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制造業生產能力通知

時間:2022-11-05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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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制造業生產能力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正確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加快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的升級換代,促進我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現根據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省經貿委《**省限制和淘汰制造業落后生產能力目錄》、省發改委三部門《關于加強全省工業項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意見》,結合**實際,特制定《**市限制和淘汰制造業落后生產能力目錄》(以下簡稱《目錄》)?,F將該《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基本原則

(一)《**市限制和淘汰制造業落后生產能力目錄》由限制類、淘汰和禁止類二大類目錄組成。

(二)限制類產業和產品是指:生產能力過剩,新上項目對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沒有改善;生產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行業準入標準,并已有先進成熟的工藝技術替代;不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

(三)淘汰和禁止類產業和產品是指: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環境污染嚴重,產品質量低劣,資源、能源浪費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需要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

二、適用范圍

(一)本《目錄》涉及鋼鐵、有色金屬、建材、機械、輕工、紡織、醫藥等九大行業,共431項工藝技術、產品和裝備,其中限制類139項、禁止淘汰類292項。今后將根據國家及省產業政策的調整,結合我市經濟社會及產業發展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修訂及頒布實施。

(二)本《目錄》適用于我市境內的各類企業和來湖投資的內外資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目錄》,在內外資招商活動中要嚴格遵照本《目錄》執行,各有關企業要根據《目錄》所列范圍,及時調整產業、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結構或生產經營方向。

(三)未列入本《目錄》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明令淘汰和禁止的落后生產能力,則按國家或省規定執行。

三、組織實施和管理

(一)本《目錄》所列的淘汰和禁止類產業和產品,禁止新建和改擴建,并將實行定期淘汰,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均不得核準和備案。《目錄》所列的限制類產業和產品,原則上不準新建,不準擴大生產能力;情況特殊的,須經市及市以上企業投資主管部門按規定核準或備案;現有存量的限制類生產能力進行技術改造的,須經市及市以上企業投資主管部門按規定核準或備案。

(二)列入本《目錄》限制發展的現有存量生產能力,要加快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步伐,加快工藝技術、產品和產業結構調整。未經市及市以上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限制類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環保、建設與規劃、水利、外經貿、電力、工商、質量技監、安全監管和金融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許可手續和提供項目建設條件。

(三)列入本《目錄》禁止發展和淘汰的產業和產品,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不得違規辦理新建或改擴建等手續,不得頒發新的各類行政許可證照,同時應依法督促有關企業要嚴格執行《目錄》規定,一律不得進口、新上、轉移和生產《目錄》所列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對拒不執行的企業,有關部門要對其進行限令停產,取消許可證,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各商業銀行要停止和收回貸款,土地管理和電力等部門要限制供給;情節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生產、使用本《目錄》所列裝備、工藝技術和產品而又突發重大惡性污染及人員傷亡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企業,必須立即停產關閉。

(四)本《目錄》從頒布之日起實施。如遇國家、省產業政策調整或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