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經濟管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1-03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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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經濟管理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中、市相關要求,為進步規范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行為,加強建設領域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全縣工程建設高效有序推進,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交易,集中監管

以下范圍的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信息、報名受理、資格審查、評標(審)委員會(小組)組建、開標、評標、比選、宣布中標結果等工程建設交易程序,必須在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公管辦交易中心)依法依規進行。

(一)工程建設項目入場交易范圍

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政府投(融)資、國有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

(1)公路、鐵路、管道、水運等交通運輸項目;

(2)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3)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4)道路、橋梁、污水處理、垃圾收運及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公交站場、休閑廣場、城市公園等城市設施項目;

(5)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系統項目;

(6)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7)其它政府投(融)資、國有投資或者國家融資基礎設施項目。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政府投(融)資、國有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公用事業工程建設項目。

(1)園林、綠化、路燈照明、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工程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等項目;

(3)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4)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項目;

(5)其它政府投(融)資或國有投資公用事業項目。

3.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

4.政府投(融)資、國有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采用BT模式和BOT模式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工程建設項目入場交易標準

政府投(融)資、國有投資或者國家融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選定,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達到下列規模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程施工項目。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單臺設備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軟件開發等服務項目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雖然低于1、2、3項的規定,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5.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但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1、2、3項標準的50%,同時經項目主管部門認定又無法并入本項目其它合同包一并進行招標的除外。

政府投(融)資、國有投資或者國家融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招標人應當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承包商;經審批同意,也可采取競爭性比選方式確定承包商。邀請招標及競爭性比選活動應當統一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具體辦法由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另行制定。

限額標準以上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上級部門有特別要求等特殊事項的政府投(融)資、國有投資或者國家融資工程建設項目,按照縣公共資源交易特殊事項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采用BT模式進行建設的,BT投(融)資人的選擇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政府特許經營項目,采用BOT模式進行建設的,BOT投資人的選擇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二、嚴格招標文件會審制度,規范交易流程

凡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招標文件的會審均采用“5﹢X”會審制,即由縣公管辦牽頭,會同縣發展改革委、檢察院、監察局、財政局、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并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文件的答疑、補遺須報縣公管辦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進入縣公管辦交易中心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實施招投標活動。

(一)根據工程項目類別,由縣級相關部門核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式,并按相關程序報建及審批。

(二)招標人在縣公管辦和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下,憑招標方式核準文件(或變更審批文件)到縣公管辦交易中心設立的中介機構儲備庫中選取招標機構,并與機構簽訂招投標合同。

(三)招標人按照投資概算批復,編制工程預算(含計價原則),并將工程預算(含計價原則)送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評審,由縣財政評審中心出具招標最高限價。

(四)招標人(或機構)將擬訂的招標公告送縣公管辦,由縣公管辦商請縣發展改革委、監察局及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將招標公告在重慶市建設項目及招標網、縣政府公眾信息網(或行業招標信息網)和縣公共資源交易網等網站同時進行。

(五)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并送縣公管辦,由公管辦會同招標人和相關職能監督部門共同審查同意后,由縣公管辦交易中心按程序組織發售。

(六)招標人在開標前,按照招標文件的時限要求,招標最高限價。

(七)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從單位基本賬戶將投標保證金劃轉至縣公管辦交易中心設定的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

(八)招標人(或機構)在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在縣公管辦交易中心設立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抽取后的評標專家名單(自動加密)由縣有關監管部門專人保管。

(九)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在縣公管辦交易中心組織開標、評標,評標專家名單與評標專家身份的現場核對,由相關監督部門和縣公管辦負責,其他有關監督部門現場監督。

(十)評標結束后,由評標委員會(或評標小組)出具評標報告,確定中標結果;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將中標結果送至重慶市建設項目及招標網、縣政府公眾信息網(或行業招標信息網)和縣公共資源交易網同時進行公示。

(十一)縣中介服務考評小組對招標機構開標和評標服務、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并出具考評意見。

(十二)中標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公管辦交易中心通知中標人到縣公管辦交易中心交納綜合服務費,縣公管辦交易中心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并報縣相關職能部門和縣公管辦備案。

(十三)縣公管辦交易中心在中標結果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向其他未中標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十四)保證金手續辦理完畢后,縣公管辦交易中心根據縣中介服務考評小組出具的招標考評意見,按照縣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機構服務費有關規定向招標機構支付服務費。

(十五)縣公管辦交易中心根據招標人對中標人出具的有關工程建設進度審查報告和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向中標人辦理履約保證金退付手續。

三、明確時限,嚴肅紀律,確保工程建設交易高效有序運行

(一)時限要求

本通知執行起始時限為2011年4月1日,我縣其它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紀律要求

1.項目實施單位不得進行場外交易,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肢解或者以其它方式規避招標,不得擅自改變招標方式,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的投標人。違者將嚴肅處理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縣公管辦要會同縣發展改革委、監察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圍標、串標、提供虛假投標信息等不正當行為,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有關機構或工作人員不按法定程序進行操作或存在失職瀆職、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縣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察力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