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能繁母豬數量通知
時間:2022-03-20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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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2012年國家繼續實施能繁母豬補貼政策。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2〕103號)要求,為組織實施好補貼政策,現對全縣能繁母豬實際存欄數量進行逐場逐戶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核查對象
統計檢查范圍為所有飼養能繁母豬的場(戶),包括規模養殖場、養殖戶、種豬場和散養戶。納入補貼范圍的能繁母豬指產過一胎仔豬、能繼續繁殖仔豬的母豬,又稱成年母豬或基礎母豬。
二、統計核查方法
統計核查工作由縣畜牧獸醫局和各鄉鎮政府組織,由村級防疫員和村組干部逐場逐戶逐頭調查,對養殖場(戶)的能繁母豬的實際存欄數量進行核查,填寫能繁母豬統計表。各鄉鎮統計檢查后,統計人員簽字,鄉鎮政府核實后上報縣畜牧獸醫局和縣財政局,全縣匯總上報省畜牧獸醫部門和省財政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確保核查結果真實可靠。統計過程中必須做到“四見”。一是見豬。對于拒絕核查的養殖場(戶)和現場核實后增加的能繁母豬,不得納入補貼范圍。二是見人?,F場調查的母豬數要經母豬養殖戶和統計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三是見標。對母豬佩帶耳標的畜禽標識實行一豬一號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四是見榜。統計結束后,在行政村張榜公布養殖場(戶)能繁母豬飼養數量,接受村民監督,數量不實及時更正。
(二)確保統計核查進度。這次能繁母豬統計核實工作時間緊、要求高,各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落實核查責任,充分調動基層各方面力量,迅速組織落實。
(三)確保資料完整準確。鄉鎮要報送基礎統計表、村級匯總表和鄉鎮匯總表。三種表格一式三份,其中報縣畜牧獸醫局和縣財政局各一份。基礎統計表應由調查人員簽字,要特別注意戶主姓名與一本通賬號的一致性和準確性。村級匯總表應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章,鄉鎮匯總表應由鄉鎮政府審核確認。紙質表于8月11日前報到縣畜牧獸醫局,電子文檔于8月20日前上傳,聯系人楊德紅,聯系電話。
(四)嚴肅工作紀律。縣、鄉鎮畜牧獸醫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強化宣傳,認真對待農民的咨詢和舉報,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整改,對核實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凡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統計結果,造成補貼不到位由鄉鎮或相關部門負責。要嚴禁虛報、多報、重復報等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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