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證券儲蓄分流問題畢業論文

時間:2022-03-30 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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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證券儲蓄分流問題畢業論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儲蓄的增長速度一直高于經濟增長和居民收入增長的速度,城鄉居民儲蓄存款近20年來,以年均19.92%的高速遞增。據人民銀行統計,截至2003年2月底,我國國內居民儲蓄存款總額突破100000億元,同比增長20%,到6月底達到1050000億元,創下近年來的新高。與此同時,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增長率低于存款余額的增長率,存貸差額日益增大,出現了不利于經濟增長的存貸倒掛,這不僅會增加銀行的成本和風險,還會加劇貨幣政策傳導過程中的貨幣“滲漏”[1](P21~27)。大量貨幣供給增量和原有的通貨存量使得貨幣進入流通后并沒有承載生產要素進行資源配置,或促進社會的交換,即未能有效地作用于生產、流通和消費等實體經濟環節,轉化為擴大投資、刺激消費和推動經濟增長的動力,這也導致了國民經濟出現了物價低迷和總需求疲軟的“通貨緊縮”跡象。因此,如何有效地對我國巨額居民儲蓄實施分流,對于我國銀行體系和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一、我國居民儲蓄分流的現狀及問題

儲蓄分流,就是要使居民儲蓄由單一的居民儲蓄存款形式轉變為多樣化的資產持有,從這一角度來看,它事實上就是融資形式多樣化的同義語(沈偉基、蔡如海,2002)。近年來,對于我國居民高儲蓄的分流,央行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居民儲蓄存款仍維持高速增長態勢。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的資本市場成熟度不高,無法吸引儲蓄進入資本市場。由于中國的資本市場依托的仍是一個具有眾多非市場因素的環境,當前的資本市場尚不能發揮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這是造成我國直接融資比重偏低的根源[2](P20~25)。因此,建立完善的資本市場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國融資結構呈現出以下特點:在只包括銀行貸款的間接融資和資本市場證券融資的融資總量中,直接融資的發展較快,但所占比例仍然很小,銀行貸款間接融資的比重占絕對優勢[3](P34~41)。國債、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比例較小。我國目前大部分儲蓄是通過銀行體系轉化為投資的[4](P2~8)。我國股市的平均市場風險大約是美國股市的2倍,平均收益率卻只有美國股市的1/2。2002年我國股市融資額僅為962億元,僅占當年全部金融機構新增貸款的5.2%。股市融資額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的比重比2000年已下降了10.8個百分點,股市的融資功能嚴重弱化。

中國發展資本市場的另一個局限是中國幾乎沒有債券市場(李若谷,2002),其中,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滯后更加嚴重。西方成熟的資本市場中,企業債券和股票的規模大致為10∶14,而2000年,我國企業債券和股票的規模大致為1∶25。相形之下,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顯得異常冷清,缺乏活力。可見,我國當前還不具備以直接融資方式為主的融資結構的條件。政府應大力支持資本市場開發滿足廣大投資者需求的低風險、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并以此實現儲蓄向投資轉化,改善金融產品結構,豐富金融產品鏈條,促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推進融資形式多樣化,從而使我國巨額的居民儲蓄得到合理有效地分流。

二、積極推進我國儲蓄替代型證券的發展

從目前我國金融環境和資本市場發展情況看,開發儲蓄替代型證券是有效分流巨額居民儲蓄和促進銀行體系有效運營的關鍵措施。

(一)國內外儲蓄替代型證券的發展現狀

對于儲蓄替代型證券,目前,國內外還沒有一個嚴格的界定。從儲蓄的基本功能入手,儲蓄替代型證券就是指能夠起到替代原有產品儲蓄功能目的的新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可以通過風險規避和收益鎖定等手段,使得該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特征具有與儲蓄相似的功能。遵循這一原則,儲蓄替代型證券一般是指那些風險較低、收益相對固定的證券品種,這些品種適用于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它通常具有投資期限短、流動性較強等特征。當然,儲蓄替代型證券對投資期限和流動性的要求并不是僵化的。從投資期限上,不僅包括短期儲蓄替代型證券如貨幣市場基金,中期儲蓄替代型證券如保本基金(投資期限一般為3至5年),還應該包括長期儲蓄替代型證券,如養老基金和教育基金。其中,為教育、養老、退休保障而進行儲蓄,這種情況尤其適用于我國實際。此外,儲蓄替代型證券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從狹義上來講,儲蓄替代型證券只包括證券市場的投資品種,如國債、貨幣市場基金等。從廣義上來講,儲蓄替代型證券還應包括相應跨市場的某些交叉產品和衍生產品,從而儲蓄替代證券品種的創新主體也涵蓋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以及基金公司等各金融機構。

盡管儲蓄替代型證券涵蓋的范圍較廣,但是截至目前,我國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還相當少。長期以來,由于我國證券品種的相對匱乏,傳統意義上的儲蓄替代型證券只有國債品種。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近幾年出現了一些新的投資品種,這些投資品種已經具有了儲蓄替代功能。目前,國內金融市場上具有儲蓄替代特征的投資品種,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現金市場基金。即貨幣市場基金,是投資于低風險短期金融工具的一種共同基金,相對于股票基金和債券基金而言,貨幣市場基金是一種流動性強、本金安全的投資產品。目前,華安、招商和博時基金分別推出了他們的“準貨幣市場基金”,之所以稱“準貨幣市場基金”,是因為受政策限制,這些基金只能投資于特定剩余期限的債券、央行票據、回購等。這樣狹窄的投資范圍大大影響了這些基金的風險規避和盈利能力。因此,這些基金還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市場基金。

2.保本基金。是指在一定的投資期內通過投資低風險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在為投資者提供一定比例的本金安全保證的同時,通過投資高收益證券品種,為投資者提供額外回報。國內第一只明確以保本命名的基金是銀華保本增值證券投資基金。銀華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銀華保本增值基金,對投資者明確承諾本金有保證,并由擔保人提供擔保,突破了傳統的共同投資基金理念,滿足了投資者既需要資本保本,又追求資產增值的雙重需求。這種制度設計為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同時又期望獲取高于儲蓄利息回報的投資者,提供了一種低風險同時又具有資產增值潛力的投資品種,無疑將成為一種新的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

3.債券基金。是指專門投資于債券的基金。國內債券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與債券一樣,債券基金同樣也具有收益穩定、風險較低的特點。因此,債券基金尤其是一些以中短期國債、企業債為投資對象的基金,也具有儲蓄替代功能。國內債券基金的發展處于起步階段,目前,已經設立并公布凈值的債券基金僅有華夏債券基金、招商債券基金、嘉實理財債券基金等幾家。總的來說,我國儲蓄替代型證券可供選擇的市場產品較少,規模較小,債券的品種也不多。我國儲蓄替代型證券只能在有限的投資品種之間進行選擇。

相對于國內儲蓄替代型證券的發展而言,海外儲蓄替代型證券的發展與創新已經進入了一個相對成熟的快速增長階段。作為傳統儲蓄替代產品的債券品種創新層出不窮,如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政府保證債券、國庫券、其他政府部門債券、普通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抵押債券、金融債券、境外債券、外國債券、歐洲債券等;債券的期限結構更加多樣化,出現了各種短期、中期、長期債券。尤其是近年來多數發達國家都已推行金融混業經營制度,各種跨市場、跨業務的交叉產品和衍生產品得到了迅猛發展。海外儲蓄替代型證券產品種類較為齊全,結構合理,新品種不斷涌現,產品規模逐漸擴大,極大地拓寬了投資者的選擇空間,豐富了證券投資品種,促進了各金融機構的良性業務競爭,推動了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

(二)對策與建議

1.放開經營界限,加快業務融合

金融產品創新是深化金融改革和推進金融發展的重要契機。創新性金融產品的形成常常涉及到兩種以上金融機制的組合運用,在“條條管理”的格局中,這必然涉及到兩個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協調問題。但由于各個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取向、工作重點和關注問題等不同,時常發生協調中的摩擦和困難。多年來,一些在發達國家中有著明確規范的金融產品一旦落實到我國實際中就發生扭曲,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這種由“條條管理”所引致的“協調”。混業經營既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創新的必然選擇。為此,應在現有金融分業經營的框架下,積極推行金融混業經營試點,逐步拆除各金融機構業務的壟斷性限制壁壘,適當放寬金融機構相互控股限制,鼓勵已具備金融控股公司雛形的金融機構發展壯大,鼓勵跨業務、跨市場的金融產品、技術創新活動。

2.加大創新力度,完善產品體系

如前所述,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的種類很多,而我國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的開發還存在許多空白,尚有許多產品急需加大研發、創新力度,尤其是要加大長期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和跨市場的交叉產品品種的研發和創新。以養老基金產品的推出為例,要在設立獨立的個人賬戶養老保障系統、逐步實行基金積累制的基礎上,通過養老保險的基金化運作,打通儲蓄市場、保險市場同資本市場的通道,在實現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個人基金制轉變的同時,將養老基金逐步轉化為長期儲蓄替代型證券產品,并為這些強制儲蓄找到投資出口,化解過高儲蓄率造成的固有矛盾。隨著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的日益明顯,不僅保險市場應進一步加大研究和開發儲蓄替代產品力度,券商、基金公司甚至是銀行本身也都需要加快投資品種的開發力度。具體而言,借助監管部門對集合理財產品開發的支持,券商在產品設計上應充分考慮到各不同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和投資期限要求,推出多種儲蓄替代型集合理財產品;而基金公司更需在貨幣市場基金、保本基金推出的同時,積極探索開發長期儲蓄替代型基金產品;銀行也不能坐失良機,除了積極在貨幣市場基金的開發和發行中爭取主動地位,積極開展同其他各金融機構展開合作外,還可以開發新型業務,如中間業務、衍生產品等,在銀行業務框架內開發新型儲蓄替代產品。

3.完善法律法規,打破制度障礙

根據目前的有關規定,債券回購與現券買賣、傳統票據市場和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和大額可轉讓存單等大量產品創新市場尚未對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開放,這就使得儲蓄替代型證券的操作空間大打折扣。因此,必須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工作,這需要著重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要將適應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實際要求的、符合時代趨勢的經濟理念轉化為法律具體條文;二是從金融混業經營的思路出發,調整有關商業銀行不準從事股權投資、信托業務等的限定,放棄按照監管部門的職能來界定金融機構及其業務范圍的思路;三是對各類金融機構所從事的各項金融業務實行資質標準控制,即依各項金融差別性分別設置不同的資質標準和準入條件,如可以規定從事存貸款業務、證券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保險業務等必須具備哪些條件,一家金融機構在符合規定資質的條件時就可以提出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申請,給予金融機構以經營業務的充分選擇權。

【參考文獻】:

[1]裴平,熊鵬.我國貨幣政策傳導過程中的“滲漏”效應[J].經濟研究,2003,(8).

[2]沈偉基.如何看待居民儲蓄分流與發展證券市場的關系[J].金融研究,1997,(11).

[3]宋文兵.關于融資方式需要澄清的幾個問題[J].金融研究,1998,(1).

[4]沈偉基,蔡如海.儲蓄分流、金融風險與儲蓄—投資轉化效率[J].金融論壇,2002,(1).

[5]陳耘,王恕立.我國融資結構缺陷的系統分析與對策[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