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外資入股商業銀行

時間:2022-04-08 03:52:00

導語:簡析外資入股商業銀行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簡析外資入股商業銀行

一、外資入股我國商業銀行的概況

外資入股我國商業銀行較早的可以追溯到1997年亞洲開發銀行入股光大銀行,使光大銀行成為國內第一家有國際金融組織參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在亞洲開發銀行入股光大銀行之后,1999年國際金融公司成功入股上海銀行。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后,外資入股我國商業銀行的步伐明顯加快。外資大多將東部發達地區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作為入股的對象,因為這些商業銀行具有產權清晰、業務發展迅速等特點。但隨著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進程的加快,目前外資已成功入股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不難看出,外資入股我國商業銀行已成為外資進入我國金融業的一種重要方式。

二、我國商業銀行引進外資的初衷及可能產生的積極影響

近年來,雖然我國一直致力于銀行業的改革,但目前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仍然存在產權單一、行政干預較多、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資本充足率低、不良貸款率高、產品創新能力差、綜合競爭能力不強等問題。我國在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承諾金融業在過渡期內將逐步向外資開放,到2006年以后全面開放,屆時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開展業務將不再受地域、幣種和業務對象的限制。為了應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沖擊,通過引進外資入股的方式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種戰略抉擇。

通過引進綜合實力強的外資金融機構入股我國商業銀行,我認為將主要在以下幾方面對我國的商業銀行產生積極的影響:

(一)有利于改變我國商業銀行產權結構單一的狀況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大多存在產權結構單一或股份過分集中的特點,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之前,其資本完全是國有的。除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外,在其他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有股的比例也相當高,如中信銀行和光大銀行,它們分屬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而這兩大集團都是大型國有金融集團公司。通過引進外資入股的方式有利于改善我國商業銀行產權結構單一、股份過分集中的狀況及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

(二)有利于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為控制銀行跨國經營帶來的風險,1988年英、美等12國簽署了《關于統一國際清算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協議》,即《巴塞爾協議》。根據該協議的規定,簽約國從事國際業務的銀行其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在1992年底應達到8%,其中核心資本至少為4%,如今銀行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達到8%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公認的標準。從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大多數的商業銀行都未達到這一標準。如果我國商業銀行主要依靠自身利潤的積累來充實資本金,達到8%的資本充足率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通過引進外資入股我國商業銀行,則有利于充實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金。

(三)有利于借鑒外資金融機構的先進管理經驗

從目前入股我國商業銀行的外資金融機構的情況來看,大多數的外資金融機構都是跨國經營的大型金融機構,在產品創新、風險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外資金融機構入股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為我國的商業銀行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提升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

上面我們從理論層面分析了外資入股可能給我國商業銀行帶來的積極影響,從我國商業銀行引進外資后的實際經營情況也可以看出,外資的引進在改善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提高盈利水平等方面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們不妨以較早引進外資的上海銀行為例,對此加以說明。

1999年9月和2001年12月,上海銀行分別吸收國際金融公司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上海商業銀行入股。外資入股之后,外資金融機構派遣經驗豐富的金融專家進入董事會,一方面代表外資金融機構的利益,督促上海銀行認真履行《認購協定》規定的法律義務;另一方面,作為國際金融專家,在經營方針和政策方面提出有益的建議。下表反映了引進外資后上海銀行主要經營指標的變化。

從表1的統計資料我們可以看出上海銀行在引進外資之后,除凈利潤在2005年有所下降之外,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總資產和資本充足率四項指標都保持了連續增長的勢頭。

三、我國商業銀行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及對策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外資入股有利于改善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但對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如外資金融機構是否具備良好的信譽和資質、購股價格是否公允、外資入股后是否對我國的商業銀行形成絕對控制等問題,我們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也只有把這些問題解決好,引進外資入股的目的才能實現。

在引進外資入股我國商業銀行的過程中,應重點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對外資金融機構資質應進行嚴格的考察和審查

引進外資入股我國商業銀行能否成功,本人認為首先取決于外資金融機構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資質。由于我國經濟持續增長,市場潛力巨大,而且我國政府近年來采取了許多優惠政策吸引外資,因此我國現在已經成為理想的投資場所。這幾年外資大規模入股我國商業銀行本身就說明了我國金融業對外資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國際上一些資本規模不太強、管理不夠規范的外資金融機構可能利用我國商業銀行引進外資的機會對自我進行粉飾,以此進入我國金融業獲取利潤。在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過程中我國商業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應對其進行嚴格的考察和審查。

(二)轉讓價格的合理確定

在外資入股定價的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可能利用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不良貸款率高、資本充足率低、產品創新能力差等劣勢人為地壓低股權轉讓價格。如在國際金融公司入股南京市商業銀行的過程中,南京市商業銀行通過審計計算出的每股凈資產價值為1.37元,而國際金融公司的估價卻是1.07元,雙方估計的價差達到0.3元/股,不合理的轉讓價格將直接損害我國商業銀行的利益。在雙方就轉讓價格進行談判的過

程中,我國商業銀行應強調自身品牌、客戶、市場網絡、人力資源等要素的價值。

(三)關于外資金融機構可能掌握我國商業銀行控制權的問題

為防止外資金融機構掌握我國商業銀行的控制權,2003年銀監會頒布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但對于部分股權比較分散的商業銀行,外資控股比例即使達不到20%也可能成為第一大股東,掌握我國商業銀行的控制權。如深圳發展銀行,新橋投資持有17.89%的股權后就成為第一大股東。對于股權比較分散的商業銀行,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對外資金融機構持股的比例應給予特別重視,盡量防止外資金融機構以較低的比例掌握我國商業銀行的控制權。

(四)防止外資金融機構的投機行為

部分外資金融機構入股我國商業銀行可能存在投機心理,特別是針對那些未上市的商業銀行,待這些商業銀行上市之后,外資金融機構可能立即拋售股份、套現獲利。針對這種可能性,2003年銀監會頒布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應當基于誠實信用并以中長期投資為目標。銀監會雖然做出了這樣的規定,但顯得比較原則,所以為防止外資金融機構投機行為的發生,我國商業銀行可以在入股協議中約定外資金融機構在3~5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

綜上所述,引進外資入股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和增強綜合競爭力,引進外資入股的戰略方針我們應該堅持。但必須對引資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予以重視和加以規避,才能順利實現引進外資入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