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分流安置方案通知

時間:2022-09-02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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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分流安置方案通知

區屬各用人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改制勞動關系調整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改革的意見》(四委〔**〕96號)和**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做好企業改制勞動關系調整和人員分流安置方案審核工作的通知》(青勞社〔**〕150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全區企業改制勞動關系調整和人員分流安置方案審核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改制勞動關系調整和人員分流安置方案工作程序

1、企業在擬定企業改制方案的同時,要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企業的勞動關系調整和人員分流安置方案;

2、企業改制制定的勞動關系調整和人員分流安置方案須經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按市委、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總工會、市政府國資委關于在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中充分發揮職工民主管理作用的意見》(青廳字〔〕39號)和《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執行。企業主管部門應指導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和進行表決,并對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真實性負責;

3、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攜帶相關材料、職工檔案),報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企業不得實施改制人員分流工作;

4、對提報材料齊全且符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保障政策規定的企業,由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書(見附件一)。審核意見書一式四份,一份交被審核企業,一份交區體改辦,一份交區財政國資辦,一份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改制企業勞動關系調整和人員分流安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改制企業人員構成及折抵情況。原固定工、合同制職工、協保人員、內退人員、工傷人員、企業精減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家屬工、離退休、退職人員等人數和折抵情況,時間以企業資產評估基準日為準。

2、勞動關系處理情況。改制為國有法人控股的企業擬與職工變更勞動合同情況(人數、勞動合同期限);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的企業擬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人數、勞動合同期限);改制企業擬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人數、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及支付時間、總額及資金來源)。

3、職工債權債務處理情況。包括對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社會保險費、集資款等債務問題的處理意見(標準、具體時間、方式和資金來源)。

企業在制定勞動關系調整和人員分流安置方案時,應就其草案內容在與主管部門充分協商的基礎上,事先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

三、企業報送審核應攜帶材料

1、企業改制申請;

2、體改部門或主管部門對企業改制的批復意見;

3、企業改制方案;

4、勞動關系調整和人員分流安置方案及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

5、改制企業情況(見附件二);

6、主管部門報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關于同意企業勞動關系調整和人員分流安置方案的申請。

以上材料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存檔,無法留取原件時,經審核人員核對無誤后,留復印件存檔。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責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點對方案是否符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分流方案資金是否籌措到位及職工(代表)大會是否審議通過情況等進行審核。審核首先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改制的文件規定,對其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企業改制文件規定處理。對報批材料齊全且符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分流安置資金籌措到位的,勞動保障部門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人員分流安置方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出具審核意見書。情況特殊的,經局領導同意后,可適當延長。

本通知從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