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部門申請書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9 16: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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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部門申請書

工會會員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會員的治理工作,統一會員治理工作程序,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和廣大會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和我公司現行會員治理辦法,特制定本條理。

一、職工入會

第一條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一條,凡我公司所屬企業、機關中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職工,不分性別、民族、職業、宗教信仰,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入會前的教育。新職工到職后,基層工會必須及時對新職工進行入會前的教育。教育的只要內容是:工人階級的光榮傳統、工會的性質、地位與作用,工作方針與面臨的任務,工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等。教育的主要方法是:個別交談和集體宣講等。

第三條入會手續。職工入會,須本人自愿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書、登記表,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報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后,發給會員證。

二、會員的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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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招聘、離職管理作業指導書

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招聘、離職管理作業指導書

序號

作業內容

崗位

相關作業記錄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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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處置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維護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式

依法申請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區別不同情形,分別按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租賃、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等方式進行處置。

(一)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

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由受讓方辦理,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下列情形可以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

1、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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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干部人事檔案建設,做好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確選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據,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以及黨和國家組織(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著重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情況的材料充實檔案,做到及時、規范、真實、條理、精煉、實用,有效地為組織(人事)工作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組織(人事)工作的政策,并受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和監督。

第四條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要主動送交應歸檔材料,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按規定負責審核歸檔。

第二章收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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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退二進三項目通告

為充分利用現有閑置資源,拓展第三產業發展空間,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縣“退二進三”項目暫行規定。

一、本規定中“退二進三”發展三產項目,是指在縣城規劃建成區內,符合服務業、商業用地規劃,利用工業企業閑置廠房、廠區,臨時發展第三產業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閑置廠房,是指合法取得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已投入使用十年以上的閑置廠房。

二、“退二進三”項目原則上要求利用原有合格整體閑置廠房發展第三產業。不得新建、拆建、擴建,不得影響城區近期建設的實施。

三、“退二進三”項目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住宅建設以及國家產業政策禁止的行業。

四、擬實施“退二進三”的項目,項目業主向縣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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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境)管理暫行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于加強干部(包括國家干部、招聘干部,以下簡稱干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精神,明確我市干部出國(境)管理單位、審批領導和各單位關于干部出國(境)管理的職責,完善我市干部出國(境)管理的各項制度,規范出國(境)的審批程序,統一各項管理制度所使用的表格格式,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干部出國(境)管理的審批規定

凡辦理出國(境)手續人員,必須以真實身份申報,并提供真實、可靠的材料,嚴禁弄虛作假。不管因公務或私事出國(境)辦證,都需由所在單位同意后向有關領導及部門報批,經批準方可出國(境),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出國(境)。

(一)因公出國(境)審批程序

1、干部(處級以上干部除外)因公出國(境)的,需先填寫《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經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交由市外事僑務局送市委組織部政審。

2、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出國的,需先填寫《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經市委書記或市長批準,加蓋市委公章,由市外事僑務局送**市委組織部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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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風評議公開內容及承諾事項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

1.公開內容

標準: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申請辦法:由戶主向所在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居委會調查核實,經街道民政辦審核后報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報市民政局審批。

2.承諾事項

(1)深入調研,實事求是,確保特困戶切實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區民政局上報一個月內審批完。

(2)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在保障戶審批中客觀公正、不偏親向友,不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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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對象復核認定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切實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城鄉低保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城鄉低保標準化服務指引》要求,實現城鄉低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和公開公平的目標。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城鄉低保對象復核認定工作。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的基本權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市低保工作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切實發揮民政在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2020年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工作會議的要求,全面落實低保政策,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堅決奪取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努力讓困難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二、明確責任主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受理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責任主體,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做好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的受理、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等工作。要進一步強化鄉鎮、街道辦負責人,村(居)兩委干部的責任意識,切實做好城鄉低保的申請、受理、調查、評議、公示、審核等工作,確保城鄉低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保證城鄉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申報程序透明規范。

縣級民政部門是審批最低生活保障的責任主體,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資料予以審批,若申報資料不真實齊全,則不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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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檔案工作制度

為加強干部檔案業務建設,提高干部檔案工作水平,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頒布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和《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干部檔案工作情況,特制訂本細則。

一、干部檔案管理體制、機構和職責

(一)干部檔案管理體制:

干部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省直單位,對直屬單位的干部檔案,實行廳局集中管理。地市直單位,管理干部檔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地市委組織部管理或組織部、人事局管理??h(市、區)以下機關單位的子部檔案,實行由縣委組織部集中管理或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縣教委相對集中管理。企事業單位的干部檔案,具備保管條件的,由組織或人事部門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備保管條件或干部檔案很少的單位,其干部檔案由上一級單位管理干部檔案被納入綜合檔案室管理的單位,其干部檔案要固定專人、專庫管理,業務工作要接受本單位組織部門的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二)干部檔案工作機構:

地、市、縣(市、區)委組織部和省直單位要建立干部檔案工作機構,負責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干部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檔案配備一名專職干部,地、市委組織部要配備業務指導人員,縣(市、區)委組織部和省直有業務指導任務的單位,也要配備相應的業務指導人員??h以下實行集中或相對集中管理干部檔案的單位和企事業管理干部檔案的單位,根據上述原則要配備專職人員。不需要建立機構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或以干部檔案工作為主的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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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行政許可法調研

《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之后又一部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重要法律。它所確立的合法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監督原則,以及行政許可設定范圍制度、設定權制度、實施制度和監督責任制度,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規范和重大改革。它的實施,對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職能、管理體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都將產生重大影響,對加快政府職能根本性轉變,推進依法行政,改進行政管理方式和提高行政許可水平,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將發揮有力的促進作用。

稅務機關作為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許可是稅務行政管理中經常使用的重要手段,其稅收征管行為必將受到行政許可法的規范,行政許可法的實施,是對現行行政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對稅務機關產生的影響是深遠的、多方面的,下面就六個方面具體闡述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對國稅征管工作產生的重大影響:

一、對稅收征收管理方式的影響

按照行政許可法對設定行政許可范圍及設定行政許可權限的規定,包括國家稅務總局在內的稅務機關都不能自行設定行政許可項目。此外,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在實施條件、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比原來的要嚴格得多。因此,原來以行政審批方式管理的一些稅收征管事項勢必要改變管理方式。這對我們習慣進行審批管理的思路和手段提出了挑戰,必須對現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進行調整,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一是要探索實行一網式稅務許可服務,將涉稅許可事項、程序和申請書格式全部納入稅收征管軟件和網絡管理,逐步做到網上申請和辦理稅務許可。二是要實行一站式稅務許可服務,把稅務許可的申請受理一律放在辦稅服務廳前臺一站內辦理。三是要實行一窗式稅務許可服務,保證在基層辦稅服務廳各窗口都能夠為納稅人及時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領購、減免稅受理等各項許可。四是要建立無償許可咨詢制度。在辦稅服務大廳、辦公場所實行許可申請無償咨詢制度、首問責任制度和申請書文本示范制度。五是要全面執行一次告知、兩次辦結制度和當場受理、當場辦理制度。對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或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如非初次發票領購,要當場受理并作出準予購票的許可決定。六是全面開通稅務許可內部直通車。對涉及多層級實施、需要下級稅務機關審核報上級稅務機關許可決定的事項,要一律使用內部直通車報送,變納稅人跑許可為稅務機關跑許可。七是推行并聯式聯合許可辦法。對一項許可涉及國稅、地稅兩家實施的前置性許可事項,如辦理統一代碼的稅務登記,應實行國稅(地稅)受理、抄告地稅(國稅)、聯合辦理、限時辦結的并聯式許可模式。

二、對稅務行政許可的影響

目前,稅務系統行政許可實施主體最突出的問題是不具備許可主體資格的稅務機構亂許可。行政許可法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以及省級政府規章具有行政許可的設定權。但是,從稅務系統來看,一些地方仍然或多或少存在一講管理就是審批、自己為自己設審批的現象。一些不具備行政許可獨立主體資格的稅務內設機構,卻在以自己的名義、蓋自己的公章對外實施許可執法,造成眾多稅務機構齊許可的混亂局面,給納稅人帶來諸多不便。對部門規章設立的稅務許可,應盡快上升為法律、行政法規;對稅務總局以及與相關部委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許可,應盡快上升為國務院決定,或者依法予以取消;對省級稅務局及省以下各級稅務機關設定的許可,或者自行增設的許可條件,要堅決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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