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交流材料

時間:2022-01-03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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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交流材料

本人由省質監局派遣,到省質監局進行掛職鍛煉,任副局長職務。在期間,我和質監局的各同事就目前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做了許多的溝通交流,均深感到目前質監系統食品安全工作期望高、要求嚴、責任重,但卻面臨著政策支持、機構能力、人員素質、工作思路、責任追究等許多方面的問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推進難、效果差、反復大的情況得不到根本好轉。

一、目前和食品經營者現狀及監管基本情況

從了解情況看,和的食品監管工作除食品經營者數量更多、工作量更大之外,其他情況大體一致。目前凡有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已全部獲得QS證,共644家,792張證書。獲證企業覆蓋米、面、油、茶葉、酒、調味品、糕點等20個大類,總體來說,獲證企業大多數質量管理水平不高[1]。對于無證經營的食品經營者曾在年初進行統計,約有2000余家,目前按照職能劃分,暫時未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

目前共有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465家,其中獲得QS證企業170家,小作坊295家,獲證企業覆蓋茶葉、米、肉制品、油、酒、調味品、糕點等18個大類。在年底,曾對無證經營的食品經營者進行初步統計,全市約1000家左右。

目前局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是加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后續監管,持續保持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局的工作重點除上述外,還有幫助食品生產小作坊的提高取證和質量保障能力,爭取獲證。對于無證經營的食品經營者的監管,兩局目前均無實際做法和經驗可循。

二、目前質監系統食品監管工作所面臨的幾個突出問題

綜合、的食品經營者情況,分析局、局近年來的食品監管工作,發現局和局雖分處在全國經濟條件截然不同的兩個地區,食品監管工作人員在進行實際工作中均會遇到相同的困難。導致的原因基本是來自下列幾個共同的問題:

(一)各部門分段監管,監管對象交叉,盲點突出

在質監部門將食品監管作為一項專門工作納入職能范圍之初,就面臨著“九龍治水”的局面。當時,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我國已形成了由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多個部委共同按職能分段監管的體系,質監部門僅對食品生產加工階段的食品安全負責。這種模式的建立目的是明確各方職責,完善食品安全鏈條監管機制。但通過近幾年的實際工作,這種監管體制的缺陷已經基本暴露出來。一是協調困難,這種主體多元化的監管體制,一旦協調不到位,就容易造成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和聯動,特別是在農村、城鄉結合部以及批發市場等地區,監管工作缺位、錯位、越位現象已經屢見不鮮。二是信息不暢,各部門對于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缺乏高效和有效的信息交換機制,導致食品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處理,事件不能及時消除。三是利益驅動,各部門為了實現部門利益,出現有利的事情多家監管,行政許可林立;有責無利的事互相推卸責任,造成監管的縫隙。四是追溯不力,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一般都會牽涉到多個部門,看來是多個部門都應負責,結果往往是大家都不負責。以上種種,使得食品監管對象交叉不明,形成監管盲區。如目前對食品小作坊的質量監管和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的食品安全監管,就是較為典型的例子。

(二)缺少持續規劃,手段單一,基礎工作欠扎實

質監系統自行使食品監管職能以來,一直被“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所困擾,一直缺乏一個明確的監管思路和長遠的、持續的、操作性強的監管計劃。面對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缺乏充分的調查分析研究,對整個食品行業的情況缺乏了解,常常采用專項整治的手段來進行監管,但往往最初想法和實際效果差距大,治標不治本。每年都有多次轟轟烈烈的專項整治活動,但整治的對象往往局限于單一的行業,整治的內容往往是單一的產品,整治的手段不外乎“三查”、建檔、記錄,整治工作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有效配合,只能大唱“獨角戲”。加之受到人員、經費、地方保護、政策法規等各方面的影響,基層工作疲于奔命,基礎工作流于形式,不能顯著的提高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和有效的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群眾形容是“年年整治、連連事故”,使得質監形象受損,社會對質監部門信任度降低。

行政許可是質監部門進行食品安全監管的另一重要手段。但近幾年出現的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均是由獲證企業引起。企業采取不正當手段獲證,或者在取證后不按持證要求組織生產,甚至于惡意生產加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況屢見不鮮。這說明單純依賴行政許可來證明食品生產經營者質量保障的能力已不可行。

(三)對食品潛在危險源缺少分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分析目前食品事故發生的原因,我們不難看出,食品安全的關注點已經從關心食品的衛生情況逐步向關心食品的病理或生理毒性轉移,從關心食品的生產環境向食品添加劑和非食品原料轉移。在食品生產行業向產業化發展的過程中,因為批量、物流、倉儲等的需要,必然會大量使用添加物質,這就給食品帶來了許多潛在的“危險源”。這種情況發展下去,使得許多食品生產加工行業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潛規則”。但目前質監部門對于這些潛在的“危險源”卻難以及時的發現并采取措施。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技術因素。食品生產者掌握的食品生產技術遠較質監部門精熟,少數企業還有專門的研發機構,在技術創新的同時,擅自更改工藝流程和添加添加物,但使用產品標準卻無法檢出或不能判定為不合格,造成的潛在危險在今后較長的時間內才會被認識和發現?!叭鼓谭凼录睆某霈F、發現到爆發的過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二是標準因素。食品安全標準的建立要依賴大量的基礎科學研究投入、長期的實驗數據積累。目前,我國標準總體水平偏低,標準體系仍不完善,相當一部分標準遠低于國際水平,且部分標準之間不協調,存在交叉,甚至互相矛盾,造成監督困難,消費者也缺乏判斷依據。許多食品標準的制定沒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都亟待提高。三是科研能力因素。技術機構自身科研能力有限,企業和研發機構的作用又得不到有效發揮?,F在質監部門的檢驗機構多以對外開展檢驗業務為目的,必然按現行標準配置檢驗資源,對研發性、預測性的檢驗資源配置不足,面對突發事件時往往不能及時提供技術信息。如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國內許多檢測機構均未能通過該項目的參數認證,不能出具法定檢測報告,給監管工作帶來許多困難。而企業和研發機構最能接觸到食品生產全過程,對食品生產技術了解最多,本應是監管的重要力量。但在目前的監管體制和模式下,難以進入檢測市場,資源和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看到質監部門在食品監管工作中往往被動應戰,疲于奔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原本的監督管理者卻成了不折不扣的“消防員”。

(四)食品監管人員觀察分析能力差、應變能力不足

目前質監部門食品監管不外乎兩種手段:發證檢查和監督檢查(包括“三查”、抽檢等)。這兩種工作都依靠食品監管人員來完成。但目前食品監管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卻不容樂觀。首先是觀察分析能力差,到食品生產場地不能發現問題。食品監管人員有的不是食品專業出身,有的又對專業外的其他食品領域不熟悉,對具體生產原料、工藝、流程、控制點的檢查常常只能照搬《現場檢查細則》,看看生產環境、查查檢驗記錄。加之食品企業如果惡意摻雜使假,必然刻意掩飾,使得檢查往往局限于表面,難以發現深層次的問題。難怪有的同志笑談:“到了企業,說是去檢查的,不如說是去打蒼蠅、捉老鼠的”。

其次是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足。食品監管人員有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在現代的社會環境下,一起簡單的事故如果處置不當,往往可能釀成嚴重的事件。這就需要監管人員具備較強的隨機應變的能力,要結合事故發生的時間、對象、危害范圍和結果、當地的環境、人口素質、產業結構以及行業情況來綜合分析,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的判斷和及時的處置,對事故實施有效的控制。但從目前質監系統食品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來看,還難以滿足這項工作要求。

(五)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實施,帶來監管新課題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頒布以后,已明確將生產許可證(QS)納入行政許可前置,食品生產加工必須取得QS方能申領營業執照。這使得對食品生產者的市場準入制度實施更加有效。但這也給質監部門的食品監管帶來了一個新的課題:對無證無照的生產者如何做到有效監管?

按照以往的法律法規要求,食品生產應先取得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后方可申請QS,無證無照生產者也自然就屬于工商和衛生監部門管范疇。但按照現行法規,衛生許可取消,QS成為了營業執照的前置,無QS就將成為食品生產者無營業執照的主要原因,監管責任也將轉移到質監部門身上來。僅以和為例。無證照生產者有近2000家,也有近1000家。這些生產者都具備以下特點:一是家庭生產為主,規模和銷售對象有限;二是生產條件落后,無法滿足QS取證要求;三是資金匱乏,不可能進行設備技術改造;四是流動性強,難以集中管理。五是從業者多是下崗、低保人群,生產所得往往是一家人生計所在。這五個特點,特別是最后一個特點,使得工作監管困難重重,食品監管將面臨前所未有的責任壓力和工作挑戰。

原來質檢總局對小作坊的定義是“有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無法取得QS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現在這樣的經營者,隨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年審、新頒,已將逐步不再存在,代之而起的就僅僅是“無QS”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這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可以定義為“小作坊”?由省級人大制訂的地方法規又會指明誰來負監管責任?需要為監管工作做好哪些準備?作為QS行政主體的質監部門面臨新的課題。

(六)缺乏科學、公正的責任追究機制

我們先來看一個例子。以美國為例:美國的食品供應被公認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首先是立法方面,美國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繁多,美國有關食品安全的主要大法包括:《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FFDCA)、《聯邦肉類檢驗法》(FMIA)、《禽肉制品檢驗法》(PPIA)、《蛋制品檢驗法》(EPIA)、《食品質量保護法》(FQPA)和《公共健康服務法》(PHSA)等?!堵摪钍称?、藥品和化妝品法》是美國關于食品和藥品的基本法。經過無數次修改后,該法已成為世界同類法中最全面的一部。這些法律法規涵蓋了所有食品,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體的要求和監管程序。其次是機構配備,在美國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機構有三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美國農業部和美國國家環境保護機構,被國際上公認為全球第一流的食物與藥物監管機構。第三,美國已是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社會,從事食品生產、加工與銷售的企業摻雜使假現象極少。按理說,美國的食品安全應該是“萬無一失”了吧?但近年來,美國食品安全事故不斷:年9月中旬,美國暴發了著名的“毒菠菜事件”,導致美國26個州200余人感染大腸桿菌,其中3人死亡,加拿大也被殃及。自年8月以來,美國41個州共有329人先后感染田納西型沙門氏菌。年春天以來已有61人在吃了VEGGIEBOOTY品牌的點心食品后受到了沙門氏菌污染,患者中兒童占了大多數。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統計:在年,美國每10萬人中有3.4人感染了大腸桿菌。除大腸桿菌外,每10萬人中還有6.09人感染了沙門氏菌。此外,感染霍亂弧菌的人也較1998年顯著增多。

綜上所述,即使一個地區食品安全工作做得再好、法律再完善、政府再重視,也不能完全消除食品安全事故。但目前在我國,食品安全卻是一旦出事,各方輿論就不分青紅皂白的紛紛向相關部門問責,各級政府就追究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責任,盲目的責任追究使得許多同志深感工作難、壓力大、無所適從、心力交瘁。建立一套科學、公正的責任追究制度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三、對以上問題的思考和建議

(一)明確監管對象,劃清責任范圍、充實監管資源

“多頭監管”、“九龍治水”的監管格局已經為《中國食品安全白皮書》所承認,被《食品安全法》所固定,再去爭議已無實際意義。目前要做的就是依據《食品安全法》確立的監管模式,結合食品行業和生產經營者情況,盡快明確監管對象,以便分清責任,并及時統計分析監管對象總體情況,調配和爭取監管所需的資源。從目前的情況看,質監部門無論從政策法律的支撐、技術機構的能力、監管人員的素質、基層單位的設立、人員編制的數量、工作經費的支持等諸多方面,都不能滿足有效監管的需要。一是要及時向省級立法部門進行情況匯報,積極參與立法過程,在地方法規中對小作坊明確定義、明確行政主體和監管對象、分清責任,并爭取通過法規的形式明確經費預算、監管手段等;二是要及時對當地食品產業總體質量水平進行統計分析,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監管意見,對提高產業整體質量水平提出針對性措施,引起當地政府的重視;三是正確分析質監部門的自身實際,從滿足監管要求出發,向政府提出充實資源的要求,以求解決長期困擾質監部門的人員編制、監管經費等方面的問題。

(二)“抓大打黑、消毒殺菌”

所謂“抓大”,就是要將大企業列為監管的重點;“打黑”,就是要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黑窩點;“消毒”,就是要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濫用添加劑的行為;“殺菌”,就是要保障食品生產基本衛生條件。“抓大打黑”是監管工作重點;“消毒殺菌”是監管工作重要手段。

1、從著重于小作坊監管向著重于大企業監管轉變,嚴厲打擊食品生產黑窩點

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在食品行業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其產品覆蓋率和產品影響范圍較之食品小作坊均不可同日而語,一旦出現事故,影響大、范圍廣、危害嚴重,理應加強監管。在年,以小作坊為監管重點進行了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但年就出現了由多家大型食品企業引起的三聚氰胺事件,說明質監部門對大型企業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一是難以發現“潛規則”。目前“潛規則”現象在許多食品生產領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因其先進的生產和研發能力,往往是這類“潛規則”的始作俑者,但質監部門卻受限于人員素質和檢測水平難以發現;二是對大型食品生產企業盲目信任、監管“底氣不足”。大型食品生產企業設備完善、技術先進、流程規范、品牌響亮,容易對其產品產生信任。加上大型食品生產企業較之監管機構,技術人員更加專業、檢測手段更加先進,造成食品監管人員在監管時不敢提出意見、不能堅持意見、容易接受企業誤導、被企業蒙蔽;三是受地方保護性政策的影響。大型食品生產企業都是當地的利稅大戶,解決了大量的就業問題。當地監管部門不能不考慮到監管工作特別是查處工作在當地的影響。

小作坊和大企業相比,一是產品和生產工藝單一,小作坊業主幾乎沒有研發能力,違法行為表面化,容易為監管人員發現;二是產品銷售范圍有限,事故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危害范圍不易擴大;三是銷售對象單一,往往就是當地群眾,從違法主觀意愿來講,多數生產者即便是礙于人情,也不便公然作假;四是對當地經濟作用有限,監管和查處阻礙小。我們常說小作坊監管難,其實是就其數量而言,真實的情況是“小作坊監管累,大企業監管難”,大企業的食品安全問題較之小作坊更加隱蔽,更加具有潛在的危險性,一旦出事,后果將更加嚴重。不論從社會影響來看,還是從危害范圍來看,都有必要將重點從小作坊監管轉移到大企業監管上來。

同時我們看到,近幾年來,質監部門在食品監管工作中出現了“小作坊管不住、黑窩點打不死”的尷尬局面。這里其實有一個對小作坊和黑窩點的認識問題,總認為小作坊就一定沒有質量保障,黑窩點就一定是作坊式生產。但實際情況是:“小作坊不一定壞、黑窩點不一定小”。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不難發現,許多小作坊誠信經營,利用傳統工藝生產,產品具有地方特色,有的甚至還是當地文化遺產和重要旅游資源。一味的限制又限制不了,一味的要求其“做強做大”又不符合實際,而且容易使其失去傳統風味,監管工作自然難以為繼。在談到黑窩點時,又容易將其和小作坊聯系起來,但實際上食品生產經營者只要蓄意生產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不論是象三鹿集團這樣的大企業還是隨處可見的小作坊,就一律應視為食品生產的黑窩點進行打擊。

通過總結近幾年對小作坊監管的經驗教訓,我們不難看出:限制小作坊生產銷售或一味要求其“做強做大”是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和食品行業實際的。要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還是要把工作重點集中到打擊黑窩點上來,不論是對大企業還是小作坊,都應一視同仁,只要違法生產,只要侵害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一經發現,均應進行嚴厲打擊。

2、加強非食品原料和添加劑監管,嚴格基本衛生條件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千頭萬緒,但最基本的無非一點:防止發生食源性疾病。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加強對非食品原料和添加劑監管,嚴格基本衛生條件?!妒称钒踩ā穼嵤┮院螅l生部門已不再對食品經營者的衛生條件進行審查,生產領域的衛生條件審查納入生產許可證審查范疇。實際上,在以往的生產許可審查時,對生產的環境和衛生條件已經納入了審核內容,現在要做的就是將衛生部門原來的衛生許可的條件進行歸納梳理,和質監許可的條件相互對照,進行細則的補充完善,同時對審查人員進行補充培訓,使其滿足新的審查要求。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基本衛生條件包括:(1)生產場所與有毒有害污染源、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生活區與生產加工區分離;(2)具備基本的消毒、采光、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等衛生設施;(3)食品包裝材料或容器應當無毒無害,并備有清洗設備;(4)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并持有健康證明等。

對非食用原料和添加劑的監管,一直是食品監管最大的難題。目前的監管方法,是要求生產者建立臺帳并進行檢查,這種方法實際操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能發現惡意摻雜使假的行為。原因很簡單:誰見過制假分子將違法情況老老實實自己記錄在案的?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是要提高監管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對GB2760要做到爛熟于心。只要監管人員對某一類食品可以使用哪些添加劑清清楚楚,在生產現場一旦發現有超出使用范圍的添加劑,就應當懷疑是否有濫用添加劑的行為,要求生產者提供來源、用途。其次應盡快建立食品添加劑實物標準。食品添加劑種類繁多,要求每個監管人員都對所有添加劑的性狀、用途了如指掌是不現實的,我們許多監管人員甚至連它們的形態、顏色都搞不清楚。因此,盡快建立一套食品添加劑的實物標準是當務之急。試想:如果監管人員能夠完全按照GB2760對生產各環節進行檢查,同時有一套完整的實物標樣來對現場使用的添加物質進行比對,必將大大提高現場發現問題的效率和能力。

(三)加強技術機構和科研院所合作,提升科研能力

在東部發達地區,許多技術機構已將工作的重點發展到進行科技和標準化攻關上來。但在西部欠發達地區,受現有的裝備條件、人員素質的影響,技術機構大多數還停留在“依葫蘆畫瓢”的按標準檢測,簡單的對食品質量進行檢查判斷的層面,不能分析檢測數據的成因,也不能對企業的生產工藝進行指導,要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加快自身建設以外,一個便捷的途徑就是利用社會技術力量,打破質監系統單打獨斗的格局,重視和地方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開展食品工藝研究。有許多著名的高等學府、科研院所,大多開辟專門的食品學科或生物工程學科,擁有精良的設備、高素質的人員、長期的研究經驗、大量的基礎數據,但卻受限于體制因素,不能進入檢驗檢測市場。質監部門又恰恰是開展食品監管工作的行政主體,擁有監督檢查、風險評估、行政處罰等多項行政手段,可以帶來廣闊的市場資源。應當建立一種模式,促使技術機構和科研院所開展合作,一是可以避開直屬技術機構資金、人員等方面不足的劣勢,在短時間內大大提高質監部門的科研能力;二是使社會閑置的科研資源發揮作用,提高了質監部門實力和社會影響力;三是鍛煉了檢測隊伍,提高了檢測水平;四是有效提高對食品生產者的服務水平,不再局限于單純的產品把關,而進入到生產工藝控制等各個方面;五是提供技術服務的多樣化必將大大開拓檢驗檢測市場。

(四)科學分析食品安全事故,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首先要明確一點: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是食品業產業化發展的必然,只能盡量避免而不能完全消除。前文中已經提到:即使政府已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體系,有專門的機構、專業的人員、完善的法律、良好的市場,也只能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仍然不能做到完全消除食品安全事故。

1、從概率的角度來分析食品安全事故

如果我們把食品生產、銷售、監管各環節視為一個整體,食品安全事故就可看成是這個整體運行中出現的事件。事件可分為三種:必然事件、隨機事件、小概率事件。必然事件是可以預見和必然發生的;隨機事件是在一定條件下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但具有一定規律性;小概率事件是很偶然發生卻不可預見、不可控制和不能消除的。以一個地區為例:如果說當地食品生產經營混亂,假冒偽劣泛濫,政府管理不力,我們可以預見在這樣的地區必然會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件在這里就是必然事件;如果說當地食品生產經營基本正常,政府進行了管理,假冒偽劣受到打擊,這樣的地區也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會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并且事故的發生在較長時間內呈現一定的規律性,我們說在這類地區食品安全事件就是隨機事件;如果說當地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自律、法律法規完善,政府監管得力,已經形成了完善的食品安全體系并運行良好,這樣的地區仍然會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這些事故是偶然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控制的、不可消除的。就像中彩票一樣,機率小得已經無法想象,但它終究還是會發生。我們說在這類地區食品安全事件就是小概率事件。

2、科學公正的進行食品安全的責任追究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目的應是減少和避免食品安全事故,而不應是盲目追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尤其如此。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求是不科學的、不能實現的。那么,當某一地區出現食品安全事故時,如何來進行責任追究呢?

首先,要明確事故發生是何種事件。要對事故發生地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情況、對監管機構的履職情況、政府監管的意識和舉措等進行實地考察,通過這些工作對當地的食品安全做出綜合判斷,籍此確定事故究竟是屬于必然事件、隨機事件還是小概率事件。

其次,要區分事件進行責任追究。對于屬于必然事件的,應當嚴格追究責任,該撤的撤、該關的關、該判的判,以儆效尤;對于屬于隨機事件的,要弄清事件發生的環節,對環節責任人進行追究,注意過錯和處理相適宜;對于屬于小概率事件的,不宜再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三,亡羊補牢,進一步完善機制和責任。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都可能暴露出監管體系的薄弱環節,要以事故的處理為契機,全面分析事故的原因,進一步細化責任,完善食品安全體系。這并不是說體系一定存在什么問題,只是由于任何體系都是立足于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建立的,而這些情況卻又在不斷發展變化,只有通過不斷的補充和完善,食品安全體系才能做到持續提高,始終符合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要求。

我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是隨機事件,這說明我國的食品安全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只有通過不斷完善食品安全體系,才能降低事故發生率,把隨機事件變為小概率事件。這項工作任重道遠,要加強宣傳引導,特別是當事故發生后,更需要科學分析,保護我們的干部,才能更好的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這也是科學的發展觀。

在掛職鍛煉期間,通過和局的同事們溝通交流,開拓了眼界、打開了思路。同時利用這一難得的機會,對本人在長期從事食品監管工作中形成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進行了梳理,和發達地區的食品監管工作相互印證,進行了歸納總結。因水平有限,難免掛一漏萬,存在許多缺陷和錯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千頭萬緒、任重道遠,上述僅僅是冰山一角。但只要我們積極開動腦筋,打破固有模式,深化基礎工作并不斷創新抓實,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必然大有可為、成效卓著,得到政府、企業和人民群眾的歡迎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