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電子商務的SWOT分析及戰略擇取

時間:2022-04-12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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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電子商務的SWOT分析及戰略擇取

b2c電子商務是以Internet為主要手段,由商家或企業通過網站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一種商務模式。在Internet上遍布各種類型的B2C網站,提供從鮮花、書籍到計算機、汽車等各種消費品和服務,消費者足不出戶即可輕松享受購物的樂趣,滿足消費的需求。B2C電子商務在網民的心目中幾乎就是電子商務的代名詞了。然而,正是這個曾經獨自扛起中國電子商務大旗,讓人們意識到互聯網還可以進行商務活動的B2C,正要面臨顧客抱怨,商家、企業利潤逐年降低的境界。上海艾瑞市場資訊有限公司《2006年中國網絡購物研究報告》顯示:截止2006年年底,中國B2C和C2C總體交易額分別為82億元和230億元。B2C總體交易額只有C2C總體交易額的1/3,2005年B2C是C2C的1.15倍,而2004年B2C是C2C的2.05倍。面對如此現狀,本文運用swot分析法,系統分析我國B2C電子商務發展的環境,找出B2C電子商務本身的優勢和劣勢,發現并確定其外部機遇和挑戰,以有助于我國B2C電子商務發揮優勢,轉化劣勢,把握機遇,迎接挑戰。

一、B2C電子商務的SWOT分析

(一)B2C電子商務的優勢

1.方便快捷,服務優勢增加。通過網上商場購買商品,消費者足不出戶就能進行購物,節約時間和精力。而且在售后服務方面,網上商店可以將消費者經常會遇到的常見問題列出清單放在網頁上,消費者如有疑問可以直接查詢。網上的售后服務可以24小時進行,方法也靈活多樣,除了傳統的電話方式以外,還可以在商場的BBS論壇進行投訴,可以發送E-mail,也可以通過QQ等聊天工具同網上商場工作人員直接溝通。這些服務手段的應用不僅可以更好地使消費者滿意,而且可以促進買賣雙方的感情交流,增加消費者對網上商場的忠誠度。

2.B2C相對于傳統商業,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減少。傳統商業中的零售企業,在租賃商鋪、裝修賣場、配置貨架等方面需要花費大量的基礎建設費用。而B2C是網上商場,需要的只是虛擬的主頁,商品清單一一列在網頁面上,消費者只要用鼠標點擊就可以瀏覽商品的詳情,進而下訂單,可以減少大量的賣場裝修、租賃商鋪等費用。并且傳統零售業店鋪的營業輻射范圍很小,如果想要更多地接近消費者就必須多建店鋪,加大其基礎建設的成本。網上商場只需一個主頁便可以使各種消費者方便登陸。

3.實現直接一對一的銷售,減少經營成本,降低價格。B2C相對于傳統商業,往往要通過幾級批發才能到達零售,中間的每一個環節都必然會增加商品成本。而B2C在網上直接銷售商品給消費者,可以繞開眾多的批發環節,使得商品價格降低,消費者購買同樣的商品可以得到更多的實惠,網上商場的邊際利潤率也可以增加。

(二)B2C電子商務的劣勢

1.B2C網站的方式滿足不了用戶的消費心理。消費者基于傳統消費習慣更傾向于可見到實物的、體驗式的消費,對于虛擬網絡購物仍心存疑慮。此外,消費者也不可能在虛擬商店里體驗到任何購物氛圍,與傳統商場相比,看不到滾滾人流、眩目的娛樂和休閑設施,也聽不到明快的背景音樂。B2C的網站幾乎千篇一律,太單調,商業模式沒有走出新的空間。幾乎都是通過頁面顯示內容,降低價格來吸引消費者,商業模式太單薄、單調。對于定價方式、送貨方式甚至溝通方式等商業模式的創新性不強。

2.誠信制度尚未完善。B2C電子商務遠程交易的復雜性決定了其需要有覆蓋全國的誠信體系。這顯然遠遠超出電子商務企業的承受范圍,而需借助于第三方和政府的力量。到目前,只有上海等少數城市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地方性誠信公司,對公用事業交費、銀行貸款等個人信用資料進行收集、處理。而在更多的城市,誠信制度還是一片空白,因而網上購物信譽度遲遲難以確立。

3.過分關注價格,影響了B2C企業的利潤,減弱了企業對其他環節的關注程度。B2C現在的定位不是太準確,大多數B2C定位在低價格,減少了利潤的空間。B2C應該定位在增值服務上面去。如果定位在低價上面去,可能永遠走不出困境。今天B2C的C(顧客),大多數在20歲以上50歲以下,受過高等教育,他們關注的第一個問題并不是價格,或者不僅僅是價格,而是便利、節省時間,因此僅僅定位在低價格上面,沒有更好的增值服務,B2C難以吸引其消費群。

4.物流配送不完善,資金匱乏,周轉困難。我國的B2C企業一般投資較少,沒有建立自己的物流配送體系,我國物流配送水平落后,使得物流配送成本過高,造成了B2C成功的法寶“價格優勢”并不能夠體現。除了專門化的網上商店外,消費者普遍希望網上商店的商品越豐富越好,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要B2C電子商務企業不得不花大量的資金去充實貨源。而絕大多數B2C電子商務企業都是由風險投資支撐起來的,往往把電子商務運營的環境建立起來后賬戶上的錢已所剩無幾了。

(三)B2C電子商務的機遇

1.目前大多B2C企業,都沒有給消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反饋渠道。實時互動通訊工具的出現及應用,不僅能夠縮短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第一時間掌握消費者的需求,還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阿里旺旺、ebay的skype、QQ拍拍等IM(專指通訊)工具的應用,打通了B2C電子商務企業與消費者的溝通渠道。還有第三方支付廠商的加入、銀行與B2C企業的合作,給網上支付及支付安全問題提供了保障。

2.經營方式上,靈活經營、特色經營。如飯桶網、云網、騰訊QQ、九鉆網等B2C電子商務企業,在產品和服務上下功夫,靈活經營,尋找特色,在B2C電子商務里面找到了一條合適的盈利道路。目前B2C電子商務的商品形式多樣,能滿足消費者不同的需求。隨著網上娛樂休閑的發展,虛擬商品也大行其道。虛擬商品特殊的存在形式,避免了電子商務諸如配送等方面的瓶頸,為B2C電子商務企業帶來個更大的機遇。

3.各種形式的電子商務聯盟出現,能使資源不多的B2C電子商務企業更有效的使用現有核心資源,換取所需要的資源,不斷強化本身的競爭優勢。B2C電子商務企業在價值鏈上所處的位置僅有銷售和售后服務的部分,本身并沒有從事商品研發、生產及配送等過程,當它與消費者進行商品交易時,需要與價值鏈上其他的企業進行“資源交換”。聯盟的形勢能使B2C電子商務企業專注于本身的核心事業,強化競爭力。

(四)B2C電子商務的挑戰

1.安全問題(網絡安全、信息安全)。安全問題是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最擔心的問題之一,而如何保障電子商務活動的安全,將一直是電子商務的核心研究領域。作為一個安全的電子商務系統,首先必須具有一個安全、可靠的通信網絡,以保證交易信息安全、迅速地傳遞;其次必須保證數據庫服務器絕對安全,防止黑客闖入網絡盜取信息,對于中國來說,網絡產品幾乎都是“舶來品”,本身就隱藏著不安全隱患,加之受技術、人為等因素的影響,不安全因素更顯突出。

2.法律不完善。2005年4月1日我國的《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電子簽名立法對于完善我國的網絡立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面對網上交易世界的錯綜復雜,只有《電子簽名法》是根本不夠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必須完善,例如稅收、網上犯罪、利用網絡的侵權、交易各方權利與義務的監督與保障等。必須盡早完善網上交易法律法規,用明確的法律法規對網上交易進行規范。但到目前為止中國大陸還沒有一部B2C的交易管理規范或者是辦法,能夠指導B2C的實踐。如果在網上買一只筆或一本書出現問題,去法院是不值得且不現實的。這需要社會化的仲裁機構或訴訟機構,通過網上或者其他方式進行仲裁或訴訟。而對于網絡仲裁機構或訴訟機構的設立,網絡執法機構與實際執法機構的結合、B2C網上商店及個人用戶的認證、稅收政策等等,政府的指引都不到位。

二、B2C電子商務的戰略選擇

2006年12月8日,第一屆中國B2C電子商務發展大會在北京召開,標志著我國政府開始重視B2C電子商務,增強人們對網上購物的信心,激發人們參與網上購物的熱情,轉變人們的消費思想和觀念,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一)逐步完善誠信體系

B2C電子商務的復雜性決定了需要一套完善個人和企業誠信體系和誠信查詢制度,以實現在具體化,可靠性基礎上進行的“虛擬化”交易。在登記身份的前提下,開展網絡交易活動,就會對主體的行為產生一種監督力量,而一旦發現商業信用嚴重不良的企業和個人,則依照一定的法律,認真查處,使B2C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交易環境得到凈化。

(二)加強關鍵技術的研究和安全控制中心的建設,并以用戶為中心,提供個性化服務

B2C商店應具備一支精干的安全技術研究隊伍,集中力量解決網上交易的安全技術問題,包括加密技術、防火墻技術、數字簽名技術、報文摘要技術、認證技術、留痕技術等等,并能夠隨著計算機和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改進這些技術。研究部門還應建立相應的國家級安全控制中心系統,這一系統應包括國際出入口(信息海關)監控、電子交易證書授權(CA)、密匙管理、安全產品評測認證、病毒檢測和防治、系統攻擊與反攻擊等分中心。只有安全問題解決了,才能解除消費者的安全顧慮。B2C網站不僅要在價格上下功夫,還要考慮到消費者更深層的需求。應使用戶能方便地在網上按照個人需要實現各種服務的自行組合,實現網絡企業與用戶的零距離。在配送、咨詢、售后服務等方面并最大限度的滿足用戶的個性化需求。

(三)建立完善的現代物流體系

加強現代電子商務和物流理論的研究。向電子商務物流發達的國家學習,吸收國外的先進思想、理論和技術,吸取國外物流管理研究的成果。鼓勵理論界研究電子商務物流中的難題,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物流發展的步伐。積極發展網絡化、社會化的物流服務體系。物流企業應重視物流網絡的發展,促進物流企業的聯合發展物流企業間的業務聯盟。

(四)完善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我國可以根據國情,制定一部用以規范網上交易活動的法律法規,以解決網上交易發展所面臨的法律問題。我國網上交易立法的運用范圍,應包括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電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稅收與保險、網絡管理與信息安全保護、電子證據與電子簽名的法律認定、政府的強制措施及審查機制、市場準入規則、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司法的國際管轄和國際協助等。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為推動我國網上購物的良性發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