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敬畏文化形成和制度資本夯實論文
時間:2022-04-28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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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充分信息披露是公司外部治理制度底線;規范的內部治理和內控體系是公司制度建設的戰略任務;制度的執行力最為關鍵;公司掌門人的表現與態度是培植制度威懾力的首要決定因素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國民營企業類似的違規個案很多、現實的分析“原罪”問題在較長時間還是民企難以回避和解開的“結”、民企經營者有兩種不恰當的心理預期、規范公司內部治理、構建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治理機制和內控制度建設的目標、制度實施中的偏離甚至失靈、不同的發展階段,企業掌門人需要扮演不同角色、制度的執行力、對公司制度的敬畏首先依賴公司掌門人對法制、制度的表率作用等,具體請詳見。
企業的設立和持續運營需要資金、人力資源,更需要健全的企業制度來支撐。有專家提出企業資本包含“財務資本、人力資本和制度資本”三大要素,財務資本與人力資本屬于企業“硬實力”,制度資本屬于企業“軟實力”。制度資本這類軟實力不僅能給財務資本、人力資本運營保駕護航,而且能直接產生財務上的效益。遺憾的是,一些民企因制度資本的投入與維護、制度遵守上的疏忽或失誤,降低了公司價值,并引發了財務危機和法律訴訟。先看下面兩個案例:
案例一:巨人網絡遭投資者集體起訴。史玉柱的巨人網絡(GA.NYSE)自2007年11月1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后股價走勢疲軟,11月19日巨人網絡在收盤后了2007年第三季度財報。受財報不理想的影響,20日開盤后股價由前一日的14.88美元跌至11.1美元。更難堪的是一家美國律師事務所代表投資者展開集體訴訟,稱巨人網絡在10月31日前后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上市申請書和招股說明書中,未披露其主打游戲《征途Online》在2007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的兩個重要運營數據(“同時在線玩家人數”和“最高同時在線玩家人數”)均出現下滑的事實,原告認為這種行為違反了《美國證券法》,將代表投資者要求被告賠償損失。而在這次巨人網絡“數據門”事件之前,在海外的其他中國概念股遭遇集體訴訟的事例已屢見不鮮,比如空中網、中華網、網易、中國人壽、中航油等先后被告上法庭。從訴訟內容看,代表投資者的律師事務所對中國公司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弄虛作假和隱瞞情況,而這種把柄主要存在于招股說明書中。
案例二:富豪偷稅千萬。周偉彬,從騎單車販賣油漆,到被評為“廣東省十大杰出青年”、廣東十大杰出民營企業家。2001年獲福布斯中國內地財富榜76名,2006胡潤百富榜仍以8億元人民幣身價名列第438位。2006年11月,周偉彬被佛山市國稅稽查分局扣留,隨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5個月后,佛山市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佛山市三水法院認定金龍油墨化工有限公司、周偉彬等在1998年4月~2001年7月間,通過專設內外兩套財務賬的方法,隱瞞銷售收入8981多萬元,少繳增值稅1520多萬元。2007年9月,法院一審判處周偉彬有期徒刑3年6個月,金龍油墨化工有限公司犯偷稅罪,判處罰金1530萬元。爾后,周提起上訴,佛山市中院維持原法院的“認定事實”,但量刑有了些許變化—判處周偉彬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中國民營企業類似的違規個案很多,除去違反法律的案例,還有一些是因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失靈而招致敗局的情形。這說明民企制度的失靈與殘缺比財務資本、人力資本的短缺更具殺傷力。嚴格制度約束、規范的財務行為、充分的信息披露、照章納稅、健全的內控乃企業長期發展之根本。
一、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充分信息披露是公司外部治理制度底線
首先,且不說在理論上如何展開是否存在“原罪”的爭論,但現實的分析“原罪”問題在較長時間還是民企難以回避和解開的“結”。比如案例二中周偉彬的兩套賬發生在1998年4月~2001年7月間,法律上的處罰是在2006年,追溯時間跨度將近10年。第二,民營企業始終面臨著比國有企業更加苛刻、嚴峻的法律制約。以境內A股上市公司為例,大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虛假信息披露、不合理的關聯交易、亂擔保等案例屢禁不止,其中既有國企上市公司也有民營上市公司,但對后者嚴肅處理或追究法律責任的更多。第三,對于企業的經營虧損、資金鏈斷裂等盈利預期和流動性風險,股東可能實施“用腳投票”或實施“用手投票”讓經營者“下課”,但股東們不能啟動法律程序將經營者變成被告,送進牢房。史玉柱的巨人網絡和周偉彬的遭遇,并不是因為很差的財務績效所致,而是因為違反了法律。第四,企業比較容易應對、化解財務虧損和人才流失這些“硬傷”風險,但對違法違規這類“軟傷”風險就難以承載、無法化解了。如果金龍油墨化工有限公司是在經營上虧損1500多萬元,對于數億元身家的周偉彬來說,承擔和消化這類“硬傷”沒有任何問題;但偷逃稅款1500多萬元,就變成了違法犯罪,這種“軟傷”對公司、經營者造成的破壞就會相當嚴重。
對于違法違規問題,民企經營者有兩種不恰當的心理預期:一是不少人總是強調“我過去就是這樣過來的”。的確,不同程度的賬目不清、兩套賬、小金庫、行賄、偷漏稅等曾伴隨著中國民營企業出生和成長。二是法不責眾或從眾心理。諸如“現在大家都這樣”、“有幾個公司沒兩本賬的”、“現在這個社會不行賄、不打點誰能辦成事”。這些說法,凸顯一些民企對于國家的法制和政策規定還抱有僥幸心理,總是對“利用政策尋租”、“打擦邊球”的事情樂此不疲。不可否認打制度上、政策上的擦邊球會有“政策收益”,但其機會成本也是很高的,而且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完善,即使有些企業目前還沒有踩上“地雷”,但不可能永遠是幸運的。
二、規范的內部治理和內控體系是公司制度建設的戰略任務
從外部治理來看,企業只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的義務,但聚焦內部治理與內控體系等制度問題,卻有“建設”與“遵守”雙重任務。
(一)規范公司內部治理
從制度建設的實用主義角度,應該區別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公司內部治理中的制度底線,即必須遵守的治理規則制度,這類制度是普遍的、明確的、強制的,主要體現為《公司法》等;二是公司內部治理中依據公司具體情況擇機決策的制度安排,這類制度具有個體性和彈性,主要體現在《公司章程》的具體條款中。第一類制度是治理問題的基礎,第二類制度是第一類制度的具體化和個性化。故此,每個民企治理制度的建設應該:第一,防范“流行病”??偨Y歷年違規情況,民企在股東權責與公司法人權責模糊、資本金不到位或抽逃注冊資本、關聯交易與轉移資金、拖欠銀行貸款等方面最容易“觸雷”,防范這些“流行病”應該是治理制度的重中之重。第二,高度重視個性化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審批。《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內部憲法”,是至關重要的公司制度和游戲規則。但很多民企對此項制度的形成和決定非常草率,一些民企的《公司章程》完全是為了應付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注冊登記時的需要而草率請人撰寫或簡單照抄其他企業的章程文本而完成的。第三,把握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與實質。從形式上看公司治理就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這套機構,形式上的存在是特別容易的事情,但實質上長期發揮機制功能就決非易事。民營公司治理的關鍵三件事是:適當隔離CEO和大股東身份;逐步明晰“運動員、領隊、裁判員、教員”身份;健全公司內部決策機制、激勵機制與監督機制。第四,嚴格區分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上的法律要求更加苛刻,比如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是必須的,非上市民企是否需要獨董就是自發的。而且在當今處于轉型經濟下的中國,證券監管對公司治理的制度沖擊和要求呈現很強的動態性。那么,民企如何“低成本高效率”構架自身的公司治理機制呢?也許股東們集中學習《公司法》,結合公司實情加以簡單化、具體化、數字化來構建自身治理規則,并落實于《公司章程》,是一條捷徑。
(二)構建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首先要強調復制和放大企業會計業務中“錢賬分管制度”原則,即凡是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內部牽制的作用。即使公司有了完備的“錢賬分管制度”,仍需要外部審計、內部審計的持續監督檢查。這種制度安排中隱含著不少不可忽視的“理論假設”:比如:①企業每位員工包括經營者都是理性經濟人;②在企業中追求工作效率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制度和流程的到位;③制度建設是過程導向為主體的,盡管不排斥對財務結果的考察。這三條正是典型的、標準化的會計控制思維。本文強調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必須遵照這種思維路徑,尤其是公司的采購、銷售、投資、重大費用開支等業務必須強化“錢賬分管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因為這些方面的內部控制和流程制度,始終是民企的最長“短板”。
這里推薦兩條簡便、高效的內控制度建設路徑供民企參考:一是學習領會政府相關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再具體細化補充成為公司自身的內控制度。如財政部頒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和17項具體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國資委下發的《國有企業內部控制條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條例》、《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等。這些內控制度適合于國企,制度條文的原則性和概括性很強,關注了內控中普遍性的問題,充分反應了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原則導向。民營企業可以根據上述制度,再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特點,明確關鍵控制點和控制環節,制定出適合自身需要的內部控制制度。另一條就是以西方同行業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為標本直接借鑒使用。西方一批大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十分成熟,其可操作性、針對性、系統化、精細化等方面很值得我們企業尤其是民企直接“引用”學習。在公司內部清晰的授權制度、嚴格的職責分離、細化的預算管理、固化的IT系統和信息管理、苛刻的審計監督、明確的業績合同與績效問責等制度建設方面,企業不需要談創新,只需標桿學習和簡單模仿。
另外,治理機制和內控制度建設的目標應該同時包括COSO報告中的“為了合理的保證:經營的效果性和效率性;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對法律和規章制度的遵循性?!本蜆I務層次的內控而言,不少企業設計的內控目標主要囿于財務報告可靠性而忽略運營效果(效率)和合規性目標,這不僅使得內部控制制度僅僅限制在財務會計部門,成為一種純粹的會計控制,也使治理和內控制度無法延伸到整個企業的各個流程和全體成員尤其是董(事)監(事)高(管),難以把公司制度演變為一種管理文化。
三、制度的執行力最為關鍵
很多企業都不乏健全的制度條文,難的是制度實施中的偏離甚至失靈,偏離或失靈的根源是缺乏制度的執行力、缺少執行者對制度的敬畏和呵護。理論上講,治理和內控更為關鍵的就是要強調制度對公司上下包括公司經營者在內的每位成員的威懾力,強調公司每位成員對制度的敬畏和遵循。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新華聯集團主席傅軍曾經感慨:“在中國做企業比較艱難,為什么呢?市場體系還不夠健全,法制還不夠健全,誠信體系也有些問題。所以,越是這樣的情況,越要強調制度的建立,強調游戲規則的建立。建立的制度能不能執行,這是最關鍵的。在新華聯,有一句耳熟能詳的話:‘制度是高壓線,誰觸電誰倒霉?!覀兏笨偛靡患壍母刹恐杏挟斶^常務副市長的,有當過廳局級干部的,但我前前后后開除、辭退了5個。你不動真格,就沒有辦法保證制度的有效執行?!甭撓爰瘓F柳傳志也說過:“我不能絕對保證我們的管理人員不犯法違規,但是我們聯想已有防范違規違法的制度機制,一旦有誰觸犯制度肯定付出極高的違規代價?!币_保制度的執行力,同樣也需要“付出極高的違規代價”的制度安排。
四、公司掌門人的表現與態度是培植制度威懾力的首要決定因素
不同的發展階段,企業掌門人需要扮演不同角色:企業掌門人要事必親躬、沖鋒陷陣;企業發展到成長和成熟期,掌門人要定位在重大戰略的決策者和制度的構建者,完成公司重大戰略決策,建立管理結構和管理體系,致力淡化公司的內部運作和流程上個人的痕跡,轉靠固化的公司制度系統來運作。隨著制度與流程的力量越來越強,公司掌門人也就可以甩手成為“精神貴族”??傊?企業在有些階段需要人管人,更多的時候需要制度管人,包括制度管掌門人自己。
制度的執行力、對公司制度的敬畏首先依賴公司掌門人對法制、制度的表率作用。民企違規違法的直接“操盤手”有兩類:一類是老板本人直接操盤,承擔全部責任。比如在香港上市公司創維的老板黃宏生因自己的關聯公司從上市公司“套取”現金,被香港廉政公署逮捕并判入獄六年。另一類是公司下屬所為,掌門人承擔領導責任。比如案例二提及的金龍公司很早就有內外兩套財務賬的管理模式,周偉彬雖未提議這樣做,但事后默許了這一做法。實際上,只有極少數掌門人會直接明示、要求企業員工去做違法違規的事情,但他們要么沒有及時、主動制止員工的不當行為,要么默認了員工的違規行為。民企創始人、掌門人是企業員工的老板與導師,發現員工有違法行為時,必須當機立斷予以制止。比如巨人網絡在得知市場質疑“同時在線玩家人數”和“最高同時在線玩家人數”數據時,如果史玉柱能夠以坦誠的、對投資者高度負責的態度立即要求公司有關部門發表補充公告,及時披露實情,或啟動應急預案之類的溝通制度,而不是以無可奉告等姿態無視市場質疑的話,那些唯恐公司不出事的律師們就沒空子可鉆。所以無論哪類情形,歸根結底在于民企掌門人或經營者的表現與態度。
總之,制度敬畏文化的形成和制度資本的夯實是有法可依(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制度建設)、執法必嚴(制度執行上的不折不扣),違法重究違規、違法的嚴刑峻法)三個方面相得益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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