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企業創新財稅政策思索

時間:2022-02-08 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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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創新財稅政策思索

自主創新的重任需要靠國家通過政策體系、法規保障、激勵機制、市場環境的協調作用來完成,而鼓勵自主創新的財政與稅收政策成為促進自主創新活動的主要推動力。建立完善的鼓勵企業自主創新財稅體系成為政府的重要任務。

一、企業自主創新的多種特性需要財稅政策的支持

要想推動一國創新能力的提升,就需要從國家層面上尋求資源的最優配置以及推動技術創新的制度與政策法規;政府在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在于制定政策法規以有效激勵自主創新的完成并推動創新成果的傳播和擴散,因此,應高度重視政府在技術創新中的支持與激勵作用。

(一)技術創新活動的外部性,即技術創新具有非排他性特征。

技術創新一旦出現,其高度的外部性使得排他成本很高,創新所有者不可能或很難排除他人對創新的使用。對于大多數創新知識而言,創新者并不能完全控制創新知識的擴散。這意味著創新者獲得的私人收益一般少于社會收益,而且,這種創新知識的外溢效應受地理限制很小,創新知識似乎是一種全球公共產品,世界上任何有能力吸收這些知識的國家都可以從知識創新中獲益,這樣使得創新機構或個體的創新積極性受到限制。

(二)自主創新活動都具有較高的風險性

創新活動都具有風險投資的性質,其投入都要冒較大風險,其產出帶有明顯的不確定性。無論是新產品還是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從研發周期、研發成本和研發結果等都是很難預測和控制的,很多創新研究需要投入大量的經費,同時也會承擔研究失敗的風險。因此,自主創新活動是一種冒險的嘗試,如果沒有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和誘導,一般企業很難有創新的勇氣和動力。

(三)信息的不對稱性

研究與開發產品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限制了創新企業從交易中獲得特許權利益的能力。研究與開發項目的成功某種程度上在于保守研究機密,但項目的融資又需要公開必不可少的信息。所以,在研發投資者與金融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也限制了創新項目的資金來源。

二、我國現行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支持政策存在的問題

財政支持是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政策工具,從目前來看,財政對自主創新的支持不足,引導激勵有限。1.國家科技經費投入結構不合理,企業所受支持過少2.財政資金政策缺乏配套協調,目前我國自主創新財政資金的分配側重點不突出。

3.政府采購規模相對偏小,對自主創新的作用有限。政府采購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方面的作用還沒有得到足夠重視,也影響到這一政策的實施。

(二)稅收支持政策存在的問題

1.稅收政策法律層次不高。近年來我國實施的支持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普遍存在立法層次不高的問題。稅收政策的立法層次不高,降低了稅法的法律效力,也不利于稅收政策對自主創新發揮支持作用。

2.稅收政策支持重點不突出。我國對企業科技研發和自主創新活動越來越重視,這是一個好的現象并且是必要的,但其中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對創新人才的支持面窄;二是對創新所得的稅收支持力度不夠;三是對企業人力資本投資的稅收支持政策非常少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不足。

三、完善我國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的幾點建議

(一)財政支持政策建議

1.要加大財政政策的支持力度。首先,財政政策要加大對公共技術研發平臺的投入力度,加強對以自主創新技術和產品為主的產業集群和科技園區建設的支持。再次,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支持。重點支持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申請和維護,支持企業參與產品和技術標準制定,支為位自主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擔保機構、創業投資機構。最后,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和發展專項資金的投入,鼓勵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政府要為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進行自主創新提供基礎條件和平臺機制,并大力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及與大企業集團的協作配套,充分激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力。

2.要發揮政府采購政策的導向功能。應重視通過政府采購來貫徹國家的大政方針、產業政策,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功能。明確政府采購的自主創新目標和功能導向法律化、顯性化、具體化,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在完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過程中,要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快擴大政府采購的規模。

3.要充分重視財務會計政策的規范激勵作用。要著力加大人才、技術等創新要素參與分配的權重,為企業引進研發人才和關鍵技術等創新要素創造良好的制度平臺。允許企業對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實行加速折舊辦法,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二)稅收支持政策建議

1.提高稅收政策的法律地位。將有相關部門把有關方面稅收政策進行歸集整理,對于實踐證明已經相對成熟的條例、通知、文件,通過必要程序使之上上升到法律層次,提升稅收政策的法律執行力。在此基礎上加快立法進程,提高稅收政策的法律執行力。

2.調整相關稅制結構。目前我國現行稅收支持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中,這雖然符合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卻與我國的稅制結構不相吻合,限制了稅收政策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因此,要抓緊制定流轉稅特別是增值稅方面的稅收政策,在制定過程中要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遵循適度原則,不能超過現階段我國財政承受能力。

3.實施以人為本和以企業為重的稅收政策,優化和協調稅收政策的作用路徑。協調直接稅收支持政策和間接稅收支持政策,形成兩者比例得當、各盡其能、互相配合、共同促進自主創新的新局面。

4.強化對稅收政策的監管和服務。建立健全稅收政策的監督管理機制并提高稅收政策服務水平。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管理,廣泛推行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的內部協調監督制約。

(三)具體稅種的改革建議

1.增值稅方面。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消費型增值稅由于允許抵扣購進的固定資產的稅款,因而可以減少對高新技術產品的重復征稅,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產品競爭力,加快高新技術產業設備的更新改造。2.所得稅方面。在企業所得稅上,以原有的稅制為基礎,進一步加大對科研機構的支持力度,可以考慮對獨立的科研機構暫免企業所得稅。同時,對于風險投資公司的所得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個人所得稅,一方面完善費用扣除制度,另一方面可以擴大扣除范圍,對于高技術轉讓和高技術服務收入提高扣除比例。

3.營業稅方面。為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可以比照對科研機構的做法,將企業有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收入納入營業稅免稅范圍。對于風險投資企業也可免征營業稅,以改進目前風險投資的稅收支持政策弱化的現狀,促進風險投資業發展。

四、結束語

一個擁有核心技術的企業,無論它的產品在世界任何地方生產、銷售,這個企業都會永遠處在國際分工體系的高端位置。反之,如果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缺乏核心技術作支撐,缺少自主知識產權,缺少世界知名品牌,就必然會在國際化運營中流失大量利益。因此,我國企業要想成功地開展國際化經營,就必須堅定不移地走自主創新之路,大力培育自主核心技術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品牌。

我們應當充分認識財稅政策各種支持方式對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重要作用,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靈活地結合運用這些方式,盡早實現我國的自主創新由政府主導型轉變為企業主導型。以競爭機制為動力建立市場化的良性循環系統,構建官、產、學、研一體化社會化多元化研發投入機制,以最終實現研發投入模式的市場化、高效化和制度化,增強企業、社會乃至國家的自主創新能力,從而為我國贏得有利的國際競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