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價格穩定緊急通知
時間:2022-03-18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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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工作,保障市場供應,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2〕40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2〕40號文件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魯政發〔2012〕10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穩定市場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穩定市場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性、緊迫性
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管理通脹預期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發展生產、保障供給、強化監管,價格調控監管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但自7月份以來,受國內外諸多因素影響,以農產品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居民消費價格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成本。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穩定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來,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施策、重點治理,保障民生、穩定預期”的原則,堅持扶持生產、保障供應與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結合,實施短期應急措施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理順價格關系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相結合,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與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相結合,穩定市場價格與保護農民利益相結合,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同時,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促進生產,擴大流通,確保市場有效供應
(一)進一步落實扶持農業生產的各項措施。要認真落實各項惠農強農政策,促進農業生產擴大,打牢穩定價格基礎。加強冬小麥生產田間管理,搞好防災抗災,確保明年夏糧豐收。及早安排明年農業生產,重點加強棉花、花生等重要品種的生產。
(二)繼續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當前首要任務是加強蔬菜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設。通過派人指導、發放扶持貸款、財政支持等措施,調動和保護菜農的種菜積極性,穩定和增加蔬菜種植面積,切實增加冬季蔬菜的有效供給。
(三)切實做好糧油儲備和投放調節。建立和完善政府儲備和商業儲備相結合的糧、油、菜儲備制度,加強吞吐調節,保障市場供應。對儲備糧油任務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確保投放需要。提前做好糧食、食用油、蔬菜等保障應急預案。積極爭取國家、省儲備糧油在我市的投放數量,把握好地方糧油儲備投放的節奏和力度。建立完善城市與大型企業應急供應協作機制,鼓勵糧油、蔬菜經營者積極組織貨源,增加經營性儲備。建立小包裝成品糧油和越冬蔬菜等農副產品地方儲備制度。城區和各縣市政府所在地,成品糧油儲備規模為當地居民10天以上的消費量;大白菜、土豆、洋蔥等易儲存的蔬菜品種,儲備規模為當地居民5-7天的消費量。
(四)確保農產品流通渠道暢通。加快蔬菜批發市場、社區菜店和冷鏈物流建設;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推行集中配送;加強產銷銜接,大力發展農副產品連鎖經營,積極推廣“農超對接”供銷模式,鼓勵發展訂單農業,減少流通環節。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制度。自2012年12月1日起,市內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少量混裝其他農產品以及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將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列入綠色通道品種目錄。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
(五)增加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繼續實行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價格優惠政策,保障化肥企業正常生產用電、用氣供應,不得對化肥企業拉閘限電。切實落實化肥淡季儲備政策和計劃安排,穩定化肥供應。
(六)確保能源供應。積極支持發電企業廣開煤源渠道,千方百計抓好電煤調運和儲備工作;優先保證發電用煤運輸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積極協調成品油經營者增加在我市的供應量,尤其是柴油的供應量;擴大地煉廠產量,增加成品油供應,確保汽車運輸需要。切實加強電網統一調度,提高電網供電和調峰能力,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企業正常生產用電供應,不得隨意拉閘限電。
三、以人為本,完善制度,安排好困難群眾生活
(一)發放價格補貼。根據城鄉低收入居民困難群眾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及時向低收入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補貼。2012年第三季度的價格補貼于12月上旬之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受到影響。
(二)安排好大中專學校學生的生活。按照隸屬關系,增加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食堂的補貼;大中專院校要結合自有收入,增加學生食堂補貼,保持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落實好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生活。提高農村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費補助標準,切實安排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的生活。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專院校食堂用水、用電價格與居民生活同價政策。
(三)完善物價上漲與提高困難群眾生活補貼和保障標準聯動機制。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實施“物價上漲與提高困難群眾生活補貼和保障標準聯動機制”經驗的基礎上,將失業保險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納入聯動機制內容;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認真落實優撫對象補貼政策,按時足額發放城鄉低保金,適時向低保居民、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臨時價格補貼,所需資金從價格調節基金中解決,沒有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由政府統籌安排解決。
四、突出重點,適度調控,努力改善價費環境
(一)繼續落實治理和規范收費的各項規定。依法嚴格查處自立名目收費、未經審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對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依職權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優化收費環境。嚴禁利用行政權力亂收費、搭車收費和強制服務并收費。嚴格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強化醫療機構自治劑價格管理。
(二)適度調控政府管理的價格。政府管理的價格項目,要做到調整與控制相結合,把握好調整的時機、力度和節奏,嚴格控制出臺市及市以下政府管理的調價項目,努力減少新漲價因素。各地在春節前和春節期間原則上不得出臺新的價格上調措施,確需調整的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并于調價方案出臺前報市物價局備案。
(三)進一步完善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建立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信息監測、預警制度,實施對糧、油、肉、蔬菜等重要商品定點監測、定期報告、應急監測制度,加強對重要商品集散地價格實時監測,客觀分析價格變動趨勢,及時發出預警,及早采取應對措施。采取提醒、告誡、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導經營者合法行使自主定價權,遏制跟風漲價和不合理漲價。啟動價格應急監測工作機制,開展價格應急監測工作,做到及時反映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及時預警預報。
五、強化措施,加強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一)穩定市場秩序。整頓主要農產品收購秩序,防止無證、搶購行為發生。認真執行糧食收購準入制度,嚴格糧食收夠資格審核,取締無照收購行為。嚴格落實經營者最高庫存量規定,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監管。加強棉花生產、流通管理,取締無證加工棉花行為,督促棉花流通企業縮短棉花庫存時間,增加市場供應。嚴格新上糧食加工企業審批管理,關停違規建設的玉米深加工企業。加強農產品期貨和電子交易市場監管,對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實行第三方托管;繼續對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投機、炒作等不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把電子交易市場商品初次上市交易關,防止有單無貨現象發生,抑制過度投機行為,取締非法交易。
(二)加強價格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強化價格執法力量,理順價格執法體制,堅持依法行政;完善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制度,強化成本監審工作;適時啟動應對價格異常波動工作預案、應對糧食價格異常波動工作預案、價格監督檢查應急工作預案,必要時報請省政府批準,對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實行漲價幅度控制及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三)嚴格落實價費公示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規定,所有經營者都要按規定對所經營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明碼標價,行政事業收費主體都要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
(四)加大市場價格檢查力度和頻次。重點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惡性炒作行為。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引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紀查處;繼續深入開展成品油價格、涉企、涉農收費專項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確?!?2358”價格舉報和投訴電話暢通,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及時查處相關案件。
(五)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對我市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進行修改完善,尚未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縣市區要盡快依法建立,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扶持生產、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積極作用。
六、及時市場信息,擴大正面宣傳,正確引導通脹預期
建立健全價格新聞披露機制,加強正面引導,廣泛宣傳政府在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正確引導市場預期,促進誠信經營和理性消費。加強與媒體的聯系與溝通,防止炒作和不實報道。利用新聞媒體、政府網站、召開新聞會等形式,及時公布市場價格情況,準確闡釋價格政策,澄清不實報道。各類媒體要全面客觀準確報道主要農產品生產供應和消費情況,不得隨意并炒作未經證實的農產品產量和價格變動消息。
七、健全機構,加強領導,切實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市政府成立穩定市場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價格工作的市領導任組長,發改、物價、統計、糧食、商務、民政、農業、財政、經信、供銷、人社、教育、工商、畜牧等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物價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落實專門人員,切實履行好職責,落實好穩定價格的各項措施。
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要在2012年12月10日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告市政府。市政府將組織督察組赴各地調查了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市場物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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