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秩序與政府行為的理性思考

時間:2022-02-20 0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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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秩序與政府行為的理性思考

從經濟學意義上說,市場的自我性固然有時會形成對秩序的破壞力量,但市場秩序混亂出現失控狀態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社會中一部分人唯利是圖或道德操守低下。所有經濟學說都有一個共同假定,即人是“經濟人”,人總是趨利避害的。無論何種制度,唯利是圖,損人利己甚至鋌而走險的人總是存在的。當人們發現破壞市場秩序比遵守市場秩序總是可以獲得更大收益時,那么這個社會的市場秩序一定會趨于紊亂。在我國,凡是市場秩序混亂長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部門或行業,一定有執法者與違法者的“貓鼠串通”,一定有執法者從違法者的違法行為的存在中獲取利益。地方或部門為了特殊利益憑借行政權力介入資源配置,排斥競爭,干預甚至損害市場機制作用的地方保護主義是市場秩序的最大破壞者。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市場經濟具有不確定性。在西方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面臨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市場本身(包括技術的不確定,消費行為的不確定),而在中國,不確定性更多來自政府,政府行為主導著人們對未來的預期。所以,西方企業根據對市場的預測作決策,即“有問題找市場”,而中國企業主要根據政府的預測作決策,即“有問題找市場,更要找市長”。在目前階段,由于我國的政府行為在一定程序上的模糊,不透明,政府官員行為的隨意性,用行政權力、任意修改博弈規則,甚至以整頓市場秩序的名義對市場主體吃拿卡要,那么市場主體就會對未來失去信心,于是就抱著能撈一把就撈一把的心態進行經營。市場秩序混亂就不可避免。因而,整頓市場秩序一定要規范政府行為,依法行政。

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市場秩序,而維護市場秩序的根本方法是依法行政。二十多年來,我國的法制建設,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也不是無所事事、清靜無為,而要承擔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利益的職責。政府只有依法行政,堅決制止以權經商,行政壟斷行為,大幅度減少行政性審批,才能從根本上遏制住市場混亂狀況,才能為市場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秩序和環境。

一、大幅度減少行政性審批,規范審批行為

市場經濟的特征之一是市場主體具有獨立性,可以自主地決定經營決策,而行政性審批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它的危害極大:一是辦事效率低下;二是抑制了創新;三是助長了制度性腐敗。行政性審批的違法性主要表現是:一是設置行政性審批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如《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則限制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梢?,除法律、法規的規定外,企業的設立以及企業的經營范圍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豆痉ā愤m應了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它對市場的準入采用了準則主義的原則。然而有些地方或部門的立法回避了《公司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規定用許可制度代替準則主義原則,這是非常有害的。實質上,許可制度已包括于審批制度之中。二是沒有必要設置行政審批的卻設置,在一些不需要進行資質、資格審查的國家壟斷的以及不需要進行特殊行業管制的領域,疏于日常監督管理,偏愛以行政性審批的方式代替日常監督管理。

在整頓市場秩序過程中,政府要大幅度減少行政性審批,對競爭性項目要由審批改為登記備案制;要規范必須保留的審批項目,必須保留的審批項目要做到程序公開、手續簡便。為杜絕濫設行政性審批,要建立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

二、政企分開,官商分離

政企不分,官場與商場結合,以權經商是當前群眾和企業反映最強烈的不正當競爭之一,它嚴重地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秩序,而且導致政府部門的腐敗。其違法性主要表現是:一是政府部門直接或間接變相開辦企業。有些政府部門與經營者相勾結,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搞利益分成,妨礙了其它經營者正當的競爭。二是參與商品推薦活動。推薦商品的行為性質上屬于商業行為,同時也是一種變相的商品廣告行為,以政府部門的名義來推薦商品也?,F行法律的規定。

各級政府要轉變職能,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權,官場與商場相脫離,有關部門要與生產經營,中介機構脫鉤,真正承擔起培育市場體系,監督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環境的職責。

三、打破行政壟斷“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政府及部門或行業從狹隘的地方、行業利益出發,采取不合理的行政手段,設置障礙限制經營者之間的貿易往來,割裂地區之間的技術、資源等經濟聯系、稱之行政壟斷又叫地區封鎖、部門壟斷。行政壟斷是行政權力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對經濟的不當干預,它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的建立和發展。其違法性主要表現為:一是規定在其行政區內銷售某外地商品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并加以人為的刁難;二是對外地經營者進入本地區進行正當經營活動進行不必要的限制,額外地附加其它不平等條件;三是以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為名,抬高對外地商品的檢驗標準,變相阻止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四是限制、阻礙某些材料或重要農副產品輸往外地或限制、阻礙甚至禁止某些技術轉讓;五是規定在行政轄區內不得銷售某種外地商品,或者對外地商品的銷售范圍進行限制。

行政壟斷人為割裂市場,形成經濟地方割據的局面,阻礙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破壞了正常有序的市場秩序,背離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要規范市場競爭行為,必須破除地方、部門、行業保護主義,堅決打破地區、部門壟斷行為,對有條件的壟斷性行業引入新的競爭主體,逐步打破行業壟斷,解決帶有行業壟斷特點的腐敗行為,各級政府部門或行業要認真貫徹國務院的《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促進全國統一、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濫設行政性審批、以權經商和行政壟斷是政府非法干預經濟生活、破壞市場秩序的幾種最為突出的表現,法律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不是無法可依,實際是有法不依的問題,是是否依法行政的問題。整頓市場秩序,決不能忽視市場秩序混亂的體制性原因,整頓市場秩序必須與轉變政府職能,依法行政同步推進。因此,整頓市場秩序首先從政府做起,從依法規范政府行為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