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區房價控制工作通知
時間:2022-02-22 0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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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1號)精神,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況,現就年度城主城區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城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數的漲幅控制在本市當年生產總值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同比漲幅要低于10%。
二、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宏觀調控的方針政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防止房地產市場大起大落,促進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確保全市經濟穩定運行和社會穩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物價、規劃、國土、稅務等部門要采取經濟和行政等措施,通過聯合執法、綜合檢查等方式,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主城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實現;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增強人民群眾對政府有效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信心,形成健康的消費預期。
三、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信息系統和預警體系,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全面及時地把握房地產市場運行態勢,適時土地供應、住房供求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引導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四、市政府將對各縣(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工作不力的,將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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