神的體現,也是各級人大在實踐中的切身經驗和體會。只有準確把握這些原則,人大才能在“既不越權,又不失職”、“既要監督,又不干涉”的前提下做好個案監督工作,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在人民群眾中樹立應有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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