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整頓殯儀車輛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30 08: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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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整頓殯儀車輛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四城同創”的總體工作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條例》,通過采取綜合治理,聯合執法等有效手段,強化殯儀運尸車輛管理,規范殯葬市場秩序,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提升城市整體形象。

二、組織領導

此次集中整治活動,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積極配合,成立聯合整治工作專班;市民政局成立由副局長掛帥,殯葬管理所所長任組長,殯管所稽查科科長為副組長,各鎮(辦)民政辦、殯儀館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市公安局成立由副局長掛帥,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任組長,交警支隊總支成員、城區二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交警各大隊大隊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殯葬管理所,由所長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

此次專項治理整頓的工作目標是:核定殯儀車輛、審核運營資格,統一顏色、標志,治理非法運尸、清理亂停亂放,規范日常管理。

市民政局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和民政部等八部委《關于尸體運輸管理的若干規定》關于“尸體的運送,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殯儀館承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承辦”的要求,統一對全市各殯儀館專用殯儀車輛進行重新核定。各殯儀館填寫《市殯儀專用車輛審批表》,各鎮(辦)民政辦逐一審核,經市殯葬管理所核準,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進行審核后,統一噴涂顏色,統一配發標志,統一辦理機動車注冊、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一)統一殯儀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車門兩側標明:殯儀館名稱、編號和殯葬圖標;車尾標明服務監督電話。殯儀車輛的改色,由具備資質的修理廠(點)進行。

(二)新增或更新殯儀專用車輛的,殯儀館需填寫《市殯儀專用車購置(更新)申請表》,經所屬鎮(辦)民政辦同意,由市民政局核準后,辦理有關標志和運營手續,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進行審核后,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三)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對運尸車輛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公安交管部門負責攔截非法運尸車輛,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實施處罰;對存在其他違法運尸行為的,由市民政局依法實施處罰。

四、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整頓活動,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0日)。由市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共同摸清本市殯儀館運尸車輛,非殯儀車輛,私自改裝運尸車輛,違規掛靠殯葬單位的車輛,套號車輛及已注銷或報廢車輛從事運營的底數。同時,組織召開全市殯葬運輸車駕駛員動員大會,營造宣傳治理整治氛圍。

第二階段:宣傳和辦理相關手續(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31日)。各鎮(辦)民政辦、公安交警各大隊要集中開展宣傳活動,向殯儀館下發或在殯儀館內張貼“通告”、宣傳標語,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告知殯儀館辦理運營手續,明令非殯儀館運尸車主停止非法運營活動,改變車輛用途。對超過規定時限不辦理相關手續或拒不改正的堅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階段:集中專項治理(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5日)。各鎮(辦)民政辦、公安交警各大隊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抽調精干力量組成整治工作專班,對本轄區內從事運尸業務的車輛進行統一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對全市所有在殯儀場館或道路行使中的運尸車輛進行突擊檢查。對非法運尸車輛依法予以查扣,依法進行處罰。

各鎮(辦)派出所要配合治理整頓工作。對阻礙執行職務、尋釁滋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組織驗收小組進行檢查驗收。

以上工作于2013年上半年完成。各單位可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統籌安排,切實抓好各階段工作落實。

五、工作要求

開展殯儀車輛專項治理整頓活動,是貫徹落實《殯葬條例》,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鎮(辦)民政辦、公安交管部門及派出所,要把貫徹落實《殯葬條例》,治理整頓殯儀運尸車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要把此項工作與深化殯葬改革、維護公共安全和實施依法治理等工作結合起來,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專項治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各級民政辦和公安交管部門,要按照《殯葬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車輛檔案管理,建檔建冊。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定期實施檢查,促進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