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踐行科學發展觀活動總結
時間:2022-11-24 0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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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黨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區政府法制辦黨組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去年10月下旬啟動了全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到目前進展順利,取得了初步成效。
通過認真學習,切實深化了對科學發展觀的認識和理解。按照自治區黨委確定的“科學發展、構建和諧、富民強區”主題,發動全辦廣泛開展了“在科學發展中,如何體現政府法制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大討論。圍繞著力提升政府法制服務水平這一中心內容,先后組織了4個重點調研課題,形成了一批調研成果。通過座談會、網上征求意見、問卷調查、個別訪談等多種形式,分別征求了自治區直屬部門、辦屬單位、盟市一級政府法制機構以及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70條,辦黨組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逐條進行了研究和梳理,今年
1月7日召開黨組民主生活會,對政府法制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深刻剖析。黨組各成員結合分工,重點查找了班子和個人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誠懇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F將有關情況分析報告如下:
一、自治區政府法制工作貫徹科學發展觀取得的主要進展
近年來,自治區政府法制工作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國務院法制辦的指導下,緊緊圍繞自治區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認真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以及《自治區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較好地完成了行政立法、行政復議、法制監督、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法制宣傳培訓及理論研究等各項政府法制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規范政府立法工作,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和效率
認真完成政府立法任務。近五年來,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及呼和浩特市、包頭市政府法制辦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急需先立,共完成了74件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調研、審查、修改工作;完成了75件政府規章草案調研、審查、修改工作。
積極探索立法的社會參與制度。在立法過程中,積極拓寬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渠道,對一些帶有全局性的、關系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法規、規章,或者涉及到幾個部門職責的立法項目,均由政府法制部門和有關政府部門參加,成立專門的起草小組進行起草。必要時及時召開座談會聽取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意見,以便形成更為合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切實實行開門立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傾聽基層執法單位、行政相對人及人民群眾的意見。對一些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為其設定有關義務的立法項目,通過在報刊、互聯網上公布法規規章草案、召開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堅持立、改、廢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據我國加入WTO的要求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要求,我們及時對出臺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保障制度建設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服務。自治區分別于2004年和2007年,進行了兩次法規、規章的普遍清理工作,及時廢止不適應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的規章79件,修改規章59件。
2006年,按照《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工作的通知》,自治區政府和各盟公署、市政府、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共清理規章及規范性文件13453件,其中自治區政府現行有效的規章105件,盟市規范性文件共12238件,各委辦廳局文件共1110件,其中保留的共13448件,廢止3件,提出修改意見有12件。
(二)認真開展了行政復議、應訴、指導仲裁工作,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各級政府法制機構作為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負責具體辦理本級政府和所屬部門的行政復議案件,同時參加和指導本級政府行政應訴、仲裁工作。近五年,全區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5040起,在辦結的案件中,撤回550起,維持3125起,撤銷375起,變更95起。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在辦理復議案件過程中,注重矛盾的化解和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加大了協調工作力度,依法召開行政復議聽證會,行政復議協調會,全區協調解決的案件達到11.5%,實現了“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收到了維護穩定的良好效果。自治區政府法制辦以加強行政復議制度建設和行政復議隊伍建設為重點,對全區行政復議工作加強指導,使各級政府行政復議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2004年,自治區政府出臺了《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將行政復議人員管理和培訓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完成了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培訓工作,實現全區行政復議人員持證上崗。各級政府法制機構積極代表政府參加行政應訴,妥善處理政府行政糾紛,積極指導本地區仲裁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了仲裁在調解經濟社會矛盾中的作用。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監督工作,從源頭上確保各級政府依法行政。
為了切實防止違法制發規范性文件,維護法制統一,各級政府將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監督,作為各級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項重點工作抓緊抓實。近幾年,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的原則,對規范性文件加強管理,加大了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全區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范性文件,認真對待,嚴格把關,及時下發《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要求相關政府和部門及時進行糾正,在制止“紅頭文件”違法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加強法制監督工作,全面推進了全區依法行政。
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2004年《綱要》實施以來,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將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貫徹落實《綱要》的抓手,建立健全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規章制度。2006年,全區政府法制機構均開展了執法依據梳理工作,對本級政府及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和其他具體行政行為進行認真梳理,并將梳理結果提請本級政府通過政府文件和政府門戶網站逐項向社會公布。2007年,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在梳理執法依據的基礎上,又指導政府各部門開展分解執法職權,明確執法責任工作,通過簽訂執法責任狀等多種形式,將權力與責任掛鉤,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賠償有保障。
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近年來,各級政府法制機構不斷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在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的統一指導下,全區開展了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先后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領導及行政執法人員普遍進行了培訓,對考試合格的行政執法人員發放了自治區政府制作的行政執法證件,并嚴格證件管理。根據《**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要求,圍繞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職責工作,2004年,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對本級政府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進行了清理、確認,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會公布。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根據《自治區政府關于實施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的通知》要求,又對全區的執法人員進行了資格認證,經過培訓和考試,為合格的執法人員發放執法資格證書。截止2008年10月,共完成了81300人的資格認證,極大地提升了全區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規范化管理水平。
積極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和《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及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的工作部署,自治區政府先后確定了呼和浩特市、烏海市、滿洲里市、巴彥淖爾市、牙克石市、扎蘭屯市、根河市、二連浩特市、海拉爾市、額爾古納市等10個試點城市。2008年,包頭市、阿榮旗、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烏蘭浩特市、錫林浩特市也在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的指導協調下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為了開展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2005年、2008年,自治區法制辦分別在二連浩特和滿洲里召開全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現場會和座談會,對全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工作進行了交流和部署。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提高執法監督效率。近年來,各級政府法制機構不斷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力度,采取多種形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追究行政執法責任。一方面對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及時了解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和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及行政不作為。自治區政府和盟市政府法制機構基本都設立了執法監督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行政相對人的投訴舉報,認真查處落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
(五)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
撰寫專題報告。針對我區立法和執法重點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組織了專門的調研,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提交專題調研和工作報告40多篇,得到了政府領導的充分肯定。
加大政府法制信息宣傳報道的力度。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宣傳工作的意見》,會同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及有關部門,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多次組織召開政府規章新聞會,為政府立法的充分實施打下了良好基礎,促進了立法執行效果的提高。進一步加強了對信息宣傳工作的領導,自治區政府法制辦成立了信息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了專門工作人員,制定了工作計劃,同時要求盟市政府法制機構成立相應宣傳小組,確定人員,加強了全區政府法制信息宣傳的調查研究和聯絡協調,有力促進了信息宣傳工作的開展。各地認真組織每年3月22日“依法行政宣傳日”的宣傳活動,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造勢,為依法行政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通過請進來、派出去等方式,大力開展法制宣傳、培訓。近年來,各級政府法制機構通過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等多種法制講座,以及舉辦行政復議、行政立法、法制監督、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政府法制信息宣傳等專項培訓,極大地提升了全區法制機構隊伍的整體素質,并對政府法制機構及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先后邀請國務院法制辦曹康泰主任、汪永清副主任、行政復議司呂錫偉司長、法制研究中心趙振華副主任等來我區做了專題法制講座。
認真開辦、編撰內部刊物和書籍。自治區政府法制辦一直開辦《政府與法制》和《政府法制工作動態》兩個刊物,又先后出版了《行政執法教程》、《行政復議理論與實踐》、《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讀本》等法制書刊。每年翻譯出版《**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匯編(中英文對照)》。2005年,完成了《成吉思汗法典原論》的出版。各盟市政府法制機構也辦有各自的政府法制信息簡報或者刊物,在全區范圍內及時進行交流,相互學習,共促工作。
完成國務院法制辦交辦的相關課題研究任務。2006年到2007年上半年,完成了國務院法制辦交辦的《中國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現狀調研課題》(西部部分),為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提供了第一手的材料;正在進行國務院法制辦交辦的《全國中小學生法治啟蒙教育研究課題》的研究,此課題研究成功后,將為我國編撰出第一部在全國范圍內適用于處于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法治教材。
盡管全區政府法制工作在落實科學發展觀過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按科學發展觀要求,比對全國依法行政工作發展態勢以及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政府法制工作在許多方面還存在明顯差距與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各地政府法制機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展不平衡,工作力度存在自上而下逐級減弱的狀況。一些政府、政府部門法制機構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職能地位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致使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狀況停滯不前。一方面是許多地方和部門的領導沒有把法制工作擺上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對政府法制工作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另一方面,政府法制機構的同志滿足于做好日常的立法、復議和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等具體工作,沒有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來看待自己的事業。
二是政府法制機構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一盤棋”局面還未形成。上下級政府法制機構、政府法制機構與部門法制機構、市縣政府法制機構之間的指導、幫助、交流比較少,往往是各自為政,互不聯系或聯系甚少,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沒有形成整體合力。
三是法規、規章的起草審查工作有待進一步提高??茖W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機制還不夠完善;有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針對性、可操作性還不夠,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不夠好;立法選項受部門制約比較大,立法程序有待進一步完善,還需要進一步擴大立法的公眾參與度,立法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調查研究不夠深、不夠細,充分反映民意的機制還不完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和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四是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行政復議體制需要進一步創新;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不夠健全,辦案質量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隊伍建設亟待改變。
五是政府層級監督工作還不到位。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有待進一步加強;社會公眾提出審查建議的處理制度還不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還需進一步推行;備案審查工作力量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任務的需要。
產生影響和制約我區政府法制工作發展的突出問題,經分析,辦黨組認為,上述問題既有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也有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既有長期積累下來的問題,也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出現的新問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從全局戰略高度謀劃和推動工作的水平還不夠高。面對國際經濟逐漸增多的不確定因素,以及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我們運用戰略思維、辯證思維、系統思維分析政府法制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的能力還不夠強。協調服務、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的方法、手段和措施還不完全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
二是開拓創新意識還不夠強。雖然近年來我們政府法制工作在創新中發展,在創新中進步。但是,我們思想解放的程度、開拓創新的力度還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表現在思考問題、判斷形勢、開展工作時有時還習慣于用老觀念、老辦法,過于求穩,還不善于用改革創新的方法推進政府法制工作,完善服務科學發展體制機制的新辦法還不多。
三是對新形勢下政府法制工作規律的把握還不夠準。我們對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有效平衡和正確處理和各利益關系,實現提高效率與維護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如何保證制度建設遵循、體現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規律、自然規律和法制建設規律,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科學的制度安排;如何運用法律手段及時有效化解種類社會矛盾和糾紛等問題,雖然作了一些研究,進行了一些探索,但認識還不夠深,把握規律還不夠準,辦法和措施還不夠得力。
四是政府法制機構破解難題的決心還不夠大。在當前建設法治政府目標工作時間過半的形勢下,有些政府法制機構對實現這一目標顯得信心不足、決心不大,存在畏難情緒。當一些新思路和新工作在付諸實施中碰到困難時,往往抱著能做多少就做多少的態度,沒有想方設法去爭取各方的支持配合,最大限度地協調方方面面抓好落實,導致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緩慢。
五是政府法制機構硬件和軟件資源不夠足。政府法制機構承擔著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繁重任務。但目前,不少地方尤其是經濟發展比較慢的旗縣,政府法制機構在人、財、物等資源的配備上仍然很匱乏,與其承擔的工作任務明顯不相適應。同時,仍有好多旗縣政府沒有設置法制機構,有的只設1名具體辦事人員,而且也只是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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