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招生通知

時間:2022-03-10 0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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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招生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有關高職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職成〔20*〕1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中職招生工作任務

“十五”以來,我省中等職業教育規模迅速擴大,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顯著增強。但是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我省實施“工業強省”戰略對技能型人才的大量需求相比,與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培養大批有知識、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距離,還需要進一步加快發展。

今年我省要繼續擴大中職招生規模,招生總量要達到37.52萬人(不含技工學校),比上年增長15.58%,招生的任務很重,各市要千方百計完成招生任務。另外,在過去的中職招生中,一些地方和學校出現了違規招生、非法中介參與招生等現象,損害了學生及其家長的利益,影響了職業教育的形象。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規范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秩序,引導中等職業學校規范辦學,促進我省職業教育健康快速發展。

二、統籌協調,完善中職招生工作管理體制

(一)加強統籌管理,落實分級責任。各市、縣(區)要建立健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職普招生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確定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做好組織生源、招生錄取工作。本著“省級教育部門宏觀調控、市級教育部門統籌協調、縣(區)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重在落實”的原則,市教育部門要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大體相當的要求,制訂本市招生計劃,縣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執行計劃,確保完成招生任務。要堅決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統一交各地招生工作專門機構負責,各地招生工作專門機構都要建立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專門機構的領導和指導。

(二)加強部門聯合,增強工作合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監察、工商、勞動等有關部門的合作,取得協助和支持,順利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要把技工學校和民辦學校納入統一的招生管理;強化實施中職招生工作監督,加強中職招生廣告監管,嚴肅查處非法中介參與中職招生;要開展中職學校辦學經費和財政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同時,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之間也要加強聯系,開展各市間的合作,為各市中職學校合作辦學、聯合招生、跨區域招生提供信息服務和支持。

三、深化改革,創新招生工作運行機制

(一)擴大招生范圍。各中等職業學校在完成應屆生招生計劃的同時,要爭取招收更多的歷屆初中畢業生,并要積極開展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的學歷教育工作,積極參與企業職工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接受一年及以上時間教育的,學校發給中職教育學歷證書,并納入當地年度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和年度招生統計范圍。

(二)推動合作辦學。充分發揮城市優質中等職業學校的資源優勢和就業優勢,以及縣鄉職業學校的生源優勢,積極開展城鄉職業學校、中心城市職業學校與偏遠地區職業學校的聯合招生和合作辦學。

(三)加強宣傳工作。各市教育部門要大力宣傳國家和省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并在中招工作開始之前,向社會公布當年有關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政策和具有資質的學校信息。職業學校在進行招生宣傳時,要實事求是,招生簡章等宣傳材料要先行報當地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并備案,要使社會、學生和家長充分了解招生政策,準確掌握招生信息。

(四)學生自主選擇學校。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學校和專業,任何他人均不得代替學生填寫志愿或誤導學生。

(五)堅持公平競爭。各市、縣要放開省內招生市場,不搞地方保護。職業學校在實行跨市、縣(區)招生時,需經本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必須到生源所在地市、縣兩級教育部門備案,事先征得當地教育部門的同意并納入統一招生體制。

(六)加強服務和管理。初中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報名和填寫志愿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教育部門和中職招生學校要設立招生熱線,接受學生和家長的咨詢。各市教育部門要建立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加強網上招生錄取工作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為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統籌管理提供服務保障。

(七)健全資助體系。認真執行國家資助農村家庭子女和城鎮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就讀中職學校的有關政策,逐步建立以國家助學金為主,輔以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學校減免學費等措施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各市教育局要積極協助市編制部門,建立市資助學生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中職學校的學生資助工作。各市要加強中職資助工作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八)完善激勵措施。各級教育部門要把中職招生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對招生工作突出的單位,省、市、縣都要予以激勵,在經費投入、項目申報、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傾斜。對招生工作不到位,招生較為落后的單位予以批評,并減少或取消在資金和項目上的安排。

四、加強領導,強化中職招生過程監管

(一)加強領導。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部署、檢查和落實中職招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政策,協調解決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二)建立中職招生督查制度。中職招生期間,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區中職招生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建立向省教育廳周報告制度。每年7月中下旬,省教育廳將組織中職招生專項督查。

(三)嚴格規范中職招生行為。嚴禁不合格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招生;嚴禁中職學校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中職學校以任何形式實行有償招生;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與非學歷教育機構聯合或合作舉辦學歷教育班;嚴禁中職學校采取虛報、謊報等違法手段,套取國家資助中職學生專項資金;嚴禁初中學校及其教師向中職學校索取生源組織費。各地要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切實做到有訴必應、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有錯必糾。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建立招生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政策、違反國家有關收費規定、擾亂中職招生秩序、非法辦學、非法招生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主管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