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以甲骨、金文、簡牘等出土法律文獻為研究對象的學術集刊。該刊秉持“冷門絕學”精神,聚焦先秦至秦漢時期法律文明的起源與發展,通過多學科交叉融合(法學、歷史學、考古學、文獻學等),揭示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深層內涵,成為國際學界該領域的核心學術平臺。
雜志開設“簡牘法制史料匯纂通考”“學術前沿”“金文”“學術評論”等欄目,收錄全球范圍內的高質量研究成果。研究范圍涵蓋殷商甲骨文、兩周金文、楚簡、秦簡、漢晉簡等文獻中的法律術語、司法程序、制度史及法律文化現象。例如,通過分析岳麓秦簡中的律令條文,探討秦代司法程序的多元性;結合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追溯漢代“功將式”文書的形成流程。部分欄目還關注學術綜述與著作評論,推動學術爭鳴與理論提升。該刊強調跨學科研究方法,鼓勵結合語言學、考古學等視角解析出土文獻。隨著新材料的不斷發現(如張家山漢簡、懸泉漢簡),研究內容持續拓展,如近期對東漢臨湘縣文書運作流程的考證。
1.來稿務必立論正確,論證嚴謹,論據充分,數據準確,語言通順,文字流暢,標點符號正確;特別應具有創新性、學術性和前沿性。
2.正文標題與層次:文內標題力求簡潔、明確,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論文各層次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如“1”,“1.1”,“1.1.1”等。
3.來稿請寫明所有作者單位、所在省市及郵編;其中,第一作者應寫明出生年份、性別、職稱或職務、畢業時間、畢業院校和專業、現從事的主要工作、研究方向,及詳細通訊地址、聯系電話、E-mail等聯系方式。
4.參考文獻:在稿件的正文中依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在句末上角標出,按引用的先后順序列于文末。
5.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1][2][3]……,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6.摘要包括的信息量應與論文基本相符,使讀者即使不閱讀全文,通過摘要也能基本了解論文的觀點和研究的基本結論。
7.正文一級標題采用漢字數字“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二級標題采用漢字數字加括號“(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三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字“1、2、3……”形式排序,正文四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字“①、②、③……”形式排序。
8.圖要清晰、精確。坐標中的物理量及單位要使用規定符號標注。同一內容或同一組數據,如列成表,不再作圖;已用圖示的不必列表。表格一律采用三線表。
9.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應在文章首頁地腳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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