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會和教師權益保障論文

時間:2022-09-22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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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會和教師權益保障論文

摘要:發揮教育工會教師權益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僅是由教育工會自身的性質和工會法律法規決定的,更是當前的教育改革對教育工會提出的要求。筆者通過對當前我國教育工會現狀的分析,提出了健全我國教師工會,保障教師權益的方法措施。

關鍵詞:教育工會;權益

目前,中國教育工會有13.6萬個基層組織,1170萬名會員,是中國唯一以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全國產業工會,也是組織最健全、會員人數最多的產業工會之一。教育工會在推動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黨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以及促進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上,為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當前我國教育工會在保護教師權益方面存在問題分析

由于歷史的和現實的原因,目前我國教育工會組織還很不成熟,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工會“職能失位”

它具體體現為教育工會的維權職能不突出。我國工會法明確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1]然而,從職業團體的視角出發,卻發現教育工會的作用在現實中主要體現在教育、參與、建設三項職能,而其最基本的職能—維護廣大教師的合法權益這一職能遠未得到充分發揮。教育工會職能的偏離和維權職能的弱化,使其難以很好地扮演教師合法權益維護者的角色。

2.教育工會組織自身建設不健全

從形式上看,我國教育工會自上而下開始組織,從縱向上分為五個層次,各級各類學校在上級工會和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也相應建立了基層教育工會。然而,基層教育工會尤其是設立于中小學校內部的教育工會,由于制度層面的缺陷和不足,難以形成對學校和有關部門的約束,往往形同虛設,被學校當擺設,起不到維權的作用;有些工會組織自身維權意識淡薄,工作不到位,使許多教師的切身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3.教育工會的活動內容形式化

現實中,教育工會的活動局限于搞搞福利、文體活動、組織教職員工崗位練兵,教學技能比賽、評選勞動模范甚至于維護學校治安等工作,很難體現其作為教師群體利益代表,為廣大教師爭取權益的特性,其地位和作用異化。

二、影響教育工會在教師權益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因素

教育工會作為教師自己的組織,其對教師權益保障的失位和不力,是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的結果。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工會的行政化

建國以來,教育工會在學校中往往以行政助手的面目出現。有的教育工會組織認為自己是接受同級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就單純地重復黨委的聲音,不能獨立地開展工作,而是配合和依附于學校行政部門:有些工會管理人員由學校行政領導兼任。在目前“人治”的學校管理模式下學校領導成為教師利益的代表就值得懷疑了;還有的把工會看作是行政結構中的一個部門,認為工會主席是教育行政部門派出的行政人員等等,這些都說明了現有的教育工會組織,存在著嚴重的行政化的傾向。

2、《工會法》貫徹執行滯后

《工會法》作為由全國人大頒布的一部基本法,其貫徹落實還不如地方法規更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至今有黨政領導認為《工會法》是一部部門法,貫徹《工會法》是工會的事,與行政部門關系不大,因而對工會工作重視不夠,支持不力,甚至對工會依法履行維權職能進行無端的指責和刁難;還有的領導干部法制觀念淡薄,存在著有了成文法還要等“紅頭文件”,而有了“紅頭文件”時,又認為不屬其管轄范圍,借故不執行的狀況[2]。這給《工會法》的實施帶來不利影響,使某些條文落實起來具有較大彈性,不利于教師權益的保障。

3.對工會職能認識的不清

人們對教育工會的認識體現為對工會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關系的把握上,往往把黨的領導片面地理解為工會事無巨細向黨委請示匯報,謹慎有余而創新不足,黨安排什么干什么、不安排就不干。表面上看是緊跟著黨走,實際上是怕擔責任,沒有擔負起應有的職責。教育工會必須克服教育工會行政化、落實《工會法》,必須明確其職責是維護教師的權益,然后才能在實際的工作中充分發揮其作用。

三、改善教育工會在教師權益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路徑選擇

1、教育工會自身的建設

教育工會權利的行使及發揮保障教師權益的作用,須加強教育工會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建設,改革現行的工作運行機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學有效,靈活統一,自下而上,上下結合,依靠教師群體辦工會的運行機制。因此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工會的建設:一是明確教育工會的基本職責。教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強調兩個方面:一是加強教育工會的自我建設意識與責任意識,明確教育工會的角色和職能。教育工會建設只有從思想上真正重視起來,最終才能落實到行動上。加強教育工會的自我建設意識和責任意識是教育工會自身建設的前提。不僅如此,還須進一步明確,與《工會法》規定的工會的四項基本職能相比,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是其最基本職能,教育工會的角色定位是教師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唯其如此,教育工會才能真正肩負起保障教師合法權益的重任。

二是教育工會的制度建設。首先,《中國工會章程》是全國各級工會的組織制度,各級工會必須遵守;教育行業工會章程其的工作制度,涉及到日常工作慣例,會費收取與支出,吸收新會員的制度等。其次,教育工會干部選舉制度。堅持工會會員選舉產生教育工會干部選舉,教育工會干部對工會會員負責,接受其監督,保證教育工會是廣大教師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2、教師的信任和參與

教育工會是廣大教師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是教師自己的組織。離開了廣大教師的信任和參與,教育工會的工作將無從展開,更不用說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了。教育工會維權職責的履行離不開廣大教師的支持和配合。為了確保教育工會組織正常地開展工作,也為了自身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作為教師應該堅決擯棄以往的鄙視教育工會的錯誤傾向,從內心深處、從情感上認可教育工會,把教育工會真正當作自己的組織,關心教育工會的成長和發展。其次明確自己作為教育工會主體、教育工會主人的角色,認識到工會所進行的每一項活動、所開展的每一項工作都與自身密切相關,自己有責任、有義務去支持和配合教育工會的工作。最后要充分信任教育工會,相信它能夠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教育工會維權不力的現象只是暫時的,隨著工會組織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工會在維權過程中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3.依照工會法、勞動法建立教育工會

我國《工會法》第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有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睋?,作為事業單位的學校,應切實貫徹工會法、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在學校內部組建基層教育工會,幫助教育工會選配好領導班子,并在他們任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不要任意抽調,保持工會工作的連續性和工會管理隊伍的穩定性。同時,確保教育工會主席不搞閑職,工會成員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和權威性。

結語

教育工會維權地位和作用的實現,需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和教育工會自身等內外部各種力量的共同努力。我們期待著隨著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教育工會組織建設的完善,這一問題能夠得到較好的解決。

參考文獻:

1.周興國:聘任制下教師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教育評論2000年第6期

2.張建邦、白巖:論教師權益的法律保護,高等師范教育研究2000年第3期

3.譚曉玉:當前我國教育法學研究的價值取向的若干問題與思考,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