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增值稅通知
時間:2022-11-01 0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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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稅務局關于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稅收整改實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縣局于2月下旬結合有關分局對全縣六戶享受免稅資格的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進行了摸底調查。發現通過前一階段稅收政策培訓和納稅輔導,企業“硬件”設施配備和帳目核算水平都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但通過調查,也發現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存在的一些共性和個性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經營機構不健全,人員、設備不足。缺少必要的管理機構、經營人員以及必需的經營設備,另有個別企業缺少合法的經營場地證明或租賃協議。
二、帳目設立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大部分企業缺少實物臺帳及“應交增值稅”明細帳。免征的增值稅額沒有按規定并入當期補貼收入,計提企業所得稅。有部分企業會計沒有從業資格,屬兼職會計的較多。
三、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按規定建立廢舊物資的入庫、盤存制度,沒有按《會計法》規定對會計、出納、保管、記賬員等人員的崗位分離,從而無法提供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
四、違反規定使用收購發票。各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均存在違反規定使用收購發票現象。具體表現為:一是用于收購生產性廢舊物資(工業下腳料),為生產企業銷售下腳料偷稅提供方便;二是集中大面額開具收購發票為未取得免稅資格及未納入稅收管理的廢舊物資經營者(包括流動商販)偷稅提供了方便;三是開具不規范,填開項目不全、內容缺項,個別企業存在二次填開現象。
五、與以廢舊物資為原材料進行生產加工的關聯企業,特別是前店后廠式的關聯企業,人員、場地、財務等方面沒有完全分開,業務往來存在長期掛帳現象。
通過調查,全縣六戶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帳目核算以及經營管理整體水平都有了程度不同的提高,**宏遠物資回收公司和**遠征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兩戶企業除“問題(四)”存在的共性問題外,其他方面做的比較到位。其他四戶企業均程度不同的存在著以上問題。
針對以上情況,縣局決定對全縣廢舊物資經營企業自06年3月1日起統一進行稅收整改,整改期間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主管稅務機關要督促、幫助企業進行稅收整改。通過整改,達到了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免稅標準的,可由企業向所屬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稅資格認定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報縣局綜合業務股備查,按規定程序恢復免稅資格。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稅收管理秩序,強化行業稅收管理,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明確以下具體要求:
一、完善經營機構和管理制度。必須具備固定的經營場地、必要的管理機構和經營人員以及必需的經營設備。同時,健全內控管理制度,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實行人員崗位分離。
二、健全帳目,規范會計核算。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必須有上崗資格的專職財務人員,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商品流通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帳簿,進行規范的會計核算。
三、前店后廠式的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場地、人員、財務等方面必須與生產性關聯企業完全分離,購銷業務不得長期掛帳。
四、規范收購發票的使用。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收購的生產性廢舊金屬一律不得開具收購票,必須向銷貨方索取合法、有效票據(包括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主管稅務機關要針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對企業自認定免稅資格以來的全部納稅情況(包括收購票使用、銷售發票開具、帳目核算以及申報納稅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核實。發現有涉稅違法行為的,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補稅、罰款;情節嚴重的,要及時移交稽查局,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在發票發放、使用、開具上要嚴格控制、強化管理,稅收管理員要加強對企業的納稅輔導,每月至少到企業進行一次專項調查,發現涉稅違法問題的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予以查處。
縣局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的稅收管理情況納入征管質量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疏于日常管理,致使企業利用政策偷逃稅款的,將嚴格按照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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