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管理和諧社區建設

時間:2022-10-22 0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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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和諧社區建設

摘要:社區工作目前正進入和諧社區建設的新階段。和諧社區建設不僅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石,而且對基層社會管理的合理化變革也將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催生基層社會管理運行的新模式、拓展基層社會治理的新載體、成為基層社會管理整合的新抓手、提供基層行政機構改革的新視角。為此,應當高度重視、大力推進和諧社區建設,以公共服務來構建服務社區、以政社分離來構建自治社區、以民間組織來構建民主社區、以社工隊伍來構建人才社區,使和諧社區建設在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中,更好的促進社會和諧。

關鍵詞:和諧社區基層社會管理社區建設

社區工作在歷經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兩個具有里程碑的階段以后,目前正進入和諧社區建設的新階段。雖然對和諧社區有不同的表述,但總體衡量就是“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特色明顯”、使社區“成為‘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幸福家園”。和諧社區建設之所以能成為一個新的分水嶺、獨立成為一個新的階段,根本在于三個“凸顯”:一是和諧社區建設更凸顯了社區的重要地位,即建設和諧社會必須要從和諧社區抓起,這是提出建設和諧社區的基本前提;二是和諧社區建設更凸顯了社區工作的目標,即社區的一切工作都必須以和諧為依歸,這是對以往社區建設目標在境界上的提升;三是和諧社區建設更凸顯了社區建設的豐富內涵,致力于“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的社區工作,必須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拓展新的視野、增加新的內容、強化新的功能、發揮新的作用,從而使社區建設的系統性特征更加明確,使社區的各個要素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成為新的訴求。因此,較之于以往的社區建設,和諧社區建設既是一種境界上的提升,也對社區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僅是社會和諧的基石,而且對基層社會管理的合理化變革也將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其特有的優勢與作用體現在以下四個“新”:

一、和諧社區建設催生基層社會管理運行的新模式

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社會建設與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這在當前社會利益分化、價值多元、矛盾復雜、風險加大,社會整合和社會控制的任務非常繁重,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社會管理體制,創新適合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的新體制,確實十分迫切。但是,創新社會管理體制,重點在基層,難點在于新的運行機制的探索與創造。之所以說難點在基層,是因為社區已經成為當前社會管理的重心。據統計,我國現有5億多人生活在城鎮社區,包括4400萬65歲以上的老年人、2600萬已經移交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職工、2200萬城市貧困人口和1400萬下崗失業人員。隨著我國經濟成分、生活方式、社會組織形式和就業形式的日益多樣化,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轉為“社會人”進入社區,越來越多的征地拆遷人員進入社區、越來越多的流動人口進入社區。社區居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現出多樣化、多層次的趨勢,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居民群眾的多方面需要,給基層社會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之所以說難點在于新的運行機制的探索與創造,是因為現在社會管理的基礎已不是計劃體制,而是市場經濟,那么,在經濟領域成功的實行了市場化改革之后,社會管理是否可以市場化?實踐證明,市場機制在社會領域作用的范圍是有限的。在某些社會領域,市場機制的作用是正面的,而在另一些領域則是負面的,無節制的在社會領域尤其是在公益事業領域實行“市場化”“產業化”,難免走偏方向。社會生活比經濟生活復雜的多,在社會生活中起作用的不僅有市場機制,還有法律的、倫理的、心理的、文化的機制,讓這些機制各得其所,各展其能,而又相互補充、相互協調,就必須創造綜合的機制系統。如果說市場機制的基本原則是自由竟爭,那么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就是“協同”:協商意見、協調利益、協作配合。而這些也正是和諧社區建設的主旨和基本的價值取向,通過和諧社區對這些基本原則的不斷的演練、試驗和實踐,醞釀成熟的做法,催生基層社會管理運行機制的新模式。

二、和諧社區建設拓展基層社會治理的新載體

政治民主化的發展是現代化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從一般的政治原理來看,一個比較成熟的社會管理,都會努力尋求國家治理的社會基礎。國家權力并不試圖滲透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相反,容許社會自治因素的存在和發展,并有意識的與之銜接成為一個比較完善的社會治理體系。尤其在當前市場化、法制化、多元化的時代,國家和社會的關系以及民主政治的內在發展邏輯,使得行政權力更不可能完全、直接的滲透到社會的最基層、滲透到最基本的社會組成單位之中,社會各種形式的自治是現代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礎。實踐證明,有效的社會治理并不是通過的國家權力的無限擴張來完成,而是通過合理范圍內的國家權力運作、社會自治的有效展開以及這兩者的相互合作來實現。社會自治已經成為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自治的發展中,社區的自治發展最具戰略意義,因為在這種自治中,社區能夠比較有效的聚集各種自治要素和自治資源,成為社會與國家合作治理的重要載體。因此,從根本上講,民主自治決不僅僅是政治范疇的問題,也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元素。特別是面對基層社會管理所出現的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社區民主自治的發展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不可少,從這個意義上講,作為以“居民自治”作為首要目標指向和核心的和諧社區建設,確實為基層社會的治理拓展了新的載體,并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社區是社會的基層,能夠進行有效的民主實踐,使民主的發展具有很強的生長性,培育社會自治、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二是通過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等民主自治的學習與實踐,提升社會自治、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三是社區各類民間組織和社區代表大會、議事會、協商會等多種自治的形式,拓展了社會自治和居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途徑和空間。

三、和諧社區建設成為基層社會管理整合的新抓手

“整合”是一個與“分化”相對應的概念。社會發展既是一個分化的過程,也是一個整合的過程。而分化后的整合,即找到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徑,以便協調那些新分化了的子結構,使這些子結構相互協調,恰恰正是社會管理的難點和關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立以來,隨著各方面利益關系的不斷調整和變化,單位組織的結構和功能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突出表現為“三個明顯弱化”,即單位對政府的行政隸屬關系和依賴性日益弱化,職工對單位的利益依附日益弱化,單位對職工的利益關系的整合功能日益弱化。尤其是隨著福利分房政策的終止、貨幣買房政策的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單位中的居民除了在單位取得基本收入外,其他的利益關系已逐漸從單位中剝離出來,融入社區。這說明,以單位組織為主體的社會結構開始分化,組織化的社會生活逐漸向個體化的社會生活轉化,人們自我發展的空間從單位組織轉向空間更為廣闊的社會。伴隨著人的生活空間的位移,社會資源配置和社會調控中心也逐漸轉移出單位,向社會積聚。以人們的生活和居住空間為核心的社區逐漸上升為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而伴隨著這樣一個進程的演變,社區也發生了許多新的變化,就成員的構成來看,出現了“四個增多”,即:老年人口增多、退休人員增多、暫住人口增多、無傳統單位歸屬的人員增多,并且不同的人群在社區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關系;就這些利益關系的結構來看,呈現出復雜性的特點,如社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社區居民之間的矛盾、社區居民與社區單位的矛盾以及社區居民與政府管理部門的矛盾,在農村還有農民與開發商的矛盾等等,這些矛盾已遠遠超出了過去社區內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的范圍;就社區承接社會改革的事務來看,社區工作的內容不斷增加,社會化管理、就業、保障的任務越來越多,大量社會事務性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也正在進入社區,社區與居民利益的聯系不斷密切。所以,居民通過行使民主權利調整利益關系的空間,必然突破“單位體制”而走向社區,使以和諧為指向的社區成為取代傳統的“單位”而對基層社會進行有效整合的新抓手。

四、和諧社區建設提供基層行政機構改革的新視角

從社會發展的總體趨勢看,政府機構改革仍然是要不斷推進?,F在,隨著新農村建設的興起,鄉鎮機構改革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配套改革工程,已經在逐步付諸實施,中央明確要求,要積極穩妥地合理調整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和整合鄉鎮事業站所,精簡富余人員,把不應該由政府承擔的經濟活動和社會事務交給市場、中介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這說明,中央對農村基層政府機構改革的方向是明確的,這就是減員、增效、轉職能。城市基層行政機構的改革雖然沒有同步啟動,但面對城市基層管理出現的一系列新問題,如果仍然不斷擴大街道辦事處的職權,把街道辦事處變成一級政府,則不僅解決不了當前存在的問題,而且沿著原有的慣性發展下去,很可能把街道辦事處變成新的“全能政府”,這顯然有背政府機構改革的方向。所以,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既然不能擴大基層行政機構,那么社區以其特有的功能自然成為人們思考的一個新思路。實踐也已經表明,社區不僅能有效的承接行政機構部分富余人員的分流,使他們在社區這個舞臺上獲得展示才能的更大空間,而且更能有效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剝離的事務,解決好政府解決不了也解決不好的問題。賦予社區更多的權力和更大的自治空間,不能不說是今后基層行政機構改革值得思考的一個方向。西方國家如歐美等,由于社會政治、經濟制度和專業社會工作的發展,到現代大多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這些國家的城市社區自治組織機構健全,權限職責清晰。社區內建有自治性的社區委員會、社區董事局、社區服務顧問等組織機構。許多城市都訂有自己的“憲章”或相應的法規,對各種社區組織機構的組成及權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且具有法律保證。在實施社區治理的過程中,社區治理的各項服務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營利性組織具體操作實施。以美國為例,由于最高法院根據憲法修正案裁定,只要不影響區域或國家的整體發展,每個社區都有權決定自己的特色。因此,在這些國家沒有最基層一級的行政機構,社區實際上就是基層社會管理單位。當然,由于文化差異和發展背景的不同,我們基層社會的管理有自己發展的規律和內在規定性,但不可否認的是,和諧社區致力于建立的利益表達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利益整合機制和自我發展的機制,確實為基層行政機構改革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

總之,和諧社區建設的興起有其必然性,應當高度重視、大力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同時,從基層社會管理的角度來審視,和諧社區建設又有著更高的要求,當前,尤其要加大力度以公共服務來構建服務社區、以政社分離來構建自治社區、以民間組織來構建民主社區、以社工隊伍來構建人才社區,使和諧社區建設在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中,更好的促進社會和諧。

參考文獻:

①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

②李學舉部長在2006年全國民政廳局長會議上的講話

③[美]帕森斯:《現代社會的結構與過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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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林尚立:“權力與體制:中國政治發展的現實邏輯”,《學術月刊》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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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體與社會》,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

⑧俞可平:治理與善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

⑨路風:《單位: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中國社會科學》198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