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制度論文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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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法律對策
論文摘要:全國新農合制度經過四年的發展,在減輕農民醫療負擔、增強農民保健意識及促進農村衛生市場良性運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籌資成本高、管理不夠規范等問題。該文認為,新農合制度的建立,只有探索創新機制,降低新農合的籌資成本、規范基金管理,強化衛生服務行為監管,將好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才能有效地保證新農合的健康運行。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取得的成效
1.1農民的醫療負擔有所減輕,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有所緩解。
按照新農合制度的規定,參合農民患病后在鄉鎮衛生院住院治療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醫療費用補償,而且,這一補償比例還在不斷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將提高到50%以上。因此,從理論上看,今后農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負少部分的醫療費用,而大部分醫療費用由新農合負擔,這一補償標準已快接近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個年度,大理州彌渡縣參合農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醫療費用補償額分別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
1.2農民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意識開始增強,潛在的醫療衛生需求逐步釋放出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論文
1制度設計:對浙江某村的解讀從2003下半年開始,我國在全國30個省市選擇了300多個縣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浙江某村在這一背景下于2004年5、6月份開始建立并于20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1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象。除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人員外,其他本村在冊農業人口均可以參加新型農村醫療。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已參加了商業保險,也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2基金的籌集標準。每人每年40元的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由縣級市財政、鄉鎮財政和村集體經濟和農民個人四方籌集??h級市財政、鄉鎮財政按實際參加人數給予每人每年20元支助;村集體經濟按實際參加人數給予每人每年5元支助;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員均以整戶為單位每人每年繳納巧元。敬老院在院老人、五保戶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民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市財政和鄉鎮財政各分擔10元;殘疾人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決。
1.3基金遵循公開、透明的管理原則。市農醫辦定期結清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帳目,列出詳細清單并發到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農醫辦負責在該村村務公開欄上公布。
1.4醫療補助的比例。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人員,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符合補助規定范圍內的)按下列標準,以分段計算的辦法予以補助: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補助;501一3000元的部分,可補助20%;3001一6000元的部分,可補助30%;6001一10000元的部分,可補助40%;10001元以上的部分,可補助50%。在臨安以外醫保定點醫院診治的,則按上述標準的%%進行補助。多次住院可以累計。最高補助金額為20000元。
1.5門診藥費的報銷。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員,在醫保定點的鄉鎮衛生院就診時,其藥費(自費藥品除外)可當場結報10%。此部分費用不再列人上述分段補助范圍進行補助。
農村醫療制度改革論文
內容提要:我國是典型的農業大國,農村的醫療保險體制的完善就顯得更為重要。隨著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進一步推進,全國絕大多數鄉鎮逐步把合作醫療補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從上到下,齊抓共管,全面落實了醫療改制的各項重要工作,取得了改革以來的第一次突破性的成就。可是事實并非如此,許多干部在成績面前沒有抵住誘惑,開始侵吞醫療??睿虼?,為了嚴懲不法分子我們必須借助司法和金融體系齊抓共管,保障反饋信息的真實性與及時性。同時,為了加快醫療改革的進程,政府開始動員其全部的社會力量都來為農村的醫療事業獻一份力。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老齡化趨勢進一步地蔓延,養老保障和醫療改革已經成為目前老百姓普遍關心的話題。為了使我國的經濟發展能夠更順暢,農村的醫療機制改革勢在必行,而且是我國奔小康道路上的重要一步。
關鍵字:醫療保險體制農村衛生服務網絡衛生院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服務模式司法監控消除農民心理負擔
隨著中國老齡化趨勢的蔓延以及國人醫療保障意識的增強,養老保障和醫療改革已經成為目前老百姓普遍關心的話題。加之,我國是典型的農業大國,農村的醫療保險體制的完善就顯得更為重要。調查顯示,目前老百姓對養老保障關注的程度達到76%,對醫療關注的程度是79%,政府如何穩妥解決這些關系“民生大計”的問題具有高度的現實意義。
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偏遠山區,一名普通農民的醫療費一年只有幾十塊錢,甚至有的地方農村幾乎就沒有醫療費。生病對于一個年收入只有幾百元的農戶而言如晴天霹靂一半,根本無法承受。面對我國醫療體制帶來的種種弊端,國家高層開會決議,要充分認識建立鄉鎮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和緊迫性,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機構和藥品流通體制三項改革,以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從而滿足廣大農民的基本醫療服務需要,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一、建設社會化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
所謂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就是由政府、集體、社會和個人結合起來,共同在縣、鄉、村范圍內舉辦的各種醫療衛生機構組成,以公有制為主導,形成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社會化網絡。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宏觀調控,另一方面也充分考慮到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打破部門和所有制之間的固有界限,綜合利用了農村衛生資源。
農村醫療制度法律審視論文
摘要:全國新農合制度經過四年的發展,在減輕農民醫療負擔、增強農民保健意識及促進農村衛生市場良性運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籌資成本高、管理不夠規范等問題。該文認為,新農合制度的建立,只有探索創新機制,降低新農合的籌資成本、規范基金管理,強化衛生服務行為監管,將好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才能有效地保證新農合的健康運行。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法律對策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取得的成效
1.1農民的醫療負擔有所減輕,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有所緩解。
按照新農合制度的規定,參合農民患病后在鄉鎮衛生院住院治療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醫療費用補償,而且,這一補償比例還在不斷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將提高到50%以上。因此,從理論上看,今后農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負少部分的醫療費用,而大部分醫療費用由新農合負擔,這一補償標準已快接近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個年度,大理州彌渡縣參合農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醫療費用補償額分別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
1.2農民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意識開始增強,潛在的醫療衛生需求逐步釋放出來。
優化刑事強制醫療制度論文
一、刑事強制醫療制度概述
刑事法領域中的強制醫療通常被認為是保安處分的一種,是對實施了危害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適用的旨在隔離排害和強制醫療的刑事實體措施,目的在于消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危險性,防止再犯,達到防衛社會的目的。[1]它對于精神病人的疾病治療、權益保障以及消除其人身危險性、預防其再次危害社會、維護公共安全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刑事強制醫療制度與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的政府強制醫療措施有諸多共同點,如二者適用對象都是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適用都需要經過法定鑒定程序,都是為了防止精神病人繼續危害他人和社會。但二者也存在著諸多不同,主要體現在:1、性質不同。刑事強制醫療制度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而后者屬于刑法授予政府的刑事執行權;2、啟動主體不同。前者的啟動主體是檢察機關或法院,后者的啟動主體較為混亂,包括公安機關、精神病院、訴訟當事人、監護人等;4、決定主體不同。前者的決定主體為人民法院,后者的決定主體一般為政府部門或公安機關;3、適用條件不同。新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中規定:“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可以理解為“社會危害性”作為強制醫療的主要條件;根據《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政府強制醫療將家屬和監護人的看管和醫療作為強制醫療的前置程序,家屬或者監護人的看管或醫療不足以防止其危險性的,才由政府強制醫療。
二、我國刑事強制醫療制度的現狀分析
《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中用五個條款對強制醫療程序進行了規定,依次包括適用對象與決定主體、審理程序、強制醫療決定的定期評估與解除以及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這五個條款基本上勾勒出強制醫療程序的輪廓,但存在一些不明確、不完善之處,需要予以改進,也需要通過實踐發現其問題,促進其進一步完善。
(一)所規定的適用對象單一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84條規定,實施強制醫療的對象為“經過依法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人。綜觀國外的立法,強制醫療的對象不限于此,還應包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和無受審能力的精神病人。[2]《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97條第1款規定對無執行刑罰能力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強制醫療措施;英國強制醫療的適用對象還包括有病無罪、無受審能和服刑期間患病的精神病人;德國、蒙古國刑法典強制醫療的對象同時還包括無受審能力和執行刑罰能力的精神病人[3]。對于無受審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據目前法律規定和實踐操作,法院裁定中止審理后,待其病情好轉后再繼續審理。如果此種精神病人的家人無力或不愿給予治療,其仍然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
農村醫療制度改革論文
內容提要:我國是典型的農業大國,農村的醫療保險體制的完善就顯得更為重要。隨著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進一步推進,全國絕大多數鄉鎮逐步把合作醫療補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從上到下,齊抓共管,全面落實了醫療改制的各項重要工作,取得了改革以來的第一次突破性的成就??墒鞘聦嵅⒎侨绱耍S多干部在成績面前沒有抵住誘惑,開始侵吞醫療專款,因此,為了嚴懲不法分子我們必須借助司法和金融體系齊抓共管,保障反饋信息的真實性與及時性。同時,為了加快醫療改革的進程,政府開始動員其全部的社會力量都來為農村的醫療事業獻一份力。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老齡化趨勢進一步地蔓延,養老保障和醫療改革已經成為目前老百姓普遍關心的話題。為了使我國的經濟發展能夠更順暢,農村的醫療機制改革勢在必行,而且是我國奔小康道路上的重要一步。
關鍵字:醫療保險體制農村衛生服務網絡衛生院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服務模式司法監控消除農民心理負擔
隨著中國老齡化趨勢的蔓延以及國人醫療保障意識的增強,養老保障和醫療改革已經成為目前老百姓普遍關心的話題。加之,我國是典型的農業大國,農村的醫療保險體制的完善就顯得更為重要。調查顯示,目前老百姓對養老保障關注的程度達到76%,對醫療關注的程度是79%,政府如何穩妥解決這些關系“民生大計”的問題具有高度的現實意義。
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偏遠山區,一名普通農民的醫療費一年只有幾十塊錢,甚至有的地方農村幾乎就沒有醫療費。生病對于一個年收入只有幾百元的農戶而言如晴天霹靂一半,根本無法承受。面對我國醫療體制帶來的種種弊端,國家高層開會決議,要充分認識建立鄉鎮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和緊迫性,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機構和藥品流通體制三項改革,以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從而滿足廣大農民的基本醫療服務需要,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一、建設社會化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
所謂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就是由政府、集體、社會和個人結合起來,共同在縣、鄉、村范圍內舉辦的各種醫療衛生機構組成,以公有制為主導,形成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社會化網絡。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宏觀調控,另一方面也充分考慮到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打破部門和所有制之間的固有界限,綜合利用了農村衛生資源。
獨家原創: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正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再一次面臨挑戰。如何建設一套科學的系統的健康住宅理念成為當務之急,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而且也同時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從農村發展理論使勁出發,本文針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化州地區實施調查研究,探索發展農村發展道路。
關鍵詞:化州地區農村建設合作醫療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思想的切入,廣大地區大力抓農村發展,就農村合作醫療來說,黨中央與國家非常重視“看病難、看病貴”和緩解“因病致窮、因病返窮”問題。于是在很大地區實施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戰略決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以農民為主體,在政府支持和集體經濟扶持下,農民遵循自愿、受益和適度的原則,通過多種合作形式籌集醫療專用資金,以互助共濟的方式共同抵御疾病風險,從而減輕醫療費用負擔的一種農村醫療保障制度。
化州自從在農村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以來,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始終堅持農民自愿參與的原則,規范管理,強化監督,積極探索,認真組織實施,調查農村醫療狀況,了解農民對合作醫療的支持與態度,努力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最大限度地造福于百姓,對化州地區進一步開展新農村建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概況
化州市通過抓好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監管,先后制定了《化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辦公室工作人員職責》、《監督制度》、《廉潔自律制度》、《合作醫療救助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了市統籌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有章可循,實現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并做到“六個統一”,即統一章程,統一補助范圍,統一補助比例,統一封頂金額,統一籌資標準,統一資金管理。近年來,化州市把農村醫療衛生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大力改造鄉鎮薄弱衛生院,加強農村衛生站建設,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取得了較好成效。新華網廣州2007年11月8日電(周飛躍)全市參加2006年度農村合作醫療人數607621人,人口覆蓋率達60.42%,至2007年11月6日止,該市已有92.23萬人參加2008年度的合作醫療,覆蓋率達91.71%,在茂名市率先完成農村合作醫療90%任務以上,人口覆蓋率達到100%有寶圩等11個鎮(街道)。
重大疾病醫保下的農村醫療制度論文
1資料來源與方法
1.1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于國家衛生計生委、各省級政府相關部門的官方機構網站,主要檢索2010年3月-2013年11月出臺的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實施方案及相關意見,同時收集各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上報的新農合大病保障工作匯報材料和相關統計報表。截止2013年11月,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新農合大病保障實施方案全部納入研究,天津市未檢索到本研究相關的大病保障政策文件,故未納入分析。
1.2研究方法
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分類,數據資料采用Excel軟件進行統計。運用描述性統計和對比分析方法,從實施方案出臺時間、試點病種數量、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的確定、醫療費用支付與補償辦法、救治申報程序與費用支付模式、管理與保障措施6個方面,對各省(市、自治區)新農合大病保障政策的主要內容和做法特點進行比較研究。
2結果
新型農牧區醫療制度論文
一、烏魯木齊縣合作醫療的具體舉措與成效
(一)深入開展基線調查,確定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
2003年通過對烏魯木齊縣5個鄉開展合作醫療基線調查,科學合理地確定了全縣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的報銷補償方式、比例、管理模式及籌資標準。全縣的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75元,其中中央、自治區、市、縣四級財政共計40元(即每級財政10元),農牧民個人繳納35元。按照合作醫療基金“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保障適度”的原則,全縣采取住院醫療費用補償與門診醫療費用補償相結合的方法,住院費用占合作醫療基金的58%-62%,門診費用占38%-42%。截至2006年底,參加合作醫療的農牧民達62436人,參合率為96.3%,參合率為全疆最高,并于2007年被國家衛生部等八部委表彰為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先進試點縣[1]。
(二)統一思想認識,建立合作醫療基本框架
合作醫療試點以來,烏魯木齊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深刻的分析、研究,把推行合作醫療納入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納入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長效機制,作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內容,納入全縣“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成立了烏魯木齊縣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烏魯木齊縣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烏魯木齊縣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合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編制3名,并配備相關人員具體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各鄉(鎮)相應建立合管會,在認真開展基線調查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烏魯木齊縣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實施方案》,明確了實施新農合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要求、方法措施和工作重點;先后出臺了關于《烏魯木齊縣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管理實施辦法》、《烏魯木齊縣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醫療費用報銷辦法》、《烏魯木齊縣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財務基金管理辦法》、《烏魯木齊縣鄉村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及監督管理辦法》、《烏魯木齊縣農牧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和《關于規范鄉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費用審核工作的通知》、《烏魯木齊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和規章制度。并與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單位)簽訂了工作責任書,將推行新農合制度納入了全面考評體系當中??h、鄉鎮及定點醫療機構層層都建立了與合作醫療相銜接的管理機構,配套了相對應的運行管理機制,促使了合作醫療體系框架在烏魯木齊縣的初步建立,更好地保證了合作醫療各項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
(三)加強基金監管,規范合作醫療基金管理
績效評價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論文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績效的內涵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是我國重要的國家醫療衛生政策之一。因此,新農合制度的績效評價可歸于公共政策的績效評價。到目前為止,一個得到大家公認的績效概念并不存在,因為公共政策沒有一個像私營企業的利潤一樣具有普適性的評價標準,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對于政策應達到的目標沒有統一的認識,而且績效的概念還會隨著研究與實踐的發展在內涵與外延上發生一定的變化,這些也是政策績效研究成為熱點的主要因素之一。從目前學界的研究來看有兩種觀點占主流:一是強調績效所蘊含的結果,根據韋氏詞典,績效是完成某種行為或達到某個目標,美國公共政策專家威廉•N.鄧恩(2002)也將政策績效定義為政策行為對目標群體需要、價值和機會的滿足程度。[1]政策績效評價則指在特定的政策制度下,評價主體按照一定的評價標準和評價程序,對政策執行的效益、效率及價值進行判斷的行為,重點對政策執行一段時間的結果和影響進行評價,借此檢驗有關政策制定和執行的效果,依此對政策進行調整和改進。新農合制度績效其具體含義是對新農合達成其目標效果及其程度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和衡量(于長永,2012;張廣科,2010;陳潭,2008)。[2-3]通過對新農合制度進行績效評價,我們可以判斷新農合是否實現了其制度目標,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這些目標,并進一步了解制度措施與制度績效之間的因果關系,為新農合制度的修正和優化提供基本依據(牟杰、楊陳虎,2006)。[4]二是從過程的角度界定績效,如科內(Kearney)和伯曼(Berman)認為,公共績效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它由效益、效率和公正的多個同等重要的標準引導和評估,[5]再如李曉燕(2010)、鄧大松和楊紅燕(2004)、胡善聯(2006)等人認為:新農合制度作為一個公共政策,要從制度的結果與過程的公平性,以及其是否有利于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是否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等多個方面來考量。[6-8]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
已有研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績效進行了多方面的評價,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在《2000年世界衛生報告》中提出的衛生系統的3個目標,國內研究都緊緊圍繞新農合促進農民健康、增強衛生系統的反應性及疾病風險共擔三個方面展開。
1.基本實現了促進農民健康的預期目標。新農合制度目標的根本價值取向是促進農民健康。Lei&Lin(2009)、Chen&Jin(2010)研究結果顯示,并未發現新農合顯著提高了參合農民(兒童)的健康[9-10];吳聯燦、申曙光(2010),范濤、曹乾、蔣露露(2011)基于CHNS數據,采用倍差法考察了新農合對中國農民健康的影響,研究發現新農合參合對農民健康自評具有一定積極影響,但效率不高,影響有限。程令國、張曄(2012)使用中國老年健康影響因素跟蹤調查(CLHLS)的2005年和2008年兩期數據分析新農合的制度績效。[11]研究發現:新農合顯著提高了參合者的健康水平,提高了其醫療服務利用率,降低了參合者的自付比例,但實際醫療支出和大病支出發生率并未顯著下降。潘杰、雷曉燕、劉國恩(2013)通過實證研究,證實了醫療保險制度可以促進參保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尤其對弱勢群體具有相對更大的優勢作用,這為進一步完善中國醫療保障制度提供了實證證據。[12]以上眾多文獻研究結果顯示新農合改善了農民的健康水平,且具有統計學意義,但改善程度有限,預期目標較低,應根據農戶實際情況與需要對制度進行再創新。(李立清,2008)[13]
2.增強了衛生系統的反應性。目前直接地研究新農合對醫療衛生機構的反應性的影響的文獻較少,李燕凌、李立清(2009)[14]對新農合農村衛生資源利用績效進行了實證分析。農戶參合行為研究的重點主要包括農戶的參合滿意度研究、農戶的參合意愿研究以及農戶參合的持續性研究。鑒于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新農合制度的差異,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度亦有所不同:劉近安等(2008)對山東省威海市農民參合的滿意度進行調研就發現該市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率較高,達到73.2%;周旭亮、石紹賓(2009)對山東省9個縣(市)、河北省和江蘇省各1個縣(市)的新農合費用報銷制度的滿意度進行了分析,研究顯示參合者對新農合費用報銷制度的滿意度水平遠低于對新農合制度的整體滿意度水平,成為阻礙提高新農合整體滿意度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人人參合”是新農合制度的重要目標之一,欠發達地區作為國家的經濟弱勢群體,其新農合制度的健康運行更是整個新農合健康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新農合在促進就醫、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和農民健康狀況等方面已初見成效,農民對新農合滿意度也逐年上升,這無疑為繼續推行新農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新農合的福利性還未充分體現,這將是未來新農合制度發展的重點(趙蔚蔚、于長永、樂章,2012)。所謂參與意愿是指人們自覺自愿地加入其中,常常通過參與行為來進行測量和把握。方黎明、顧昕(2006)提出,影響農民參加新農合與否的關鍵因素不是支付能力,而是參與意愿。并且,實際的參與行為有時并非完全由意愿驅使,它還要受制于外力的影響,因此,參與行為與參與意愿之間也并不完全對等(楊文選、楊艷,2007)?!案摺眳⑴c率并不一定意味著“強”參與意愿,“弱”參與意愿背后的“高”參與率必定耗費了其他代價,譬如新農合過程中的行政動員不僅效果不持久,還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由此可見,參合意愿才是以農民自愿參加為原則的新農合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周尚武、姚為付、曾映雪等,2010)。截至目前,已有很多專家學者對農民的參合意愿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研究結果顯示新農合意愿的主要影響因素大致如下:農戶的經濟水平和健康狀況、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認知程度、對新農合制度及其醫療服務的滿意度、對政府的信任程度等。部分地方政府強制要求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新農合可以避免讓疾病風險較高的老年人和小孩參合而青壯年不參合的情況,在一定程度克服了參合人群的逆向選擇問題(蔣遠勝、宋青鋒、韓誠,2009)。為了克服新農合“逆向選擇”問題,朱信凱、彭廷軍(2009)提出通過“檸檬定價”,依據風險,分類設計合約組合,并建立一套激勵相容機制的解決方案。[15]在新農合可持續發展研究方面,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課題組(2005)提出,鑒于我國現階段“政府能力”和“民眾能力”與“能力密集型”制度要求存在差距的具體國情,中國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性思路只能是:構筑“能力密集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動運行”機制,建設“廣義”農村醫療保障體系。[16]李立清(2012)運用全國五省2207個農戶的調查數據,研究發現中西部地區新農合制度試點10年來,有62.17%的農戶選擇了持續參合,從根本上保證了新農合制度的穩定性及其健康持續發展,同時還提出了具體措施以化解農戶退出新農合的風險。[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