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食品安全通知

時間:2022-09-07 05:03:00

導語:產品質量食品安全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產品質量食品安全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3號)精神,認真實施《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進一步加強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是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一個戰略問題,是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的基礎性工程,也是經濟、科技、教育和管理等諸多方面的綜合反映。近幾年來,在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產品質量水平穩步提高,食品安全狀況不斷改善。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有的地方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還不夠重視,監管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監管力量有待進一步加強;一些企業質量意識、法制意識、誠信意識淡薄,生產條件簡陋,產品質量不能有效保證,個別企業甚至制假售假和逃避檢查監管;一些產品質量不高、標準水平偏低、可靠性不強,特別是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總體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差距。針對存在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是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我市企業競爭力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級、各部門、各企業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抓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省、市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扎實地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總體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切實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

(一)堅持從源頭抓質量。嚴把市場準入關,嚴格執行生產許可、強制認證等市場準入制度,強化準入產品后續監管,堅決打擊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全過程監管網絡,加大農業投入品監管力度,有效控制農獸藥殘留危害,防止農產品源頭污染。大力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強化食品小作坊監管,促進小作坊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堅決淘汰不具備生產條件、不能保證質量安全的食品企業。嚴把貨架關,全面實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帳制度,對所有食品經營戶實行實名登記制。進一步推進農村食品安全流通網、監管責任網和群眾監督網建設,深入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的管理。嚴把餐桌關,強化餐飲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完善食品衛生索證管理和衛生監督結果公示制度。以食品、農資、日用消費品為重點,加快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和信息化建設,不斷改進監管手段。

(二)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進一步完善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制度,加快推進電子口岸建設,盡快實現檢驗檢疫、海關之間的通關單聯網核查,依法嚴厲打擊逃漏檢行為,嚴防有問題的商品進出境,維護我市產品形象和國際聲譽,同時要嚴防有毒有害物質和疫病進入我市。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嚴格實施疫情疫病、農獸藥殘留監控制度。有條件的縣(市、區)要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體系”建設,從農業化學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種養殖基地標準化建設、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等方面加強管理,形成區域化的出口產品安全生產加工體系。

(三)加大執法工作力度。深化區域性、行業性質量整治,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和重點問題,積極開展集中整治行動,落實區域打假責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從重打擊并堅決取締制假售假的源頭和窩點。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嚴禁使用非食品物質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濫用添加劑生產加工等行為。對經銷者在經營活動中故意采購和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依法從嚴處罰。加強質量標志和商標的管理,重點打擊假冒品牌產品的違法行為。對制假售假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施嚴格的產品質量安全市場退出制度。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督促生產企業、銷售者主動召回、停止銷售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并落實相關補救措施;依法實施強制召回,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協作,確保強制召回工作落到實處。建立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生產經營者,吊銷其許可證照。

(五)強化質量基礎管理工作。加快完善標準化工作體系。圍繞提升與發展現代農業、現代工業,及時跟蹤和掌握國外先進標準,以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為重點,建立健全科學、統一、規范的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全市標準化技術服務平臺,完善標準制(修)訂快速反應機制,使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主要指標符合國際標準;大力實施農業標準化,實現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控制;引導企業建立完善的標準體系,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加強重要技術標準研究,及時把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高新技術和共性技術轉化為標準,推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建設完善計量檢測體系。進一步夯實科學計量的基礎地位,完善量值傳遞和溯源體系;重視民生計量和能源計量,突出重點耗能單位計量監管。健全認證認可體系。規范認證認可行為,積極推進安全衛生、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產品認證,促進企業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等體系認證,推進食品和農產品認證的國際互認;加強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幫助企業增強對國外技術壁壘的應對能力。

(六)加強產品質量公共檢測平臺建設。圍繞發展我市主導產業,著力提升涉及安全產品的監督檢驗和檢驗檢疫檢測能力。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優化資源配置的原則,建立技術裝備精、檢測水平高、支撐能力強、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公共檢測平臺,培育一批綜合實力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的檢驗機構,同時加強基層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檢驗檢疫實驗室、疾控中心、流動食品檢測車等公益性質量檢測服務平臺的建設發展,為企業和社會提供科學、準確、高效的檢測服務。在塊狀經濟集聚地、工業園區內建立集檢驗檢測、科技研發、技術服務于一體的公共檢測平臺,鼓勵中小企業聯合建立檢測實驗室。

(七)健全質量信用體系。加強質量誠信宣傳教育,引導企業樹立“以質取勝”發展理念,強化“失信受罰”風險意識,培育“誠實守信”質量文化,自覺抵制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以產品質量信用記錄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為重點,逐步建立健全守信獎勵、失信懲戒的質量信用制度。實施質量違法“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個人和單位,依法處理并向社會曝光,綜合運用各種有效措施使其退出市場。完善質量投訴維權和仲裁鑒定網絡,暢通消費者質量投訴和維權咨詢渠道。建立健全質量舉報制度,支持和鼓勵社會各界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依法保護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

(八)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各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尤其要重心下移,充實基層執法力量,不斷完善基層監管網絡,提高依法監管能力;要加強合作,充分利用各種檢驗檢測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檢測結果互認、檢測信息互通,不搞重復建設。

(九)完善預警與應急機制。建立科學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大對涉及人身財產安全、關系國計民生和質量問題突出的食品等重點產品的監督檢查力度。落實重點產品質量預警實施方案,加強對質量問題的分析和對潛在質量風險的評估。進一步完善、落實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對處置能力,重點加強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學校、建筑工地等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十)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引導企業積極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建立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生產過程控制,嚴格檢驗檢測,嚴格落實售后服務責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集研發、設計、制造和系統集成于一體的技術中心,增強技術創新能力;緊密跟蹤國際先進技術,積極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研發具有核心競爭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品牌大省”建設的若干意見》,運用自主創新、品牌經營、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手段,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知名品牌,全面提高“*制造”的品牌形象和產品競爭力。

(十一)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實施“市長質量獎”制度,開展“全市質量管理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活動,在全社會樹立質量榜樣,引導各行各業加強產品質量工作,形成以質取勝的激勵機制。

(十二)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有效發揮規范行業、促進產業、服務企業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制定實施行業質量提升的總體規劃和具體措施。鼓勵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利用管理資源和技術優勢,加強對企業技術創新、品牌培育、標準制定和質量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服務。

(十三)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性質量活動。堅持“質量興市”、“質量興業”、“質量興企”,走質量效益型科學發展道路。深入開展“3·15”、“質量月”等群眾性質量活動;以普及質量知識、提高安全意識為重點,強化社區、鄉鎮和農村的質量活動,形成全社會關注質量、重視質量的良好氛圍。

三、不斷強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各級政府對當地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市政府已成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問題,統一部署有關重要行動。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切實加強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針對本地區主要質量問題,研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積極支持監管部門履行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穩定的質量工作投入機制,落實質量監督抽查、公益性檢驗檢測能力提升、質量基礎能力建設和質量科技創新等工作經費,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二)強化企業的質量安全責任。企業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經營管理理念,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凡生產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企業要對其生產銷售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負責,并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建立嚴格的監管責任追究制。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工作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監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實行全面監管,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大力加強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重審批、輕監管及少數執法部門、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實行地方保護、地區封鎖的,要予以糾正;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有關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四)加強監管隊伍建設。要按照從嚴治政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善管理的質量工作隊伍,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充實基層一線執法力量,加強源頭監管工作。要在經濟較為發達的鄉鎮建立質量站,實現監管重心下移、關口前移。

(五)發揮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作用。大力宣傳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宣傳各級各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揭露、曝光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道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廣泛宣傳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提高我市產品信譽,增強群眾消費信心和鑒別能力,營造人人關心、重視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要建立統一、科學、權威、高效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各監管部門要及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