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疾病致困居民資金審批辦法
時間:2022-03-21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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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進民生工程,做好轄區因患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特困居民的救助工作,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本年度設立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救助因病致困的轄區居民。為確保本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為嚴肅此項工作,專門成立區救助重大疾病致困居民資金審批領導小組:
二、申報對象
凡戶籍在區并在區內居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均可提出救助申請。
1、本年度內因病雖治愈,但造成治病舉債,導致生活特困者;
2、本年度發病且正在治療,因醫療費支出過多導致生活特困者;
3、本年度發病而無就醫費用的生活特困者。
三、申報程序
1、各街道要指導社區居委會將本辦法以多種形式公告于轄區居民,使其家喻戶曉。
2、申報者要填寫《申報資金審批表》,并附醫療費用憑證或醫療診斷證明(其憑證必須是由區醫院或市級以上醫院出具且是本年度發生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
3、社區居委會負責對申報者進行情況調查,并報街道辦事處。
4、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報者進行初審,并于每單月的20日前,將本轄區內因重大疾病致困的居民名單和相關資料及初審意見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5、各街道每次上報因病致困戶不得超過3戶,并按困難程度排序。
6、申報人可重復提出申請,但救助資金要累積計算。
7、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成員單位,在每逢雙月的10日前,將審核材料上報區領導小組例會審批。
四、資金發放
1、領導小組根據申報人的家庭實際收入和醫療支出費用的比例確定救助家庭名單和救助金額。
2、救助金額原則上每月每戶不超過1萬元,全區不超過15萬元,全年不超過200萬元,特殊情況另行研究。
3、區領導小組審批后,各街道要將受助家庭在社區公示5天,第10個工作日內,由區政府將資金發放到申請者家庭。
4、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救助記錄并備案存檔。