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就業政策通知

時間:2022-10-23 1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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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就業政策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切實幫扶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低保戶勞動力實現就業再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36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6號)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基本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

在全省城市社區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使城鎮“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再就業,基本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

(一)創建目標。社區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者總體就業率達到96%,登記失業人員和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基本實現就業再就業,“零就業家庭”基本消除;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實,就業困難人員得到有效援助,就業渠道暢通,自主創業的環境進一步改善;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者參加積極的就業準備活動。

(二)工作任務。

1.全面貫徹落實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工作,既要嚴格把關,又要方便申領,做到應發盡發;開展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做到政策宣傳入戶到人、落實到位。

2.大力開發社區就業崗位。結合社區實際,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根據社區居民生活需要,以興辦服務實體、創建再就業基地等多種方式,創造一批社區就業崗位;挖掘轄區內各類單位的空崗信息,提供給失業人員。

3.開展社區就業援助。定期走訪就業困難人員家庭,跟蹤了解其就業再就業情況;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推薦其參加就業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使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失業人員都參與到積極的就業準備活動中。

(三)工作重點。幫助“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是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的重點。“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校學生、現役軍人、辦理提前退休人員等除外)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家庭。

1.做好“零就業家庭”的申報認定工作。按照現行的《再就業優惠證》申領發放程序,認定“零就業家庭”,對其中的失業人員免費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在證件上注明“零就業家庭”字樣)。

2.持《再就業優惠證》的“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和招收“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的單位,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扶持政策。

3.建立跟蹤服務制度。落實專人,開展“一對一”的幫扶活動,努力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發現一戶,幫扶一戶、消除一戶。

二、實施重點幫扶,促進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就業

(一)明確對象,實施幫扶。重點幫扶對象為農村低保家庭中的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上述人員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登記并申領《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憑證在全省范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各地要將實施農村低保家庭就業援助列為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組織鄉鎮和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摸清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數量、勞動能力、就業愿望等基本情況,制定就業援助計劃,開展針對性的服務?!掇r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由市、縣(市、區)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權限核發。

(二)拓寬渠道,開發崗位。針對農村低保人員文化程度低、就業能力弱等實際困難,千方百計拓寬就業門路,積極開發合適的就業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業。

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各地實際,開發農村社區公益性崗位、鄉鎮(街道)公益性崗位和各類單位的勤雜崗位;鼓勵當地各類企業優先招用農村低保家庭人員,落實福利企業招用殘疾人優惠政策;扶持農業加工、來料加工以及種養殖業基地發展,更多地吸納農村低保人員就業;對有條件外出務工的人員,應列入當地農村勞動力轉移總體規劃,并作為重點幫扶對象,綜合運用職業培訓、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手段,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

認真開展培訓,提高就業技能。要根據農村低保人員的不同情況和就業愿望,開展分類指導,創新培訓形式,強化操作訓練,努力使農村低保人員盡快掌握就業所需的基本技能。

(三)落實政策,促進就業。凡持有《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的人員和招收這類人員的單位,可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的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免費職業介紹、免費職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樣的就業援助政策(稅收減免政策除外)。

對年齡偏大、文化基礎較低的農村低保人員,聘請具有一定技術或實踐經驗的人員,采取“以師帶徒”等形式培訓的,可與集中統一培訓一樣,參照有關政策給予一次性培訓補貼。

機關事業單位勤雜崗位、鄉鎮(街道)和農村社區公益性崗位安排農村低保人員就業的,應給予適當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

農村低保人員從事種養殖業的,應給予實用技術、生產資料等方面的扶持。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吸納農村低保人員就業的農業加工、來料加工以及種養殖業基地適當的補貼。要簡化相關手續,提供有效服務,優先幫助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農村低保人員解決經營場地,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擔保事項。

建立低保待遇漸退機制,鼓勵農村低保人員通過就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狀況。對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人員,應視其就業穩定情況,在一定期限內,對其家庭保留全部或部分低保待遇。具體辦法由各市、縣(市、區)政府制定。

(四)明確職責,完善服務。加快推進鄉鎮(街道)、村(居)勞動就業和社會救助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強農村低保人員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的動態管理,做好宣傳咨詢、信息傳遞、經費發放等工作,形成“進村入戶、抓低促面”的幫扶機制,切實把就業服務工作做到村、做到戶、做到人。

三、強化領導責任,完善考核監督機制

(一)提高認識,加強協調。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和促進農村低保戶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點工作來抓、納入就業工作總體規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各級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司其職,通力協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投入,落實資金。各級政府要根據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工作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合理安排專項資金。農村低保戶勞動力在本縣(市、區)內實現轉移就業的,落實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解決,對欠發達地區,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绲貐^轉移就業的,所需扶持資金按實際吸納的就業人數,經省財政、民政、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地方給予補助。

(三)搞好評估,樹立典型。通過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和促進農村低保戶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實行年度評估考核,采取社區申報、縣(市、區)推薦、市級審核、省級抽查的方式進行,并對在創建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具體評估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廣泛深入宣傳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和促進農村低保戶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重要意義,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引導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參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到2008年底。各項扶持政策自開始享受之日起,最長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