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電纜監督抽查通知
時間:2022-08-26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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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低壓電器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性認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和《關于印發食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浙質發〔**〕36號)文件精神,經省局批準決定對防爆電器、電線電纜開展專項跟蹤監督抽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圍和內容
本次抽查范圍為我市防爆電器、電線電纜產品的生產企業。重點抽查今年以來國家、省兩級(包括納入省級計劃的市、縣計劃)未安排過監督抽查和抽查不合格的獲證產品生產企業;抽查的重點項目是安全健康的指標;監督抽查的檢驗工作必須在11月20日前完成。
二、抽樣和檢驗單位
1、本次防爆電器、電線電纜等產品專項跟蹤監督抽查檢驗工作的承檢機構為浙江省高低壓電器產品質量檢驗中心。
2、本次防爆電器、電線電纜等產品專項跟蹤監督抽查工作委托浙江省高低壓電器產品質量檢驗中心組織實施,機構內部抽檢分離。
3、凡被檢單位拒絕抽查的,由**市質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三、抽樣方法、數量和檢驗判定依據
1、抽樣數量、檢驗項目和判定原則嚴格按省局的相應產品的評價規則。
評價規則請各相關單位到浙江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下載。
2、抽樣人員抽樣時,應向被檢單位出示本通知(或復印件)和抽樣人員(至少2人)的有效證件,并詳細填寫抽樣單。上述手續不齊全的,被檢單位有權拒絕抽樣。
3、檢驗工作結束后,全部樣品除已損耗部分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沒收的之外,應及時退還被檢單位。
四、檢驗費用
本次監督抽查所需經費由財政專項經費予以保障,有關質檢機構不得向被檢單位收取任何檢驗費用。
五、工作要求
(一)執行監督檢查抽樣的人員在對企業進行產品抽樣的同時,要對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信息進行調查,認真填寫《企業質量檔案》,《企業質量檔案》包括電子版和書面文本的,其中書面文本的需企業蓋章,并將調查信息與檢驗數據一起上報。
(二)質檢機構于**年11月30日前將檢驗結果電子數據和產品質量分析報告(含工作小結、產品質量分析和附件2)報送局監督稽查科。
(三)本次監督抽查結果由省局統一公布,對產品質量好的生產和經銷企業省局將予以通報表揚;對生產、經銷不合格或假冒產品的企業,將依據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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