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分析國行辦法規定論文

時間:2022-06-09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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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分析國行辦法規定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國有商業銀行風險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較分析;國有商業銀行風險信息披露的比較分析;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制度比較的啟示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由于歷史和體制的原因.我國政府更看重銀行業的穩定性、中央銀行可能考慮到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質量普遍較差、上市銀行更注重流動性風險的信息披露、我國利率和匯率的確定還沒有實現完全市場化、《辦法》要求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說明、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2002年年報中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的比較、各銀行2001年、2002年年報中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的比較、借鑒規則》的優點,對《辦法》進行補充修改、關注國際銀行風險改革動向,找出差距、資本充足性的披露、增加表外風險披露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中國人民銀行于2002年5月15日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對于風險信息披露作了專門的規定,標志著商業銀行風險信息將正式對外公開并規范地披露。2003年是此《辦法》實施的第一年,各國有商業銀行的執行情況如何,《辦法》中對于風險披露的規定又有哪些不足,本文將采用比較分析的方法,對這些問題加以分析和說明。

論文關鍵詞:國有商業銀行經營風險信息披露中國比較分析

一、國有商業銀行風險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較分析

由于歷史和體制的原因.我國政府更看重銀行業的穩定性,因而對于銀行風險的信息披露一直比較慎重、敏感,相應的規范化制度與規則基本上是空白。在國際影響與金融改革的推動下,近兩年來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已經開始著手這方面的工作。國有商業銀行風險信息披露的主要依據是《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于上市銀行,則還要遵循中國證監會特別制定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下面主要從《辦法》角度,對國有商業銀行風險信息披露制度進行分析。

1.信用風險。中央銀行可能考慮到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質量普遍較差,不良貸款比例偏高,面臨的主要風險是信用風險,因而在信用風險信息披露方面顯得較為重視,列出了9項披露要求,較為全面。但是內容上比較籠統、不夠具體,比如“信用風險集中程度”應該說明包括客戶集中性風險,行業區域集中性風險等,但從實際披露情況看,各國有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未披露客戶集中性風險,而這在信貸質量信息披露中是較重要的信息。另外,與《規則》相比,《辦法》中沒有“銀行的貸款準備金制度及目前準備金水平”的規定,缺少了信用風險防范措施方面的信息披露。

2.流動性風險。由于上市銀行需要考慮在資本市場上籌集所需的資金,因而上市銀行更注重流動性風險的信息披露。如果流動性不足.就會因存款人的利益失去保障而導致存款的流失.銀行的籌資市場將會縮小或者說籌資困難。有關流動性風險,《規則》中列出了9項應披露的內容,較為全面。但是對資本充足性的信息披露不如《辦法》中的要求高。《辦法》第16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資本充足情況,包括風險資產總額、資本凈額的數量結構、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等。

3.市場風險。目前,我國利率和匯率的確定還沒有實現完全市場化,對資本項目的管制還很嚴格。因此,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還比較小?!掇k法》與《規則》的要求基本相同,《規則》還要求對利率風險的影響進行敏感性分析。

4.操作風險。與《規則》相比,《辦法》要求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說明。操作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如人員、技術、系統等原因,但最重大的操作風險在于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因此,內部控制體系是風險管理的基礎,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風險信息的披露應該對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性加以說明。

二、國有商業銀行風險信息披露的比較分析

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主要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截至2003年12月23日中國農業銀行公布其2002年年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2002年年報均已公開披露,而且都對風險信息進行了披露。下面通過對這四家銀行的橫向、縱向比較來分析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風險信息披露的狀況。

1.2002年年報中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的比較。《辦法》規定5類風險披露的內容總共是20項,四家銀行中兩家披露了10項內容,另外兩家披露了8項內容,不到應披露信息量的一半。從總體上看,披露的信息量偏少。對于各項不同的風險,各家銀行披露的質量也不同。下面進行具體分析:

(1)《辦法》要求披露但各銀行未披露的信息關于信用風險信息的披露,四家銀行都未披露貸款重組、資產收益率等。貸款重組對于銀行而言一般都有產生損失的可能性,如果銀行有重組行為,則應當進行披露。收益水平的信息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對銀行信用水平和所獲得收益之間的匹配關系進行了解,進而能夠更加深入地認識和客觀地評價銀行的經營能力。關于“產生信用風險的業務活動”,除了中國建設銀行外其他幾家都未披露。銀行若能指明信用風險在哪些業務活動中產生,則可以使監督部門了解銀行對信用風險的防范以及產生信用風險的銀行經營活動。此外,四家銀行都未披露“影響流動性的因素”及“匯率、利率的變化對銀行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等這些重要的信息。

(2)披露的各項風險信息中,各銀行披露的質量也不一樣。例如,雖然四家銀行都披露了“信用風險分布情況”,但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只披露了行業分布情況,沒有披露區域分布情況,而另外兩家則都披露了。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披露的“反映流動性狀況的有關指標”,僅有余額貸存比率和流動性比率兩個指標,披露的內容比較少,反映流動性狀況的指標如備付金比率、資本充足率、中長期貸款比率、不良貸款比率等都是很重要的衡量流動性和清償能力的指標。操作風險中四家銀行都對其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披露,但均只對內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進行了說明,對完整性、合理性都沒有加以分析。另外,對于各項風險信息的披露,四家銀行里僅中國銀行是按境內外或者本外幣分開披露的。

(3)四家國有商業銀行風險信息披露中的閃光點。市場風險中有關“市場利率變動而產生的風險”,僅有中國建設銀行披露了,其將風險價值分析(VAR)和敏感度分析作為管理該風險的基本手段,并披露了利用這一風險管理系統分析的結果。風險價值分析法是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某一項資產組合在未來特定的一段時間內,當市場利率發生不利變化時可能發生的損失。風險價值分析法是目前國際上較常用的衡量市場風險的方法,中國建設銀行對該項信息的披露反映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信息披露標準正在努力向國際標準靠攏,值得其他銀行借鑒。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在流動性風險管理中,公布了反映流動性狀況的有關指標。這些定量信息的披露,都大大提高了風險信息的客觀性和可靠性。另外,各銀行還披露了一些《辦法》中沒有要求披露的內容,比如資產保全措施、內部信用評級系統等信息,使得所披露的風險信息更為充足、完整。

2.各銀行2001年、2002年年報中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的比較。從時間比較上看,《辦法》出臺后,風險管理信息的披露就更加規范了。從披露的數量上看,2001年披露的風險信息普遍少于2002年。例如,中國農業銀行2001年只披露了4項內容,僅占要求披露內容的20%,沒有披露操作風險,信用風險也只披露了“信用風險管理和控制政策”這一項內容。中國工商銀行2001年也只披露了6項內容,占應披露內容的30%,比2002年少披露了“信用風險分布情況”及“信用風險集中程度”。從披露的詳細程度看,2001年有關各項風險管理政策的描述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說明,都不如2002年詳細。

三、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制度比較的啟示

1.借鑒規則》的優點,對《辦法》進行補充修改:比如客戶集中性風險,對于市場風險的敏感性分析,可將“信用風險分布情況”與“信用風險集中程度”合并為“貸款重組的披露和分析”,這樣更為準確、具體。此外,部分風險信息的披露比較分散如對準備金制度與狀況的披露,中國工商銀行在財務回顧中列示,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列示;對資本充足率的披露,中國建設銀行在財務評述中列示,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列示。這樣既不利于風險的管理,也不利于監管者和信息使用者的使用。筆者認為,應將與各風險相關的定量和定性信息都納入風險管理下披露。

2.關注國際銀行風險改革動向,找出差距,明確發展方向。以市場風險信息披露為例,國際上要求披露銀行對市場風險的評估與管理,包括所采用的風險計量方法、對各類資產的風險狀況和程度分析的結果等,而《辦法》沒有對國有商業銀行市場風險評估提出定性披露的要求,也沒有要求國有商業銀行披露市場風險組合使用的方法。這降低了國有商業銀行披露市場風險信息的質量和真實性。在信用風險方面,國際上提倡建立內部評級體系對信用風險進行計量,相應披露資產組合及其內部級別、內部測算模型和使用效果等定量和定性信息,而《辦法》在這方面的要求尚是空白。改進這方面的要求將提高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計量水平。

3.資本充足性的披露:資本反映了銀行的財務實力和長期生存能力,充足的資本可以增強公眾的信心,保證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辦法》中對資本充足性的披露要求比《規則》中的高,但與國際要求相比還存在相當的差距。目前,國際上已基本建立了一套以資本充足性為核心的風險指標體系,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僅是給出了資本充足率的指標數據,并未進行進一步的現狀分析:

4.增加表外風險披露。金融企業所從事的業務并不一定全部列入資產負債表,如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等,這些表外業務的盈虧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會使銀行的財務指標失真但如果衍生金融工具運用不當,就會導致信用組合質量低下對此,銀行管理當局應針對衍生金融工具建立一套完整、系統的風險管理信息披露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