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者評選推薦通知

時間:2022-03-10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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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者評選推薦通知

省直有關廳局,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科教興皖和人才強省戰略,在全社會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激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吸引優秀人才投身教育事業,建設一支高素質教師隊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隊伍,促進我省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認真做好20*年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5號)精神,省教育廳決定于20*年教師節期間表彰“全省優秀教師”、“全省優秀教育工作者”,同時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全省教育系統巾幗建功標兵,并向教育部推薦“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人選?,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類別及名額分配

1、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

20*年省教育廳表彰獎勵“全省優秀教師”和“全省優秀教育工作者”500名,并向教育部推薦“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78名。(名額分配見附件1)

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發[20*]8號、16號文件精神,促進中小學生德育工作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省教育廳今年將從150名全省模范教師、全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見皖人發[20*]41號)和500名全省優秀教師、全省優秀教育工作者中評選表彰全省中小學優秀班主任39名、全省中小學優秀德育課教師24名、全省中小學德育先進工作者19名、全省高校優秀輔導員8名、全省高校優秀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9名、全省高校優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9名。并從向教育部推薦的31名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見皖人發[20*]41號)和78名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薦全國中小學優秀班主任7名、全國中小學優秀德育課教師4名、全國中小學德育先進工作者4名、全國高校優秀輔導員1名、全國高校優秀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1名、全國高校優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省直有關廳局、各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要在推薦的全國和全省模范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全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的推薦條件和下達的推薦名額,優先保證推薦相應的人選(名額分配見附件1,評選條件見附件2)。

3、教育系統巾幗建功標兵

為展現當代女教師和女教育工作者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無私奉獻的職業道德和精神風貌,激勵廣大女教師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職崗位上做出更大的貢獻,經與省婦聯商定,由省教育廳、省婦聯聯合授予全省模范教師和全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省教育系統巾幗建功標兵”榮譽稱號。教育部、全國婦聯聯合授予全國模范教師和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國教育系統巾幗建功標兵”榮譽稱號。

二、評選范圍

在我省教育系統從事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管理服務等工作,并取得顯著成績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近五年以來已獲得國家或省部級表彰獎勵的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參加同一層次榮譽稱號的評選。上述人選如確有新的突出貢獻,可準予參評,但要從嚴掌握。

“全國優秀教師”、“全省優秀教師”的參評對象為各級各類學校專任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工作者”、“全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參評對象為學校校長、教育行政部門干部和教育機構管理人員。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廳局級(含)以上職務的領導干部不參加評選。民辦學校推薦的人選不包括其外聘的其他學校在職教師。

三、評選條件

全國、全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條件是: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求真務實,積極探索,銳意改革,開拓創新,出色履行崗位職責,勇于奉獻,師德高尚,努力展現新時期人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光榮形象,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均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優秀”等次原則上不少于1次,從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熱愛學生,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2、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努力進行教育創新,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顯著;

3、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有創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或者明顯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4、在學校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方面有顯著成績。

四、獎勵方式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發表彰決定,頒發獎章、證書;對同時表彰的“全國中小學優秀班主任”、“全國中小學優秀德育課教師”、“全國中小學德育先進工作者”、“全國高校優秀輔導員”、“全國高校優秀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和全國高校優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發表彰決定,頒發證書;對“全國教育系統巾幗建功標兵”,由教育部、全國婦聯聯合印發表彰決定,頒發證書。

省教育廳將于今年教師節期間,向全省優秀教師、全省優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全省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和巾幗建功標兵頒發證書。

五、評選辦法和要求

(一)全國和全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類先進個人的評選推薦與模范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一并進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申報方式。

(二)人選的推薦和評選要統籌考慮不同層次、類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人員,在各市推薦的人選中,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幼兒園、民辦學校、成人學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師進修學校等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均有代表。

(三)要堅持向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傾斜,尤其要向條件艱苦的農村地區學校傾斜,向中等職業學校傾斜??h鎮以下(不含縣鎮)的農村中小學教師應占推薦人數的30%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占推薦人數的6%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中有在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高等學校教授、副教授參評全國優秀教師,必須完成學校規定的本科教學工作量。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包括學校校長及其他管理人員的推薦比例,應嚴格控制在推薦比例的10%以內。

(四)對推薦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在事跡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應的事跡。

(五)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認真評審,嚴格把關。各有關廳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在推薦人選時,要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廣泛宣傳評選條件和有關規定,充分依靠廣大教職工,民主評選,公正推薦,保證評選推薦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薦上報前,各市、各校應將擬推薦人選在當地教育系統、學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六)各有關廳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在做好全國、全省性表彰獎勵評選推薦工作的同時,也要積極開展各個層次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活動,把表彰獎勵工作與建設和諧校園、加強師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為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六、申報材料

市屬高校、中專、中小學材料由市級教育系統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負責推薦報教育廳;省直部門辦、行業辦高校、中專學校,由各部門、行業負責推薦并經報教育廳。為保證表彰獎勵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務必于20*年7月6日前報送下列材料:

1、推薦教育部表彰的人選填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申報表》(表樣見附件3)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選一覽表》(表樣見附件4);

2、推薦省教育廳表彰的人選填寫《全省教育系統先進個人獎勵審批表》(表樣見附件5)和《全省優秀教師和全省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選一覽表》(表樣見附件6);

3、20*年評選推薦工作報告,包括評選工作程序、評審委員會組成情況、評審結果、公示情況等。

上述紙質材料均要求一式4份,其中“一覽表”存為excel文件,其余文件一律存為word文檔,并發送電子郵件。其中全國先進個人的材料采用“全國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申報評審系統”網上傳輸,有關用戶名和密碼等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