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醫療管理方式研討

時間:2022-09-12 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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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醫療管理方式研討

為了緩解農村醫療事業發展滯后的現象,我國在2003年開始運行和建立了由政府支持、引導和組織的,農民自愿參加的,由集體、個人和政府三個方面籌集資金,將大病統籌作為核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對農民看病難和看病貴的問題進行了解決。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運行之中存在的問題

農民群體參與社會保險的意識十分薄弱,缺乏對風險的防范意識,對互助互濟和健康意識缺乏概念,因此,在部分的農村地區存在著少子老齡化的現象,健康的人數較少,但是生病的人數較多。各級政府和中央政府每年對參保的農民提供一定數量的補助,但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政府財政存在著很多困難,無法將籌集資金的可持續性落實到實處,因此,一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救助基金出現不足,很容易產生難以為繼的現象。一些地區的補償體制還不完善,報銷的比例和報銷的起點不相同,甚至基本藥物的使用范圍也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地區將住院作為標準,有的地區將看病的總費用作為標準,劃分出不同的報銷比例。減少補償水平較低的現象,補償的水平應該在農民住院總花費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如果補償額和收益面積都較小,不能對絕大部分農民的看病困難的問題進行解決,長此以往,會影響農民參與到新型合作醫療之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管理的過程之中很容易產生漏洞。

將大病治療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核心,使農民整體的健康水平得到提高。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著重于對大額的住院費用和大額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對于在一年之中沒有生病的參保者,應該安排常規性質的體檢,因此,參保農民的收益面只局限于發生大病的情況,使農民參與社會保險的積極性受到打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在運行之中存在著很多不規范的現象,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之中,對農民補償報銷的過程十分繁瑣,很難對實際的問題進行解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行程度和運行程序有需要進一步的提高,以便于群眾進行結報手續,減少核查、審批和申報等環節的復雜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基金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多不規范的現象。基金的管理主體過于復雜,有的將縣級醫院作為主體,有的將衛生局作為管理的主體,有的將衛生院作為管理的主體。這些管理部門本身就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因此一旦管理行為出現了偏差,很難進行糾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金管理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應該將基金的收入設置專門的支出賬戶,設置具體的操作規范,減少在處理基金財務過程中不規范的現象。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運行之中建議和對策

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的過程之中,應該針對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運營模式,在農村之中推行全面的合作醫療模式,不斷提高醫療保障的水平,減少農民因病返貧和因病致貧的現象。提高醫療救助的水平,通過社會捐助、集體支持和政府投入等方式籌集基金,建立起完善的合作醫療救助資金。提高各級政府的補償標準,不斷擴大和充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水平,使用財政政策對農民參保的積極性進行調動,使集體經濟的扶持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對個人和團體的資助進行鼓勵。地方政府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之中,要保持可持續性,對政府籌集資金的長久性有深入的認識,克服在籌資過程之中的艱巨性,通過相關政策和法規的制定,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政策考核之中的重要部分,不斷完善合作醫療的運行機制,對于保證救助基金的安全性。制定合理的管理主體,對管理的責任進行明確的認定,避免管理混亂現象的發生。不斷完善合作醫療的報銷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減少在管理運行之中使用的成本,使報銷的運行效率得到進一步的提高。明確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和收取標準,對合作醫療的相關情況及時如實的統計和等級,及時對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進行上報。要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力度,實行監督、管理和征繳相分離的制度,將基金的使用落實到實處。審計和財政機構要及時的進行檢查和監督,在基金使用和征繳落實到整個過程之中。通過科學、嚴格和規范的管理,使農村的合作醫療工作不斷向系統化和社會化的方向發展。

醫療機構要對患者住院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避免大處方和人情處方的現象,不斷創造積極的條件,實現城鄉社會保障的聯網,對補償和結報進行改革。使用自動化的方式處理結報的過程,便于農民報銷藥費,建立快捷、方便、公平和公開的管理機制,使農民的參保熱情得到極大的提高。對從業醫生的職業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管理,不斷加強合作醫療機構的建設。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加強對從業醫生的管理,政府采取資金上的支持,完善醫療站點的醫療設備,對醫療場所的狀況進行改進,禁止使用個人承包的形式,不斷完善藥品的質量監管,將藥品的安全性落實到實處,對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進行規范,合理的使用藥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工作,使成本不斷降低。

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加對象和轉診手續的管理

一些地區城市化水平加快,使很多非農業人人口在農村之中居住,甚至存在著在一家之中不同的戶口屬性的現象、針對這種現象,一些地區允許非農業人口才參加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中,針對居民的實際情況,使用多種方式解決籌資難的問題。在對外來務工人員進行管理的過程之中要充分的考慮到保護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利益。如果外來務工人員在外地住院之后,應該及時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進行通知,在出院之后對住院的花費情況進行申報,及時和醫院機構進行溝通,在一些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地區,還可以制定一些醫療大為,及時對務工人員進行醫療補助,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范圍。

各級醫院應該將合理住院落實到實處,對收費、用藥、治療和檢查等過程及時監管,創造信息化的手段,做到城鄉之間醫療保險的聯網,對在結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總結,使用自動化的方式對補償過程進行處理,實現及時的報銷。為了減少在生病之后才參加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中的現象,一般各地都規定了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截止日期,但是應該允許婚嫁、退伍和新生兒加入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中。為了保證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可以規定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若干段時間之后,才開始領取住院的補助金,但是由于是在中途參加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中的,繳納的費用應該由個人全部負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人員,會受到就醫地點的限制,必須在規定的醫院或者行政區域之內的醫院就醫,才能夠享受相應的待遇。

四、結語

各級政府和中央政府每年對參保的農民提供一定數量的補助,但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政府財政存在著很多困難,無法將籌集資金的可持續性落實到實處。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的過程之中,應該針對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運營模式,在農村之中推行全面的合作醫療模式,不斷提高醫療保障的水平,減少農民因病返貧和因病致貧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