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意愿與公共政策探討

時間:2022-10-31 1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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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意愿與公共政策探討

政策的火速又火速收回,可謂朝令夕改,讓社會輿論一片嘩然。按理說,改善空氣質量是公眾的普遍訴求,河南出臺“最嚴禁放令”,全省統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初衷無疑是善意的。然而,政策還未實施就被叫停,折射出政府決策的不科學、不慎重。

當下,我國正處于社會經濟體制深度轉軌過程中,廢舊章立新規幾成常態。從住房限購限貸、私家車限行到城市積分入戶、公積金存繳比例調整、延遲退休……可謂新政頻出。與此同時,新政遭到公眾質疑、拒斥現象也時有發生。有些決策盡管合法合規,但因遭遇公眾反對,落實受阻成為“短命決策”。事實上,近年來像河南最嚴禁放令這樣的“短命政策”并不少見:蘭州單雙號限行措施推出就變;武漢獎勵舉報車窗拋物措施的半路夭折;城市PX項目、城市垃圾發電項目、購房零首付免契稅新政等不成功案例更是不勝枚舉。可見,如果有關部門在尚未形成社會共識情況下匆忙決策,難免會陷入進退維谷的尷尬境地。長此以往,政府履職就會陷入困境,并可能增加政策成本、危害公共秩序。公眾意愿與公共政策出現錯位,凸顯了現今社會治理中廣泛存在的公眾參與決策機制和公共政策溝通機制缺失的問題。究其原因:首先,有些從決策者習慣于“我說你聽,我領導你服從”的管理模式,往往調查不深、閉門決策;對一項政策可能產生什么影響,事先并未做充分評估和應對預案。其次,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主體意識薄弱,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意愿不強。第三,公眾參與制度化渠道不暢,普通公民雖能通過聽證會表達意見,但現今聽證會大多有名無實,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且公眾多以個體方式參與其中,對決策影響力有限?,F有法規制度對建立公共政策溝通機制并無明確規定。正因如此,不少公共政策往往是決策者叫好、“業內人士”叫好、專家學者叫好,卻難以讓公眾叫好。而一旦公眾對公共政策反響過大,決策者要么選擇沉默以對,要么被動添加“政策補丁”。

民心所望,施政所向。在從“管理”向“治理”轉變的時代,公共決策吸納公眾參與意義重大;而決策制定后的和回應,同樣大有可為。實踐證明,完善公眾參與決策機制和公共政策溝通機制,有助于決策者全面獲取信息、有效地發現問題、準確界定決策目標;有利于政府和公眾面對面商談,相互求得諒解,化解矛盾沖突,最終達成共識、形成共同意志;有利于政府通過科學程序、方法進行決策,增強公共決策的正當性,防止公權力濫用,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如何實現公眾意愿與公共政策同頻共振?需要決策部門及時了解公眾對政策問題的利益訴求,保證公眾集中關注的問題、利益影響廣泛的問題、關涉社會持續發展的問題能夠快速進入決策部門的議事日程,促進政策問題的及時發現和解決。要逐漸擴大聽證會的適用范圍,保證聽證會成為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常態流程;優化聽證程序及規則,實現聽證的公開透明化運作。重視對公眾民主意識、法治精神的教育,逐步提升公眾的參與意愿和參與能力,增加公眾參與的穩定性與安全感;引導公眾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發揮更有效的作用。健全決策回應和公示制度,以利于在公權力部門與公民之間形成良性互動關系。完善政策責任追究制度,以嚴格監督和問責倒逼公民參與權、知情權的有效落實。

作者:楊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