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科學發展觀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27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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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科學發展觀實施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省第九次黨代會和省委九屆四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圍繞推動*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實現富民強市全面小康,重點突出以科學發展為主線,以群眾公認為原則,以實績分析為手段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制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為促進*跨越式發展,完成“三大任務”、實現“三大目標”提供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標: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德才素質評價為中心,綜合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綜合評價等具體方法進行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實現由縣、鄉領導班子換屆考察辦法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常性考核評價辦法的重大轉變,由傳統的“憑實績用干部”到“從實績看德才,憑德才用干部”的重大轉變,努力建設堅持科學發展、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進一步拓展選人用人視野,加大基層干部和非機關干部的考核評價和發現、使用力度,注重起用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的地方工作,不圖虛名、踏實干事、注重為長遠發展打基礎的干部,著力把人品正、干實事、真爬坡、敢破難的干部選拔進領導班子,進一步鞏固“以推動科學發展論英雄,憑正確政績用干部,靠群眾公認定取舍”的用人導向;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訓、管理、考核、使用、激勵、約束機制,解決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中存在的問題,防止考察失真、“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水平;堅持擴大民主,進一步落實群眾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建立健全綜合考核評價機制

(一)建立健全領導班子政績考評機制

一是完善對領導班子的實績分析。要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從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政治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方面,選取確定各級、各類班子主要工作績效考核指標。對地方領導班子的實績分析,主要依據有關方面提供的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情況和群眾評價意見,通過對有關指標數據、實際效果和主觀努力等方面的綜合分析得出結論,能夠量化的指標由相關部門提供數據,不能量化的指標通過民意調查及上級評價提供定性評價意見。對部門領導班子的實績分析,主要分析履職實效、管理服務、行業(系統)自身建設等方面的情況,通過內部評價、相關職能部門評價、上級評價和自我評價等方式進行,對獲取的定量數據、定性評價進行客觀分析,分別得出“政績突出”、“政績一般”、“政績較差”三種實績分析結論。

二是深化對領導班子的民主測評。民主測評是了解領導班子履職情況的重要手段,分為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行政能力、履職能力)、工作實效、黨風廉政建設四大類。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民主測評,在黨政部門領導班子、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等方面人員中進行。部門領導班子民主測評,在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本系統下級部門和服務對象工作知情度高的人員中進行。民主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對民主測評結果,在匯總整理基礎上形成數據匯總表和民主測評結果數量線型分析圖。

三是加強對領導班子的民意調查。民意調查主要面向社會了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工作成效和社會形象,了解群眾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部門業務工作及黨的建設等方面工作的評價和認可情況。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民意調查,在未參加民主測評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進行,根據需要也可增加來自基層、具有代表性的知情代表。部門領導班子民意調查,在與部門職能相關的、未參加民主測評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進行,根據需要也可增加服務對象代表或有關專家學者。民意調查分為“滿意”、“比較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種評價。領導班子換屆考察時,民意調查可采取召開民意調查會的形式進行。

四是規范對領導班子的綜合評價。對實績分析、民主測評、民意調查結果,要根據領導班子的不同情況和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類型分析、數據分析、比較分析、環境分析和歷史分析,并注重吸收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巡視、審計、重大事項跟蹤考察、民主生活會等方面的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考核評價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考評工作的簡要情況,實績分析、民主測評、民意調查的評價意見,班子的綜合評價意見,班子建設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意見,政績考評結果線型分析圖,其他需要報告和反映的問題。

(二)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綜合考評機制

一是堅持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確定考察對象,必須堅持民主推薦。對經第一次會議推薦贊成票未達到半數,不能確定考察對象的,應采取“兩推一述”的方式,由黨委常委會(黨組)確定得票相對較多的人員進行個人陳述并進行第二次推薦,根據民主推薦確定擬提拔職位人選的考察對象。推薦部門領導干部擬提拔人選,主要實行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及相同級別人員、普通干部職工“三票制”,對“三票”設置不同權重,計算民主推薦結果,根據民主推薦情況確定考察對象。

二是硬化民主測評,考核領導干部。對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提拔必須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一般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干部大會上進行。進行第二次民主推薦的,應在第二次推薦大會上對進入第二次推薦的人選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對民主測評結果,運用數量線型分析方法進行比較分析。

三是注重民意調查,掌握社會評價。對領導干部在領導工作中與社會關聯度高的工作行為、工作成效、公眾形象等情況,要采取適當方式面向社會開展民意調查,用民意調查結果驗證民主測評結果。民意調查,分為工作作風、工作成效、公眾形象三個方面。地方領導干部民意調查,在未參加民主測評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進行,根據需要也可增加來自基層、具有代表性的知情代表。部門領導干部民意調查,在與部門職能相關的、未參加民主測評的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進行,根據需要也可增加服務對象代表或有關專家學者。民意調查分為“滿意”、“比較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種評價。領導班子換屆考察時,民意調查可采取召開民意調查會的形式進行。

四是深化個別談話,把握真實情況。個別談話是了解、把握干部情況的重要手段,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人員范圍內進行,也可根據需要適當擴大范圍。與考察對象的談話,可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組成面談小組,參照結構化面試方式與考察對象進行集體談話。對談話中反映比較突出、線索比較清楚的情況或問題,應進行延伸談話或實施專項調查。

五是完善綜合分析,準確評價干部。對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個別談話的結果,要進行比較分析,并注重吸收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巡視、審計、重大事項跟蹤考察、民主生活會等方面的情況,經考察組集體討論,形成對領導干部比較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意見,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評定考核結果。

三、科學運用考核評價工作成果

(一)把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評“政績突出”的領導班子,要對其中具備條件的班子成員提拔使用;對考評“政績一般”的領導班子,要進行集體誡勉談話,并對其進行調查;對考評“政績較差”的領導班子,要進行集體誡勉談話,并進行調整。對繼任的領導干部,在民主推薦中贊成票沒有達到50%的,原則上不再繼續提名;擬提拔人選的贊成票沒有達到50%的,不得作為考察對象。對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中主要測評項目優于其他考察對象的,要優先使用。對“政治素質”、“廉潔自律”、“品德作風”等重要項目明顯較差的,要慎重使用。對“不稱職”票超過30%且經組織考核確屬不稱職的領導干部要調整職務或降職使用。對在民意調查中“不滿意”比例超過30%的,不得提拔使用。

(二)把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己嗽u價的有關情況應及時向被考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反饋,并可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形式通報。領導班子要依據考核評價結果,切實抓好整改。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要根據考評情況,有針對性地抓好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三)把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獎勵懲戒的重要條件。對政績突出的領導班子,要予以表彰和宣傳,對成績顯著的領導干部,可采取給予獎勵等方式進行切實有效的激勵;對實績較差的,可采取通報批評等形式給予警示教育;對工作平庸、落后以及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要追究責任,及時調整,嚴肅處理。對因領導責任不落實、工作不落實,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維護穩定等方面出現重特大事故或其他“一票否決”情形的,要從嚴追究領導機關和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并作為領導班子政績評價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在考評結果中適當予以體現。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全面運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辦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考核工作的合力。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要切實履行好牽頭抓總職能,把運用好這一辦法作為組織工作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來抓,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探索新方法,不斷提高干部考核評價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實施過程中,要嚴明干部工作紀律,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防止和嚴肅查處請客送禮、拉票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