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業務逃避金融管制論文

時間:2022-06-04 0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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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業務逃避金融管制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概念與風險;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發展與風險控制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表外業務的涵義、業銀行工作者及理論界,對表外業務的定義有兩種不同的理解、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表外業務風險、從風險角度,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可分為、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的特點、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及發展、銀行業發展過程中,表外業務由來已久、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對中間業務進行了定義,確定了中間業務的種類、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風險控制、完善表外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表外業務風險的基礎性管理、運用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新技術、堅持表外業務經營的自律制度等,具體請詳見。

一、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概念與風險

(一)表外業務的涵義

目前,商業銀行工作者及理論界,對表外業務的定義有兩種不同的理解:

從廣義的定義來說,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但能產生收益和費用的服務性業務,主要包括結算、銀行卡、、擔保、承諾、咨詢和基金托管業務等。這一定義,與人民銀行2002年6月關于落實《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定義,基本相同。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等同于中間業務。

從狹義的定義來說,表外業務是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存在風險可能影響銀行資產負債表的業務,主要包括:貸款承諾、金融擔保、互換業務、證券業務等。可見,這一定義中,表外業務僅是中間業務的一部分,是一種特殊的、存較高風險的中間業務。

為了適應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筆者傾向于使用表外業務這一概念,以便于國際間業務交流和金融監管,所以本文中不再使用中間業務這一術語。

(二)表外業務風險

表外業務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商業銀行為了逃避金融管制,期望在降低或分散資產風險的情況下,獲得較大的收益,但風險和收益是對稱的,風險越大,收益越高。例如金融衍生工具的收益,遠遠高于傳統貸款的利息收入,但其交易風險比傳統借貸業務的風險要大,說明收益與風險始終是相伴隨的,表外業務在給商業銀行帶來可觀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在一定條件下,表外業務可以轉化為資產負債業務,表外業務的風險同時也就轉化為資產負債表的風險。如果表外業務過量,一旦客戶違約或者其他突發事件,表外業務風險一旦轉化為資產負債表內風險,將會給銀行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商業銀行在開發和發展表外業務時,必須堅持業務開拓與風險防范并重的原則,加強對表外業務的風險控制,將風險防范與管理措施納入可行性研究范圍,而且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從風險角度,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可分為:

(1)或有風險業務,主要指銀行提供各類擔保、承諾、以及各種金融衍生品業務等,種類繁多,是銀行表外業務的主體。包括具有內含性的業務,如金融衍生工具、信用證業務、票據承兌業務和具有組合風險的業務,如信用卡中的各種風險。

(2)無風險表外業務,包括結算、、咨詢等各種金融服務性業務;主要利用銀行現有的物質、人力、技術等優勢資源為客戶提供中介性的服務,這種業務,本身風險很小(可以忽略不計),是當前表外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

(3)或有收益業務,主要包括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等。

2、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的特點:

(1)透明度較差。許多表外業務并不在財務報表上反映,現有的會計信息,很難全面反映表外業務的規模與質量,由于經營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致使金融監管機構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范圍,無法正確評價其經營成果,難以對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

(2)風險分散。表外業務是多元化經營業務,涉及的流程多、部門廣,商業銀行的信貸、籌資、信用卡、國際金融、財務會計、信息電腦等部門都與表外業務有關,風險點較多,防范風險的難度較大。

(3)自由度較大。許多表外業務的開展沒有金融法規的嚴格限制,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類表外業務,大多數不需要相應的資本準備金,無規模的限制,只要交易雙方認可,就可達成某些業務協議,這樣容易刺激表外業務的擴張,潛伏巨大風險,在國際上曾先后發生過,因進行衍生交易而造成一系列巨額虧損的事件,如英國巴林銀行事件、日本大和銀行事件、日本住友風波等等。

面對表外業務發展帶來的風險,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而應采取各種積極的措施,從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和金融監管兩個方面,對表外業務活動的各種風險進行防范和監管。

二、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發展與風險控制

(一)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及發展

銀行業發展過程中,表外業務由來已久。其中,結算、、銀行卡是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表外業務,風險小,業務量大,收益穩定,一直是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核心。但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尚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有關資料顯示,從1994年至1998年的5年間,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一直在6.7%-9.6%之間徘徊;到1999年,表外業務的收入比重又回落到7.3%;2000年,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分別是:中國銀行17%,中國建設銀行8%,中國工商銀行5%,中國農業銀行4%,平均比重為8.5%。由此可見,與國外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收入在總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近兩年,盡管存貸利差仍是各家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但所占收入的比例已明顯縮小,取而代之的是表外業務的空前增長。2002年,工商銀行境內表外業務的收益已占到利差收入的9.1%,業務收入50.31億元,同比增長27.75%;建設銀行表外業務實現收入48億元,同比增長36%,占總收入的比例達到14%;中國銀行憑借強大的海外業務,中銀集團全年總收益的約20%來自表外業務;而剛在2001年實現整體扭虧為盈的農業銀行,2002年即實現了利潤翻兩番。國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發展逐步加快,其原因,一方面是隨著利率的調整,利差不斷縮小,導致商業銀行依靠傳統業務增加收益的路子越走越窄;另一方面,國內資本市場發展迅速,直接融資的比重越來越大,銀行傳統經營模式受到挑戰,面臨“非中介化”的壓力。商業銀行不得不進行業務創新,發展表外業務,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由于國外銀行表外業務迅猛發展,其收入占總收入的40%以上,對國內商業銀行產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應。因此近年來,我國各商業銀行都把表外業務作為新的效益增長點,越來越受國內商業銀行的青睞,逐步成為各商業銀行競爭的焦點。表現之一就是,盡管受分業經營的限制,但是銀行利用渠道優勢,代售保險、基金、債券已經成為今年商業銀行的一大亮點。

2001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了銀行開辦中間業務的范圍、中間業務準入制度,簡化了審批程序,明確了中間業務的收費要求。2002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又進一步了關于落實《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間業務進行了定義,確定了中間業務的種類,建立了中間業務的報告制度,進一步明確了中間業務的開辦程序。這是我國首次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進行規范。

人民銀行根據中間業務的定義,將中間業務分為九大類數十種,囊括了目前所有已經開發的表外業務:支付結算類,包括國內外結算業務;銀行卡業務,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業務;類,包括證券業務、保險業務、金融機構委托、代收代付等;擔保類,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銀行保函等;承諾類,主要包括貸款承諾業務;交易類,例如遠期外匯合約、金融期貨、互換和期權等;基金托管業務,例如封閉式或開放式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咨詢顧問類業務,例如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其他類,如保管箱業務等。

《暫行規定》及其通知的,順應銀行業發展的潮流,將極大地促進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健康發展,將有力地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整體競爭力。

(二)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風險控制

我國商業銀行應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加強表外業務的內部風險管理,建立和完善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系統。

1、完善表外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商業銀行可針對每一種表外業務的重要風險點,制定出詳細的規章制度進行約束和限制,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進行重點防范,從基本制度上,保證表外業務經營活動的安全性。而各個經辦部門則必須根據上級行的授權,嚴格按照操作手冊所規定的程序,辦理各類中間業務,稽核審計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應根據操作手冊對其進行檢查、監督。

2、加強表外業務風險的基礎性管理

加強表外業務風險的基礎性管理,是商業銀行完善表外業務風險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對客戶的信用評估制度。例如,對較長期限的貸款擔保和承諾,應定期(3個月、半年或一年)重新協商合同有關條款,以減少信用風險。

(2)制定保護性條款。堅持審核授權買賣的證據,要求對方支付保證金,或提供抵押擔保等。

(3)合理確定和調整表外業務的收費標準。商業銀行可按客戶的信用等級與業務的風險系數收取傭金。例如,按照備用信用證的期限長短、金額大小、企業的信譽程度,確定不同的收費率。通過同業公會的協調,規范競爭,制止各種亂收費、亂降價甚至不收費的惡性競爭行為。

(4)重視前臺交易和后臺管理的結合。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管理人員,不但要管好前臺交易,也要加強對后臺的結算、報告系統的管理,強化管理、交易、清算三分離體系。

3、運用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新技術

我國商業銀行可借鑒國外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新技術,最大限度地防范和管理表外業務風險。

(1)建立風險的電腦控制系統??鐕y行在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經驗??邕^銀行進行全球管理的關鍵,是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和控制系統,表外業務(尤其是金融衍生品業務)由于不在財務報表上反映,更是跨國銀行信息和控制系統的重點。該系統一般包括日常監測系統、電腦信息與決策系統,通過數學模型分析,向高級管理層和決策層提供市場的最新變化、最新技術和產品信息,幫助其分析市場趨勢,決定資本額、止虧限額和流動性限額。

(2)進行資產組合管理。資產組合管理,即通過資產組合多樣化來分散表外業務的風險,以通過某種資產的盈利來抵補另一種資產的虧損,而取得整體盈利。擁有的資產組合越多,則風險越小。

4、堅持表外業務經營的自律制度

我國商業銀行堅持表外業務經營的自律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環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現行的分業管理模式下,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嚴格業務經營范圍,規范業務經營領域;涉及保險、證券等業務的,應該及時向其他監管部門報告,申領執照或資格證。

二是對目前表外業務信用風險度相對較高的擔保、票據承兌、貼現等業務,要視同貸款嚴格管理,比照貸款管理辦法執行,一旦發生違規操作,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是堅持協議的合法性。表外業務大多是以委托或的形式開展的,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協議便成為了開展表外業務的基礎。商業銀行應當堅持合同的書面化,委托人的口頭表示不能成為辦理業務的依據;合同的有關條款應當經過專業法律人士的審核;委托憑證要進行嚴格審核。

四是業務要堅持“不為客戶墊付款項”的基本原則。代付業務先付款,再代付;代收業務要先代收款項,再統一清繳。同時不得主動介入客戶雙方的經濟糾紛。

參考文獻:

1、戴相龍主編、吳念祖副主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年6月,第82-91頁。

2、戴相龍、黃達主編,《中華金融辭庫》,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年10月,第373頁、第445頁。

3、朱雁萍、郭偉,《關于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幾點思考》,《金融與保險》,2002年3月。

4、李早航、周天勇,《現代金融監管》,中國金融出版社,1999年9月,第114-1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